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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文物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9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文物保护
分类号:
G269.275.64
页数:
1
摘要:
1970年,本县在组织《毛主席在乐安伟大活动》的陈列活动时,开始了对文物进行保护和征集工作。1971年“9、13”事件后,文物征集及保护活动停止。1977年,省批准成立“乐安县革命历史纪念馆”,归口为省文化部门领导的一级文物事业单位,才重新恢复文物征集、收藏、保护工作。1980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公布本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同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又批准公布了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7处。
关键词:
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
乐安县
内容
1970年,本县在组织《毛主席在乐安伟大活动》的陈列活动时,开始了对文物进行保护和征集工作。1971年“9、13”事件后,文物征集及保护活动停止。1977年,省批准成立“乐安县革命历史纪念馆”,归口为省文化部门领导的一级文物事业单位,才重新恢复文物征集、收藏、保护工作。1980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公布本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13处。1983年3月,县人民政府批准革命历史纪念馆更名为“乐安县博物馆”,为职能文物单位,更广泛深入地开展征集、保护文物工作。同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又批准公布了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7处。
表4—21 乐安县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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