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军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916
颗粒名称: 第五编 军事
分类号: E289.564
页数: 10
摘要: 内容包括:地方武装、兵制兵员、驻军及军事设施、军事纪略。
关键词: 地方武装 军事 乐安县

内容

乐安地处抚州地区西部边陲,山川险恶。建国前,劳动人民为反抗封建统治揭竿起义而聚集山林者,代不乏人。其间亦有不少游勇盗贼潜踞,兵连祸结,民不聊生。建国前本县历代地方政府,出于镇压人民的反抗,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实行过募兵、征兵制。建国后,为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分别实行了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
  第一章地方武装第一节组织机构建县初期,设县尉,专管地方军事与治安。下设县寨、增田寨(今增田乡),置“巡检署”。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在县境与新干、丰城交界处设立杯山寨;理宗绍定三年(1230年)设立招携寨,并置“巡检署”。
  明废县尉,改置“把总”,县城设校场营。并先后在戴坊、望仙、航桥及招携等地设“巡检署”。崇祯初,立营教场,在华山建“镇兵营”,负乐安、崇仁、宜黄三县防守之责。崇祯七年(1634年),在五十一都(今招携)水东洲上设立“招携营”。后被乡民焚毁,迁至县城,属抚州营游击管辖。
  清代沿袭明制,把总为县之军事首脑,下设“陆汛”11所。
  民国初期,县设“保卫团”,置团长、团董等,下辖5个区“保卫团”;民国16年(1927年),始建“乐安县靖卫大队”;民国18年(1929年),改“县靖卫大队”为“县保卫团”。1930年后苏维埃政府置军事部,并建立营、团组织,各区乡苏建有赤卫军、游击队。民国26年(1937年),县政府置兵役股,次年改“保卫团”为“民众自卫大队”,并将兵役股扩为军事科。民国29年(1940年)“民众自卫大队”改为“保安警察大队”,同时成立了“国民兵团”。民国31年(1942年)“国民兵团裁并为军事科。民国33年(1944年)又恢复“国民兵团”的设置。
  1949年9月乐安县成立了人民政府和县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了武装工作队。11月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乐安县大队。1951年7月,县大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乐安县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下设军事股和政工股。1954年9月,县人武部改为兵役局,下设组织行动科和征集科。1959年7月,撤销县兵役局,恢复县人武部,下设军事、政工两科。
  1961年11月,各公社设置人武部。1975年县人武部增设后勤科。1982年,全县19个公社2个镇1个场及721矿、261队各设人武部,共配专职干部47人。1984年恢复乡(镇)建制,至1985年,全县设直属人武部1个,乡(镇)人武部20个,721矿、261队人武部2个,共23个。
  图5—1 乐安县人民武装部组织系统图表5—1 乐安县县大队、民兵支队、人武部(兵役局)领导人更迭表 (续上表) 第二节武装力量一、民国以前建县初,设乐安寨,配兵额100人,并在增田置“巡检署”,配兵额130人。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增设“杯山寨”,设兵100人。理宗绍定三年(1230年)立“招携寨”,置“巡检署”,设兵额117人。
  元初至元十四年(1277年),设立万户、千户、百户。万户设总管,千户设总把,百户设弹压,各设兵防守。
  明废县尉置把总,县城设“校场营”,募乡勇数百名,并在戴坊、望仙、航桥、招携设立“巡检署”。崇祯初,立“营教场”,在华山建“镇兵营”,各设兵镇守。
  清置把总,马兵2名,步兵4名,守兵58名;下设“陆汛””11所,各所有驻防守兵5名,坐马2匹,战马2匹。
  一、民国时期靖卫大队:民国16年(1927年),县政府收编了流落在本县大华山一带的以刘占云、陈玉林、李德贵等为首的游勇百余人枪,编为县靖卫大队(该队于1929年冬起义投奔红军)。
  保卫团:民国18年(1929年),本县豪绅王兆麟、龚自成组建了县保卫团,先后由王、龚任大队长,招收散兵游勇,向省购买枪枝弹药,下辖6个中队,有人枪2百余,直属江西保卫第二师指挥。
  三、建国以后县大队:1949年9月,在成立县人民政府的同时,由县、区干部组成武装工作队。同年11月,在483团剿匪部队的指导下,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乐安县大队,各区设区小队(每队一个班,1950年改称区中队,每队30人),全县共有武装部队300多人枪。
