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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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886
颗粒名称: 合作医药
分类号: R199.5
页数: 1
摘要: 1965年,本县原有半农半医的卫生所17所,1968年6月,在此基础上改为合作医疗站。1969年1月,全县合作医疗掀起高潮,11个公社、117个大队兴办合作医疗站98个,1970年底扩展到103个。1972年随着行政机构的变更,全县13个公社、129个大队办有合作医疗站128个。由于合作医疗经费筹集和管理等问题难以解决,至1973年底,全县实行合作医疗的只有110个。1979年全县207个大队有201个大队成立了合作医疗站。合作医疗站的经费,由参加合作医疗站的社员、生产队、生产大队共同解决。合作医疗站“赤脚医生”的报酬,主要由大队公积金及地、县财政拨款补助等支付,其标准与大队副书记的报酬相同。
关键词: 合作医药 合作医疗站 乐安县

内容

1965年,本县原有半农半医的卫生所17所(增田2所、戴坊2所、南村2所、牛田2所、湖坪3所、招携1所、龚坊3所、公溪2所),1968年6月,在此基础上改为合作医疗站。1969年1月,全县合作医疗掀起高潮,11个公社、117个大队兴办合作医疗站98个,1970年底扩展到103个。1971年有合作医疗站116个。1972年随着行政机构的变更,全县13个公社、129个大队办有合作医疗站128个。由于合作医疗经费筹集和管理等问题难以解决,至1973年底,全县实行合作医疗的只有110个。1974年全县15个公社159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的有132个。1975年全县19个公社198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的165个。1976年全县172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1979年全县207个大队有201个大队成立了合作医疗站。
  合作医疗站的经费,由参加合作医疗站的社员、生产队、生产大队共同解决。1976年以前,一般是社员每人每年1.5至2元,生产队每人每年5角,生产大队5角。
  合作医疗站“赤脚医生”的报酬,主要由大队公积金及地、县财政拨款补助等支付,其标准与大队副书记的报酬相同。
  社员看病需交5分钱挂号费,不收医药费及注射费。外出看病,只报销医药费,不报销住院费。有的大队医疗站只报销西药费,不报销中药费;也有的只报销医药费60%或80%不等。1978年以后,全县仅保留4个大队医疗站(即龚坊公社的乐家、语塘;谷岗公社的登仙桥;增田公社的长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已改变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结构,农村合作医疗站已由村委会的乡村医生、卫生员联办,或乡村医生、卫生员个人承包的方式所代替。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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