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物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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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9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文物保护
分类号: G269.275.64
页数: 1
摘要: 1970年,本县在组织《毛主席在乐安伟大活动》的陈列活动时,开始了对文物进行保护和征集工作。1971年“9、13”事件后,文物征集及保护活动停止。1977年,省批准成立“乐安县革命历史纪念馆”,归口为省文化部门领导的一级文物事业单位,才重新恢复文物征集、收藏、保护工作。1980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公布本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同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又批准公布了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7处。
关键词: 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 乐安县

内容

1970年,本县在组织《毛主席在乐安伟大活动》的陈列活动时,开始了对文物进行保护和征集工作。1971年“9、13”事件后,文物征集及保护活动停止。1977年,省批准成立“乐安县革命历史纪念馆”,归口为省文化部门领导的一级文物事业单位,才重新恢复文物征集、收藏、保护工作。1980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公布本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13处。1983年3月,县人民政府批准革命历史纪念馆更名为“乐安县博物馆”,为职能文物单位,更广泛深入地开展征集、保护文物工作。同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又批准公布了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7处。
  表4—21 乐安县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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