  民兵: 组建:建国后,建立民兵组织,凡年龄18—45岁的男性公民,16—35岁的女性公民,思想进步,历史清白,身体健康,本人自愿,都可参加民兵。民兵分为基干和普通民兵两种,基干年龄规定18—30岁,普通31—45岁。
  1951年,全县建立民兵中队35个,分队85个,班组257个;民兵基干队员3298人,普通队员2822人,共有民兵6120人。配干部171人,步枪4枝,鸟铳2143枝,大刀75把,扎枪1234枝。
  1955年,全县民兵发展到17725人,其中基干民兵4455人,普通民兵13270人。基于有128小队,1189班(组),民兵乡队干部112人,分队干部343人,小队干部1034人。
  1958年9月29日,毛泽东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指示,仅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基本上实行了全民武装。全县共组建民兵师3个,团14个,营68个,连285个,排1112个。有基干民兵12256人,普通民兵39535人,共计5179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7.8%。
  1962年后,根据毛泽东关于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每年秋季对民兵组织进行一次整顿。出、入,转队,改选干部,健全制度,做到官兵相识,使民兵组织更加落实。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工作处于瘫痪状态,至1971年有了一定恢复。全县组建民兵师1个,团11个,营128个,连663个,排889个。基干民兵27502人,普通26970人,共54472人。民兵正副师长、政委分别由县级领导和县人武部长担任。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兵组织得到发展,全县组建民兵师1个,团22个,营243个,连1163个,排1278个。基于民兵41692人,普通民兵29923人,排以上干部9332人。武装基干民兵团1个,营16个,连42个,排142个,共有民兵5644人,排以上干部564人。
  1981年重新规定基干民兵年龄18—28岁,普通民兵年龄为29—35岁。本县通过调整民兵组织,民兵总数为28751人,占总人口10.3%,占总劳动力的33.2%。
  民兵集训 1982年,按照民兵4年(1982—1985年)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全县民兵总数为30305人,其中基干民兵6825人,普通民兵为23480人,并充实了各种事业技术分队,共建有八二迫击炮、六○炮、高机、重机、四○火箭筒、侦察兵、通讯兵等专业技术分队11个。
  训练:民兵训练时间,各个时期不同,1952年至1957年每年训练时间6—15天,侧重以射击、投弹、爆破、战术、列队、刺杀等科目为主;专业技术分队和特种兵以训练专业技术为主。根据形势发展和备战的需要,各个时期有所侧重和增加一些新的训练内容。1958年训练定为10天,侧重防原子弹、防化学、防细菌的“三防”训练。1964年规定民兵排以上干部为130小时。1966年缩为5—7天。1969年珍宝岛战斗后,重点突出“三打”(打飞机、打伞兵、打坦克)的训练。本县重点联防地区进行以联防为背景的演练及组织民兵拉练、野营等。1981年民兵军事训练改革后,训练科目有射击、投弹、战术、爆破等,女民兵训练战地救护。
  表5—2 乐安县民兵训练简表活动:民兵在我县苏区革命时期,曾作出了重大贡献。建国后,广大民兵紧密配合人民解放军和地方武装,在剿匪、反霸和深挖潜逃匪特时,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民兵都是一马当先勇挑重任的。1958年至1985年,本县先后数次出现特大水灾,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达85971人,抢修水库624座,桥梁342座,堤坝990座,危险房屋450栋,救出灾民805人,农作物107600亩,物资价值78万元。特别是1969年7月,本县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全县出动2万多民兵,投入抗洪抢险战斗,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县民兵带头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积极种好责任田,出现了大批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仅1983年,全县就有800多个民兵家庭贡献万斤粮。有624名民兵成为专业户。许多民兵被评为生产标兵、劳动模范、技术能手。
