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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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63
颗粒名称: 防暑降温
分类号: F406.8
页数: 1
页码: 687
摘要: 地区劳动部门在每年暑期到来之前,发文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并进行检查,使企业添置和维修安装好降温设备,安装风扇和洒水喷雾等调温设施,改造厂房,尽量利用自然通风;调整作息时间,早上班、晚下班、延长午休时间、勤倒班、缩短连续作业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加强浴室、冷饮室、高温工人午休室建设,供应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采取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具和工艺流程,尽量以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入暑前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体检,将不宜进行高温作业者调换岗位;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车间、工地巡察;为高温作业工人配制适宜的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关键词: 防暑降温 劳动部门

内容

地区劳动部门在每年暑期到来之前,发文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并进行检查,使企业添置和维修安装好降温设备,安装风扇和洒水喷雾等调温设施,改造厂房,尽量利用自然通风;调整作息时间,早上班、晚下班、延长午休时间、勤倒班、缩短连续作业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加强浴室、冷饮室、高温工人午休室建设,供应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采取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具和工艺流程,尽量以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入暑前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体检,将不宜进行高温作业者调换岗位;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车间、工地巡察;为高温作业工人配制适宜的工作服和防护眼镜。1987年起,区内按国家《高温分级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Ⅳ级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0.9元,Ⅲ级0.75元,Ⅱ级0.6元,Ⅰ级0.45元,每年发放时间为7月、8月、9月,如遇35℃以上高温天气,防暑降温费加倍计发。2006年8月,全市执行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定为7月、8月、9月。企业防暑降温费用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由“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部分企业和单位每年冬季还发放3个月的烤火费,标准与防暑降温费相同。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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