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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地方武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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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91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地方武装
分类号:
E289.564
页数:
6
摘要:
建县初期,设县尉,专管地方军事与治安。下设县寨、增田寨(今增田乡),置“巡检署”。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在县境与新干、丰城交界处设立杯山寨;理宗绍定三年(1230年)设立招携寨,并置“巡检署”。
关键词:
地方武装
军事
乐安县
内容
第一节组织机构建县初期,设县尉,专管地方军事与治安。下设县寨、增田寨(今增田乡),置“巡检署”。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在县境与新干、丰城交界处设立杯山寨;理宗绍定三年(1230年)设立招携寨,并置“巡检署”。
明废县尉,改置“把总”,县城设校场营。并先后在戴坊、望仙、航桥及招携等地设“巡检署”。崇祯初,立营教场,在华山建“镇兵营”,负乐安、崇仁、宜黄三县防守之责。崇祯七年(1634年),在五十一都(今招携)水东洲上设立“招携营”。后被乡民焚毁,迁至县城,属抚州营游击管辖。
清代沿袭明制,把总为县之军事首脑,下设“陆汛”11所。
民国初期,县设“保卫团”,置团长、团董等,下辖5个区“保卫团”;民国16年(1927年),始建“乐安县靖卫大队”;民国18年(1929年),改“县靖卫大队”为“县保卫团”。1930年后苏维埃政府置军事部,并建立营、团组织,各区乡苏建有赤卫军、游击队。民国26年(1937年),县政府置兵役股,次年改“保卫团”为“民众自卫大队”,并将兵役股扩为军事科。民国29年(1940年)“民众自卫大队”改为“保安警察大队”,同时成立了“国民兵团”。民国31年(1942年)“国民兵团裁并为军事科。民国33年(1944年)又恢复“国民兵团”的设置。
1949年9月乐安县成立了人民政府和县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了武装工作队。11月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乐安县大队。1951年7月,县大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乐安县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下设军事股和政工股。1954年9月,县人武部改为兵役局,下设组织行动科和征集科。1959年7月,撤销县兵役局,恢复县人武部,下设军事、政工两科。
1961年11月,各公社设置人武部。1975年县人武部增设后勤科。1982年,全县19个公社2个镇1个场及721矿、261队各设人武部,共配专职干部47人。1984年恢复乡(镇)建制,至1985年,全县设直属人武部1个,乡(镇)人武部20个,721矿、261队人武部2个,共23个。
图5—1 乐安县人民武装部组织系统图表5—1 乐安县县大队、民兵支队、人武部(兵役局)领导人更迭表 (续上表) 第二节武装力量一、民国以前建县初,设乐安寨,配兵额100人,并在增田置“巡检署”,配兵额130人。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增设“杯山寨”,设兵100人。理宗绍定三年(1230年)立“招携寨”,置“巡检署”,设兵额117人。
元初至元十四年(1277年),设立万户、千户、百户。万户设总管,千户设总把,百户设弹压,各设兵防守。
明废县尉置把总,县城设“校场营”,募乡勇数百名,并在戴坊、望仙、航桥、招携设立“巡检署”。崇祯初,立“营教场”,在华山建“镇兵营”,各设兵镇守。
清置把总,马兵2名,步兵4名,守兵58名;下设“陆汛””11所,各所有驻防守兵5名,坐马2匹,战马2匹。
一、民国时期靖卫大队:民国16年(1927年),县政府收编了流落在本县大华山一带的以刘占云、陈玉林、李德贵等为首的游勇百余人枪,编为县靖卫大队(该队于1929年冬起义投奔红军)。
保卫团:民国18年(1929年),本县豪绅王兆麟、龚自成组建了县保卫团,先后由王、龚任大队长,招收散兵游勇,向省购买枪枝弹药,下辖6个中队,有人枪2百余,直属江西保卫第二师指挥。
三、建国以后县大队:1949年9月,在成立县人民政府的同时,由县、区干部组成武装工作队。同年11月,在483团剿匪部队的指导下,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乐安县大队,各区设区小队(每队一个班,1950年改称区中队,每队30人),全县共有武装部队300多人枪。
民兵: 组建:建国后,建立民兵组织,凡年龄18—45岁的男性公民,16—35岁的女性公民,思想进步,历史清白,身体健康,本人自愿,都可参加民兵。民兵分为基干和普通民兵两种,基干年龄规定18—30岁,普通31—45岁。
1951年,全县建立民兵中队35个,分队85个,班组257个;民兵基干队员3298人,普通队员2822人,共有民兵6120人。配干部171人,步枪4枝,鸟铳2143枝,大刀75把,扎枪1234枝。