  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本县民兵,积极配合公安干警破获各类案件96起,捕获犯罪分子216名,保卫了“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精神和物质两个文明建设中,广大民兵学政治、学军事、学科学、学文化、学英模等事迹不断涌现。据统计,全县有“文明村”116个,“青年民兵之家”173户,“学雷锋小组”827个,帮工帮耕队1202个,深受群众的欢迎和赞扬。
  民兵代表大会:按《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代表大会2—3年召开一次,1949—1985年,本县先后召开过十届民兵代表大会。
  表5—3 乐安县历届民兵代表大会简表第二章兵制兵员第一节兵役制度一、募兵制与征兵制募兵制:清朝末年,曾施行募兵制,民国前期沿袭旧制。
  征兵制: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公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按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用拈阄或抽签方式确定应征对象。民国25年(1936年)9月,国民政府发布“征兵令”,并颁布了《兵役法实施暂行条例》,对免役、缓役、禁役、停役等作了具体规定,本县开始实行征兵。民国26年(1937年),县政府增设兵役科,负责征集兵员工作。
  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制志愿兵役制:建国后,1950年至1954年,本县实行志愿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1955年2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同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同年秋,本县开始征兵。
  1978年3月7日,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议》,从此,本县实行了义务兵役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节兵员征集一、征集程序民国26年(1937年)以前,实行募兵制时,凡自愿者,自到招募兵营报名后即可入营。同年实行征兵制,规定征集年龄为18—45岁,须经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等程序,以抽签中者为征集对象(称甲种国民兵)。
  本县开始实行征兵时,征兵工作尚能按规定征集。以后,由于国民党军官对新兵虐待和侮辱,加上地方政府对出征军人家属生活不予照顾,兼之徇私舞弊,使中签当兵的家属和本人极力反抗,常出现抗兵斗争。地方政府无法征足名额,于是,区、乡政府变为“抓丁”和“摊派”、“雇兵顶替”等等,征兵制变为“抓兵制”。
  建国后,依法服兵役成为广大青年义务,应征者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常为不能参军而感到不快。年龄规定18—21岁的公民,主要征集家庭劳动力充裕的适龄青年,独生子女一般不征。要求政治历史清白,思想品质好,并经严格的身体检查。
  二、兵员民国35年(1946年)以前征兵数字无资料可查。民国36年(1947年)本县应征壮丁200名。民国37年(1948年)征解兵额226人。民国38年(1949年)初,配额179人。
  建国后,广大青年踊跃报名参军,除1955、1967、1971年国家未征兵和1957、1960年本县受灾免征外,其他各年应征任务,都超额完成。
  第三章驻军及军事设施第一节驻军建国前,本县驻军情况: 表5—4 民国时期乐安县驻军情况简表 (续上表) 1949年9月7日,人民解放军483团3营9连180多名官兵由崇仁进驻我县清剿地方残余反动武装。1960年县人民武装部接管乐安县公安中队,并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乐安县中队,共有战士24人。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派性斗争激烈,6011部队来县“支左”。
  第二节军事设施城垣建县初,筑土为垣,建栅为闾,无壕堑,敞四门。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城墙塌毁过半,始用石垒。崇祯十三年(1640年)重建城垣。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将城墙内垣增高二尺一寸。
  民国28年(1939年),抗日战争中,为防日军攻占县城后,不利我军反攻,下令将城墙全部拆毁。
  演武场演武场为历代科举县试武童跑马练武之地,三年一届,遗址在东门外里许。
