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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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9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分类号: E289.564
页数: 2
摘要: 建县初期,设县尉,专管地方军事与治安。绍兴二十五年在县境与新干、丰城交界处设立杯山寨;理宗绍定三年设立招携寨,并置“巡检署”。明废县尉,改置“把总”,县城设校场营。并先后在戴坊、望仙、航桥及招携等地设“巡检署”。后被乡民焚毁,迁至县城,属抚州营游击管辖。清代沿袭明制,把总为县之军事首脑,下设“陆汛”11所。1959年7月,撤销县兵役局,恢复县人武部,下设军事、政工两科。1961年11月,各公社设置人武部。1975年县人武部增设后勤科。1982年,全县19个公社2个镇1个场及721矿、261队各设人武部,共配专职干部47人。1984年恢复乡(镇)建制,至1985年,全县设直属人武部1个,乡(镇)人武部20个,721矿、261队人武部2个,共23个。
关键词: 地方武装 军事 乐安县

内容

建县初期,设县尉,专管地方军事与治安。下设县寨、增田寨(今增田乡),置“巡检署”。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在县境与新干、丰城交界处设立杯山寨;理宗绍定三年(1230年)设立招携寨,并置“巡检署”。
  明废县尉,改置“把总”,县城设校场营。并先后在戴坊、望仙、航桥及招携等地设“巡检署”。崇祯初,立营教场,在华山建“镇兵营”,负乐安、崇仁、宜黄三县防守之责。崇祯七年(1634年),在五十一都(今招携)水东洲上设立“招携营”。后被乡民焚毁,迁至县城,属抚州营游击管辖。
  清代沿袭明制,把总为县之军事首脑,下设“陆汛”11所。
  民国初期,县设“保卫团”,置团长、团董等,下辖5个区“保卫团”;民国16年(1927年),始建“乐安县靖卫大队”;民国18年(1929年),改“县靖卫大队”为“县保卫团”。1930年后苏维埃政府置军事部,并建立营、团组织,各区乡苏建有赤卫军、游击队。民国26年(1937年),县政府置兵役股,次年改“保卫团”为“民众自卫大队”,并将兵役股扩为军事科。民国29年(1940年)“民众自卫大队”改为“保安警察大队”,同时成立了“国民兵团”。民国31年(1942年)“国民兵团裁并为军事科。民国33年(1944年)又恢复“国民兵团”的设置。
  1949年9月乐安县成立了人民政府和县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了武装工作队。11月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乐安县大队。1951年7月,县大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乐安县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下设军事股和政工股。1954年9月,县人武部改为兵役局,下设组织行动科和征集科。1959年7月,撤销县兵役局,恢复县人武部,下设军事、政工两科。
  1961年11月,各公社设置人武部。1975年县人武部增设后勤科。1982年,全县19个公社2个镇1个场及721矿、261队各设人武部,共配专职干部47人。1984年恢复乡(镇)建制,至1985年,全县设直属人武部1个,乡(镇)人武部20个,721矿、261队人武部2个,共23个。
  图5—1 乐安县人民武装部组织系统图表5—1 乐安县县大队、民兵支队、人武部(兵役局)领导人更迭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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