| 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784 |
| 颗粒名称: | 二、预备役军官管理 |
| 分类号: | E296.6 |
| 页数: | 2 |
| 页码: | 1024-1025 |
| 摘要: | 抚州地区预备役军官登记,由县(市)兵役机关负责。登记对象、范围是:退出现役确定服预备役的军官;批准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部、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规定,退出现役确定服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到达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
| 关键词: | 预备役 军官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