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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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00
颗粒名称: 第二编 经济
分类号: F127.56
页数: 157
摘要: 乐安地处丘陵山区,地形复杂多样,气候温和湿润,自然资源丰富,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较好的条件。特别是粮食种植历史悠久,是赣东主要粮食生产基地之一。建国前,由于生产力落后,抗灾能力差,粮食总产量一直徘徊在七八千万斤,亩产在200斤左右,广大劳动群众,长期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日子。油脂总产达61.21万斤,生猪存栏数为10.78万头,茶叶总产为0.8万斤,柑桔总产21.08万斤。其他经济作物,均有较大的发展。1954年春,乐安县委在莲塘等地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实行农民的土地入股,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土地分红、评工记分”的经营管理体制。年底,全县有49个初级社,参加农户1021户,占总农户的3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地方经济

内容

第一章农业乐安地处丘陵山区,地形复杂多样,气候温和湿润,自然资源丰富,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较好的条件。特别是粮食种植历史悠久,是赣东主要粮食生产基地之一。
  建国前,由于生产力落后,抗灾能力差,粮食总产量一直徘徊在七八千万斤,亩产在200斤左右,广大劳动群众,长期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日子。
  建国后,本县农业在变革所有制和经营管理体制的同时,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装配了农业机械,大大增强了抗旱排涝能力。同时,在病虫害的防治,化肥、农药的施用,以及优良品种和新的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0年,粮食总产首次突破1亿斤,比1949年增长7.49%;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92%;粮食总产平均每年递增3.32%。“大跃进”以后,由于单一的粮食生产观点,致使林、牧、副、渔以及一些传统的经济作物,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粮食总产也是徘徊不前。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本县粮食总产突破2亿斤,比1949年增长1.26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方位发展农、林、牧、副、渔生产,1983年,本县粮食总产突破3亿斤大关。1985年,农业总产值达8975万元,比1949年增长7.82倍,粮食总产达3.17亿斤,比1949年增长2.36倍,比1978年增长46%,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产粮2812斤。油脂总产达61.21万斤,生猪存栏数为10.78万头,茶叶总产为0.8万斤,柑桔总产21.08万斤。其他经济作物,均有较大的发展。
  第一节土地所有制改革一、封建土地所有制建国前,本县绝大部分土地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占全县总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总土地面积的80%以上,如万崇乡罗田村,全村132户,共有土地253.3亩,其中地主、富农8户占地180亩,占土地总数的70%;地主、富农管理的祠堂占地30亩,占土地总数的12.2%。又如湖坪高屋下村,全村88户,共有土地975亩,大地主王考祥在本村就有土地450亩,占土地总数的45%;中小地主有地150亩,占土地总数的15.4%;公堂寺庙有土地293亩,占土地总数的30%;而绝大多数农民占地不到10%。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被迫租种土地营生,忍受残酷的地租和高利贷等封建剥削,在本县具体剥削形式为: 地租剥削农民向地主租田,首先双方议定租期,租田期限一般定为3年以上,多则定为10年,每亩交押金2元,再行议租。(1)定租,又叫铁板租,虽遇荒年灾害作物减产歉收,但租额不变,一般上等地要交租谷2石,中等田交租谷1.5石,下等田交租谷1石。(2)分租,一般按当年实际产量对半分,有的四六分,地主分得产量的60%,这两种分法,首先得提留小量的种子谷,然后再按比例分配。(3)小业租,租不到地主土地的农民,转向老佃户租地耕种,佃农除向地主交纳规定的租谷外,还要向老佃户交纳一定的小业租。
  高利贷剥削 (1)每年青黄不接时,地主把谷借给农民,到秋收时不到2个月,就得还息谷一半,因而旧社会流传一首“担谷放十年,九十九桶到仓前”的民谣。(2)农民遇有急难向地主借钱,每元每月息金2角,1年到期本利要还3元4角;还有一种印子钱,即所谓“九出十归外加三”,借出9元要还10元,另加息金3元。
  雇工剥削地主、富农出租土地外,有的还直接雇用长工、短工种植家门附近的门庄田,兼作其他杂役劳动,进行雇工剥削。
  劳役剥削民国时期,本县一、二、三区,残存送租制度,一种是收割时候,佃户将地主所分得的湿谷(未晒干),无偿送到地主家门或庄屋(仓库)交纳;另一种是金秋季节,佃户将议租燥谷无偿运送到地主、寺庙的家门,扬净过秤过桶验收。这种送租劳役,近则挑运一、二华里,远则挑运10多华里,农民苦不堪言,民国元年(1912年),激起了三、四、七都农民起来,进行一场反送租的群众斗争。
  表2—1 民国25年(1954年)乐安县雇工工资情况单位:元二、土地改革 1949年下半年,本县农村经过剿匪、反霸、借粮等工作,使农村封建势力初步受到冲击。1950年春,全县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地租、债利一律按原额率减25%,同时,宣布废除高利贷剥削制度,退还一切租债抵押。同年12月,成立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土改工作,在总结南城县和平土改试点及参加崇仁县土改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后,部署本县的土改工作,由点到面积极稳妥地分3期进行。
