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42 |
颗粒名称: | 居民委员会 |
分类号: | D62 |
页数: | 1 |
页码: | 626 |
摘要: | 1954年12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全区对居民委员会进行整顿,由群众选举思想觉悟高、办事公正的正、副主任和委员。全区共有41个居委会,居委会下设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宣传政策法令,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文化大革命”期间,居委会工作瘫痪。1978年恢复城镇居民委员会工作,全区设居委会110个。80年代后,居委会换届选举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时进行。1999年,全区218个居委会选出居委会成员726人,其中主任184人、副主任102人、委员440人。2011年,全市有居民委员会223个,居民小组1281个,选出居委会成员859人,其中主任195人、副主任133人、委员531人。 |
关键词: | 居委会 基层组织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