1955年,全县民兵发展到17725人,其中基干民兵4455人,普通民兵13270人。基于有128小队,1189班(组),民兵乡队干部112人,分队干部343人,小队干部1034人。
1958年9月29日,毛泽东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指示,仅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基本上实行了全民武装。全县共组建民兵师3个,团14个,营68个,连285个,排1112个。有基干民兵12256人,普通民兵39535人,共计5179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7.8%。
1962年后,根据毛泽东关于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每年秋季对民兵组织进行一次整顿。出、入,转队,改选干部,健全制度,做到官兵相识,使民兵组织更加落实。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工作处于瘫痪状态,至1971年有了一定恢复。全县组建民兵师1个,团11个,营128个,连663个,排889个。基干民兵27502人,普通26970人,共54472人。民兵正副师长、政委分别由县级领导和县人武部长担任。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兵组织得到发展,全县组建民兵师1个,团22个,营243个,连1163个,排1278个。基于民兵41692人,普通民兵29923人,排以上干部9332人。武装基干民兵团1个,营16个,连42个,排142个,共有民兵5644人,排以上干部564人。
1981年重新规定基干民兵年龄18—28岁,普通民兵年龄为29—35岁。本县通过调整民兵组织,民兵总数为28751人,占总人口10.3%,占总劳动力的33.2%。
民兵集训 1982年,按照民兵4年(1982—1985年)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全县民兵总数为30305人,其中基干民兵6825人,普通民兵为23480人,并充实了各种事业技术分队,共建有八二迫击炮、六○炮、高机、重机、四○火箭筒、侦察兵、通讯兵等专业技术分队11个。
训练:民兵训练时间,各个时期不同,1952年至1957年每年训练时间6—15天,侧重以射击、投弹、爆破、战术、列队、刺杀等科目为主;专业技术分队和特种兵以训练专业技术为主。根据形势发展和备战的需要,各个时期有所侧重和增加一些新的训练内容。1958年训练定为10天,侧重防原子弹、防化学、防细菌的“三防”训练。1964年规定民兵排以上干部为130小时。1966年缩为5—7天。1969年珍宝岛战斗后,重点突出“三打”(打飞机、打伞兵、打坦克)的训练。本县重点联防地区进行以联防为背景的演练及组织民兵拉练、野营等。1981年民兵军事训练改革后,训练科目有射击、投弹、战术、爆破等,女民兵训练战地救护。
表5—2 乐安县民兵训练简表活动:民兵在我县苏区革命时期,曾作出了重大贡献。建国后,广大民兵紧密配合人民解放军和地方武装,在剿匪、反霸和深挖潜逃匪特时,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民兵都是一马当先勇挑重任的。1958年至1985年,本县先后数次出现特大水灾,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达85971人,抢修水库624座,桥梁342座,堤坝990座,危险房屋450栋,救出灾民805人,农作物107600亩,物资价值78万元。特别是1969年7月,本县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全县出动2万多民兵,投入抗洪抢险战斗,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县民兵带头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积极种好责任田,出现了大批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仅1983年,全县就有800多个民兵家庭贡献万斤粮。有624名民兵成为专业户。许多民兵被评为生产标兵、劳动模范、技术能手。
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本县民兵,积极配合公安干警破获各类案件96起,捕获犯罪分子216名,保卫了“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精神和物质两个文明建设中,广大民兵学政治、学军事、学科学、学文化、学英模等事迹不断涌现。据统计,全县有“文明村”116个,“青年民兵之家”173户,“学雷锋小组”827个,帮工帮耕队1202个,深受群众的欢迎和赞扬。
民兵代表大会:按《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代表大会2—3年召开一次,1949—1985年,本县先后召开过十届民兵代表大会。
表5—3 乐安县历届民兵代表大会简介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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