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783 |
颗粒名称: | 一、预备役登记管理 |
分类号: | E296.6 |
页数: | 1 |
页码: | 1955年下半年起,抚州军分区和各级人武部依据兵役法,制定预备役登记管理制度,将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专业军士和士兵进行登记,编入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将征集年度内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有专业技术未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年龄在35岁以下男性公民服二类预备役。 各县(市)兵役局结合年度兵员征集,进行1955年6月30日以前18岁~20岁男性公民的预备役军士和士兵登记工作。为使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全区培训314名干部,经过2天~4天登记,全区共登记32777人,其中18岁为11171人,19岁为10925人,20岁为10681人。为保证预备役登记工作向纵深发展,1956年地委抽调党政军干部组成登记办公室,培训登记人员177人。全区共登记10.58万人,其中,女性军士117人,女兵81人。此后每年开展一次,1959年后士兵预备役登记中断21年。 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明确在部队服现役的退伍军人必须进行预备役登记,18岁~28岁人员服一类预备役,29岁~35岁人员服二类预备役。1981年1月抚州地区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工作,各县(市)人武部结合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查阅退伍军人档案,对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人员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1982年,军分区会同各县(市)人武部组织基层单位,对经过登记的预备役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凡因工作变更需调出本县(市)的,身体病残的,超过35岁或因逮捕判刑的均予以注销登记。对本年度接收的退伍军人确定服预备役者,从外县(市)调进者及漏登者及时予以登记,并建立预备役资料档案室,把一类退伍军人预备役编入基干民兵组织之中,每年组织参加一定的军事训练活动。通过对预备役人员登记,建立档案及训练,使预备役人员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同年5月,军分区在黎川县召开全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现场会。此后,区内预备役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至1990年6月30日止,全区历年接收退伍军人总数×××××人,确定服预备役为×××××人,其中,一类预备役××××人,二类预备役×××××人。这些人员中,普通兵×××××人,各类技术兵×××××人。 1998年12月29日新修正的《兵役法》对服预备役人员又作适当调整: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28岁以下预备役士兵服一类士兵预备役;二类士兵预备役则包括: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人员外,编人民兵组织的人员、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男性公民、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29岁~35岁预备役士兵。 2005年全市接收退伍军人×××××人,确定服预备役为×××××人,其中,一类预备役×××××人,二类预备役××××人。预备役士兵年满35岁,退出预备役。2011年全市接收退伍军人××××人,确定服预备役为×××××人,其中,普通兵服一类预备役×××××人,技术兵服一类预备役8611人。 |
摘要: | 1955年下半年起,抚州军分区和各级人武部依据兵役法,制定预备役登记管理制度,将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专业军士和士兵进行登记,编入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将征集年度内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有专业技术未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年龄在35岁以下男性公民服二类预备役。 |
关键词: | 预备役 登记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