  第一期土改,于1950年冬开始,1951年春结束,在一区8个乡(小乡制,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村)的151个自然村进行,共有人口13722人,土地(含荒地)50362亩;第二期土改,于1951年春开始,1951年夏结束,在一区的一部及六区的全部16个乡的351个自然村进行,有人口22429人,土地85430亩;第三期土改,于1951年冬开始,1952年春结束,在二、三、四、五区的48个乡全面铺开,有986个自然村,82562人,土地392663亩。
  本县土改运动,自始至终坚持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土改政策。在评阶级划成份中严格区别地主与富农的界限,富农与富裕中农的界限,地主与小土地出租的界限。土改结束时,全县共划出地主1296人,占土改区人口的1.1%;富农779人,占土改区人口的0.7%。依法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和公堂的土地财产,计有:土地147742亩;房屋10523间;耕牛2657头;农具10102件;黄金192.27两;银子288斤;银元25941元;稻谷31.3647万斤,以及其他财物衣、被、帐、布等,分配给无地少地、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贫苦农民。从此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改后,贫苦农民分到了所需的房屋、耕牛和农具,全县平均每户农民有地15亩,田多人少的自然村,如增田乡凹上村每户有地30多亩,田少人多的牛田镇流坑村,每户有地5亩。
  为了巩固土改胜利成果,本县开展了两期土改复查,于1952年11月开始,1953年2月结束,纠正了在土改划成份中漏划、错划的偏向,打击了个别地主反攻倒算、阴谋破坏的活动,解决了土改中的遗留问题,最后填发土地证,全县共有32845户农民获得了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第二节体制变革一、农业合作化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1952年春,乐安县委在平原地区的公溪莲塘村,组成邹桂华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山区地区的招携组成谭正生农业生产互助组,进行互助合作试点。这期间农民在经营上有自主权,可自行安排作物,自愿劳动组合,互通有无,各负盈亏,产量在完成国家公粮后,农民有权自行处理,发挥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于是由点到面,全面发展,到年底有常年互助组27个,季节性互助组1141个,参加农户4742户,占总农户的19%。1953年,互助组经过整顿巩固后,年底已有常年互助组107个,季节性互助组671个,参加农户共3157户,占总农户的11.5%,虽然入组农户减少7.5%,但组织上得到进一步巩固。
  1954年春,乐安县委在莲塘等地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实行农民的土地入股,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土地分红、评工记分”的经营管理体制。年底,全县有49个初级社,参加农户1021户,占总农户的3.2%;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81个,参加农户1723户,占总农户的5.3%,是年连同常年互助组农户9004户、季节性互助组农户10654户,入社入组农户达21381户,占总农户的66.5%。
  1956年3月,乐安县委开始有重点地试办1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同年10月间,组建成高级社178个,参加农户32490户,占总农户的98%。进入了高级社,根据规定,取消了土地报酬,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1957年,高级社发展到201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98.9%,当年农业生产总值达1692.47万元,提高到1949年的1.42倍。
  二、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本县将原有的291个高级社,全部转成政社合一的15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以高级社为基础)、生产小队的建制。公社统一经济核算,生产队毫无生产、经营自主权。公社化初期,大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实行男女老幼一齐吃食堂,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在“大跃进”中的高指标、瞎指挥错误影响下,到处大放所谓“高产卫星”,以致虚报浮夸风盛行,农业生产出现停滞倒退的局面,1958年,全县多报粮食产量7117.2万斤,比实际产量虚报了48.2%,直接为1959年开展所谓的“反瞒产斗争”种下了隐患。
  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60条)后,纠正了“一平二调”,停办公共食堂,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三级管理体制。生产队在生产、劳动、财务和分配上有了自主权,因而农业生产随之回升,1965年粮食总产比1962年增产35.6%。
  1964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教育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整修农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文化大革命”时期,学大寨运动中“左”的错误越来越严重,虽然提出了“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但实际搞的是“单一经营”、“以粮为纲,全面砍光”。把发展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批,把社员经营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否定按劳分配原则,推行“政治评分”,以致农业单一经营、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等风泛滥成灾,严重压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农业生产力。
