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5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水土保持 |
分类号: | S159.256.4 |
页数: | 3 |
摘要: | 民国时期,政府虽每年号召造林,但管理不善,成活率不高。而民间的封山育林,乡规民约却有很大的约束力,乱砍滥伐现象很少,水土流失并不严重。1957—1980年全县发生旱灾31次,水灾16次,涝灾18次,累计受害田亩190.3万亩。其中轻度流失81.7255万亩,中度流失47.4502亩,强度流失18.9112万亩。1984年以来,对水土流失区,进行了飞机播种造林。飞播的小松树苗有的长成1米高左右,最低的也有30厘米。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水土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