  碉堡民国20年(1931年)国民党军第三次“围剿”失败后,开始在本县修筑碉堡,加固城墙的防务。特别是在1933年10月第五次“围剿”中,国民党军采取碉堡政策,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先后在本县苏区的增田、望仙、南村、招携、牛田、万崇、罗陂、湖坪、善和、金竹等地和城乡附近山头,建筑碉堡,据《江西年鉴》民国23年(1934年)12月底统计,乐安县境内筑成碉堡157座。其中营、连碉堡30座,排碉堡81座,班碉堡46座。土筑6座,砖筑129座,未成碉堡22座。
  防空监视哨抗日战争期间,本县在县城、招携、戴坊、水南、公溪等地设置防空监视哨5所,隶属县政府军事科,抗战胜利后撤销。
  建国后,也设有防空监视哨,监视敌机和空投敌特。
  第四章军事纪略第一节农民武装暴动宋绍定三年(1230年),福建汀州起义军进攻乐安,随即攻破县城,将县尉曾必大击毙,并擒获县令张渭叟等,义军不明张的身份遂释。
  德祐元年(1275年),县边境义军蜂起,大战官兵,救济灾民。
  元至元三十年七月(1293年),乐安义军转战崇仁抗击元兵。
  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三月,红巾军自临江富川(今丰城)入乐安城,杀死达鲁花赤朵罗台。
  元至正十九年(1359年)六月,(汉)陈友谅部邓克铭兵围乐安,知县邹士英不受招降,城破死之。
  明宣德十年(1435年)三月,乐安义军首领曾子良拥众万余人,占据大盘山抗明。
  正德六年(1511年)夏,闽、广农民起义军,由万安、永丰攻占乐安,时无城垣,县令申惠率勇巷战,死伤甚多。
  嘉靖十年(1561年),宁都、永丰义军入县城与中丞胡柏泉部发生激战。
  清顺治七年(1650年),永丰小约高日洪叛清,联合崇仁、新干两县乡民揭竿而起,兵至本县添授乡,知县孟学迁率兵抵抗战死。
  民国元年(1912年),本县遭百年罕见的大水灾,三、四两都农民要求减租,政府不体下情,农民气愤填膺,联合三、四、七都农民起来进行抗租斗争,持刀、矛及鸟铳围攻县城,知事刘天衢从南昌请来宪兵40名,血腥镇压,将为首起义的唐志梅、杨钻仔、姜鳗俚3人惨杀在南门外,首级悬挂城楼,暴尸河中,并洗劫三、四都,捣毁集会场所。因此更激起农民反抗,再次集会,将城外何氏大宗祠、西溪书院、保卫团团总何华堂的住房焚毁,迫使统治阶级对农民作出让步。
  第二节太平军转战乐安咸丰六年(1856年)三月,太平军石达开部进攻乐安,十四日城破,驻县城4个多月。
  七月十二日知县靳丹书、把总黄金华、举人胡步云等督练团勇,并联合宁都兵勇攻陷县城。十一月太平军又由太平街山路复取乐安,双方巷战,知县高学易、典史潘维新等皆战死,官兵绅民死亡3000余人。
  咸丰七年(1857年)正月,官绅秘密恢复团练,闰五月在水南、龚坊两地起兵,袭扰各地太平军,六月十七日城复陷。七月十二日,太平军数万由宜黄、崇仁、丰城三路夹攻乐安,知县靳丹书率官兵团勇在公溪一带防御,二十五日被太平军击毙,兵勇伤亡数十人。十二月二十四日,太平军三万余人由新干、永丰、崇仁三路攻打乐安,十七日占领县城。
  咸丰八年(1858年)二月九日,清将王鑫率兵由吉安增援乐安围攻太平军,太平军因寡不敌众退出乐安城。
  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各地团练复起,防守隘口,激战数月,九月太平军撤去。
  第三节解放乐安 1949年7月4日,陈赓率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向西南挺进,由崇仁分两路进取乐安城。一路经凤岗、南村,一路经公溪、小陂,两路大军当天同时到达乐安。国民党乐安县县长黄钺率地方武装军警400余人闻风而逃,退驻招携、善和等地。解放军随即离开乐安向永丰前进,国民党乐安县地方武装军警又返回乐安城。
  同月,刘辉汉到永丰向解放军剿匪部队汇报乐安敌情,并担任向导。带领解放军1个营,在永丰荇田围歼了江西保安团梁澄清部400多人,缴获枪枝200多枝。
  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48军161师483团剿匪部队,随同乐安县委、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称乐安工作团)33人到达崇仁山斜。
  9月2日晚,刘辉汉等侦悉国民党县参议会参议长王兆麟的活动后,向驻永丰荇田剿匪部队汇报,并充当向导,在湖坪参陂元内村包围王住所将王击毙。
  为了迅速解放乐安,夏新民司令员派出1个班侦察了乐安敌情后,决定先打汪澜(崇仁保警大队长)。9月5日,乘夜色包围圭峰、汤山。当日到达谷岗。由于山高林密,敌察觉后逃脱。同月中旬在谷岗车田后山上和马仔坑将汪澜部包围,各歼1个连。汪只身逃脱,余敌皆被俘。9月15日刘辉汉等,随同剿匪部队南下工作团到达南村。在南村宣告乐安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同月27日解放大金竹,29日进驻招携。10月5日解放湖坪。10月6日中共乐安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迁入县城办公,接管国民党政权。与此同时,解放湖坪的部队经牛田进入县城。次日,县城群众千余人,在游家祠堂举行庆祝大会,军民联欢,盛况空前。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