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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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641
颗粒名称: 一、募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956-957
摘要: 隋唐时期,域内实行“府兵制”。征选20岁至60岁健壮有力者为兵,免其租调。征选方法,以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子”。于是定天下户口为三等九级,财产在中等以上而家有三丁者,选一人充任。按其技能,能骑射者编为越骑,其余为步兵。
关键词: 募兵制 抚州

内容

隋唐时期,域内实行“府兵制”。征选20岁至60岁健壮有力者为兵,免其租调。征选方法,以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子”。于是定天下户口为三等九级,财产在中等以上而家有三丁者,选一人充任。按其技能,能骑射者编为越骑,其余为步兵。唐玄宗开元(公元713—741)时,因府兵无力自备兵器、资粮,须由政府投给,军士改用招募。唐宋军士多有逃亡,五代梁太祖朱温令诸军在脸上刺字,以识军号。
   宋朝实行募兵,或改囚犯为兵。宋朝军队的主力,是朝廷直接统领的禁军。招募各地壮士编入禁军,各州拣选勇壮兵士升为禁军。
   元朝,采取世袭兵制,是职业兵制。官府签发汉族居住地的“殷实人户”充军,称为“军户”。户出一人,称独军户;二三户合出一人,则一户为正军户,其余为贴军户。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充军,称余丁军。在卫的军士为正军,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正军出现缺空,由军户子弟补充。
   明代兵役以实行世袭制为主,民户一人从军,一家便永为军户。
   清初,八旗兵为旗王私有,集中控制于京师及全国各战略要地。抚州区域各县未实行八旗兵役。清军入关后兵力不足,由归附的明军和招募的汉人组建绿营兵分驻各地。绿营士兵入伍,即编入兵籍,成为职业军人,终生不能变动。清末,由于兵力衰竭,军威不振,屡遭列强侵略,光绪二十一年(1895)开始编练新军,新军兵役分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民国初一度改行征兵制,到15年(1926)又实行募兵制,并成立募兵处,负责招募雇佣兵员。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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