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21 |
颗粒名称: | 第五章 工薪 |
分类号: | F244 |
页数: | 6 |
页码: | 729-734 |
摘要: | 元代官吏俸禄有俸银、俸钞、俸米、职田,俸银按品级而定,同品职官又根据职事大小享受不同俸禄档次。明代官吏禄米最薄。清初官吏只有正俸,即俸银。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官员官俸实行4等(特任、简任、荐任、委任)、37级。旧政府职员留任工作和新参加革命工作家庭负担较重人员,实行工薪制。 |
关键词: | 工资制度 工资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