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09 |
颗粒名称: | 二、干部任免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2 |
页码: | 720-721 |
摘要: | 民国初期,《江西暂行地方管制(草案)》规定,府、县知事由政事部选定,呈请都督委任;府、县各课课长及佐治人员由府、县知事从本地“公道正义”、拥护政府的绅士中选拔任用,各地部分清朝旧吏由知事慎重考选。新中国成立后,行署正、副专员和县(市)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命。 |
关键词: | 干部任免 行政机构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