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0857 |
颗粒名称: | 一、选举代表及召开大会 |
分类号: | D62 |
页数: | 3 |
页码: | 526-528 |
摘要: |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有10项权利或职权:出席大会权,即代表应当出席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权,即代表要审议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提议案权,即代表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选举权,即代表参加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询问权,即代表审议时可以向同级国家机关提出询问;质询权,即代表可以提出质询案;罢免权,即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表决权,即代表参加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表决;建议权,即代表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关键词: | 选举 人大代表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