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918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组织机构 |
| 分类号: | E289.564 |
| 页数: | 2 |
| 摘要: | 建县初期,设县尉,专管地方军事与治安。绍兴二十五年在县境与新干、丰城交界处设立杯山寨;理宗绍定三年设立招携寨,并置“巡检署”。明废县尉,改置“把总”,县城设校场营。并先后在戴坊、望仙、航桥及招携等地设“巡检署”。后被乡民焚毁,迁至县城,属抚州营游击管辖。清代沿袭明制,把总为县之军事首脑,下设“陆汛”11所。1959年7月,撤销县兵役局,恢复县人武部,下设军事、政工两科。1961年11月,各公社设置人武部。1975年县人武部增设后勤科。1982年,全县19个公社2个镇1个场及721矿、261队各设人武部,共配专职干部47人。1984年恢复乡(镇)建制,至1985年,全县设直属人武部1个,乡(镇)人武部20个,721矿、261队人武部2个,共23个。 |
| 关键词: | 地方武装 军事 乐安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