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土保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水土保持
分类号: S159.256.4
页数: 3
摘要: 民国时期,政府虽每年号召造林,但管理不善,成活率不高。而民间的封山育林,乡规民约却有很大的约束力,乱砍滥伐现象很少,水土流失并不严重。1957—1980年全县发生旱灾31次,水灾16次,涝灾18次,累计受害田亩190.3万亩。其中轻度流失81.7255万亩,中度流失47.4502亩,强度流失18.9112万亩。1984年以来,对水土流失区,进行了飞机播种造林。飞播的小松树苗有的长成1米高左右,最低的也有30厘米。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水土保持

内容

一、水土流失清代以前,本县森林面积广,植被覆盖率高。溪水清澈,水土流失甚为轻微。民国时期,政府虽每年号召造林,但管理不善,成活率不高。而民间的封山育林,乡规民约却有很大的约束力,乱砍滥伐现象很少,水土流失并不严重。
  建国后毁林开荒,特别是1958年大炼钢铁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乱砍滥伐,森林面积大为缩小,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河道淤塞,河床增高(比建国前约增高表2—16 乐安县水土流失面积及治理措施情况表0.5—1米),航行困难,灾害频繁。1957—1980年全县发生旱灾31次,水灾16次,涝灾18次,累计受害田亩190.3万亩。
  1984年对水土流失面积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48.0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41%,占山地面积52.8%。其中轻度流失81.7255万亩,中度流失47.4502亩,强度流失18.9112万亩。
  二、综合治理根据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规划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各类不同流失区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措施。1984年以来,对水土流失区,进行了飞机播种造林。飞播的小松树苗有的长成1米高左右,最低的也有30厘米。
  表2—17 乐安县1984—1985年部分水土流失区飞播面积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