  三、生产责任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行生产责任制,开放集市贸易,农业生产开始回升。
  1980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示后,本县位于山区丘陵地的7个人民公社的8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的双包责任制。1981年初,在龚坊公社乐家大队的黄家2个生产队和湖溪公社的瑶江生产队搞联产到劳和包干到户试点。同年3月,全县19个公社、2个镇的2087个生产队,包干到户的就有2044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8%。198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后,农村进一步完善了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当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65%。1983年,粮食总产量突破3亿斤大关,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9.56%。1984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4.7%。1985年,农业总产值为8975万元,比上年增长4.5%。为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调减14185亩粮田,改种经济作物,因而,柑桔、苎麻、油料、晒烟、茶叶、瓜果等产量均有较大发展,农副商品生产值达4125万元,占农副生产总值的42.7%,农村人均收入350.27元,比1978年增长3.4倍,每个农业劳动力产粮2812斤,略高于全国水平。由于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所提高,购买拖拉机、汽车、电视机和盖新房的日益增多,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资数量大大增加。到1985年已有生产专业户268户(含万元户11户),其中种植业88户,林业户4户,建筑业3户,畜牧业15户,渔业25户,工业加工业75户,运输业42户,商业服务行业16户,活跃了农村商品经济。
  第三节耕地与作物一、土地的利用本县自宋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年)建县后,奖励农垦,垦荒造田,县境东南山区逐步得到开发利用。明朝后期,全县耕地面积已达40余万亩。清乾隆、嘉庆时期,耕地有所增加。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县组织团练地方武装阻止太平军入境,鏖战3年,青壮年死伤颇多,田园荒芜,耕地锐减。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设农工矿局,开辟农学试验田,耕地回升到50万亩左右。民国29年(1940年)航空测量,测图统计有耕地56.07万亩(含荒地)。此后,由于战争频繁,人口减少,田荒土败,耕地锐减,接近建国的前几年,耕地只有30多万亩。
  建国后,党和政府大力发展农业,开垦荒地,1950年,全县开荒地10060亩,到1956年为止,耕地增长到49.6万亩。以后,由于兴修水利、修筑公路和造住房等占用土地,本县耕地面积已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值得引起重视。
  表2—2 乐安县几个年份耕地变迁情况表单位:亩二、农作物产量 (一)粮食作物建国前,本县粮食生产水平很低,明朝末期,有耕地40余万亩,亩产200多斤,粮食总产量约1亿斤。清乾隆、道光时期社会较为安定,粮食总产量约1.5亿斤左右。咸丰时兵乱频繁,人口耕地减少,亩产下降到120斤上下。清末民初略有提高。民国23年(1934年),粮食总产量为9825.6万斤。民国28年(1939年),赣北沦为敌占区,大批难民逃至本县,一时人口激增,因而拓垦荒地,扩大复种面积,补栽中稻达30万亩,打破了历史上只栽一季早稻或一季晚稻的旧习。根据《江西统计》农业卷载:民国28年,乐安稻谷总产量13515.5万斤;红薯、芋头、蚕豆、豌豆等杂粮总产量3374.6万斤。
  当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特别是以后的3年内战时期,本县青壮年离乡别井,逃避兵役,田园荒芜不少,粮食生产逐年下降,据王松年著《江西重要物产调查》所载:民国35—37年,乐安稻谷总产量,徘徊在7700万斤左右。
  建国后,农业生产发展较快,粮食总产、单产不断上升,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1956年互助合作化高潮时期,粮食总产量达12037.26万斤,比1949年增长23.3%。
  “大跃进”以及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农业生产逐年下降,1959年粮食单产量仅196斤,比1949年的亩产量还少27斤,后经三年国民经济调整,农业生产开始逐年回升,粮食总产、单产均有持续上升的趋势。1965年,粮食总产量14074.93万斤,比1959年增长23.7%。
  “文化大革命”时期,受极“左”思想影响,把适应生产力发展、多年行之有效的“定额包工”管理制度取消,代之以“政治评分”,社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劳动好坏一个样,严重束缚了生产力,虽然强调“以粮为纲”、大抓粮食生产,但粮食总产量一直徘徊在1.4—1.9亿斤之间。
  粉碎“四人帮”以后,农业生产欣欣向荣,在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1978年,粮食总产达21717.19万斤。
  1983年,粮食总产量突破3亿斤大关。1985年,粮食总产量为31746.93万斤,比1949年增长2.36倍,比1978年增长46%。
  表2—3 1949—1985乐安县年粮食产量情况单位:亩产斤总产万斤 (续上表) (二)经济作物本县历来以种植稻谷为主,经济作物较少,种类、品种也很单调。建国后,长期片面执行“以粮为纲”的方针,削弱了多种经营,原来本县著名特产苎麻,产量已降到最低水平;蓝靛业已绝种。
  棉花公溪、戴坊、龚坊、牛田等地是种棉区,民国23年(1934年),全县种棉花0.15万亩,总产量2.7万斤。1960年,种植棉花0.8374万亩,总产量39.82万斤,其后只有零星生产。
  药材本县药材以野生为主,农家有小量种植,最近几年有种植天麻等名贵药材的农户。主要药材有前胡、川芎、五家皮、黄连、威灵仙、桔梗、杜仲、厚朴、茯苓等九十种,其中以乐前胡较为有名。
  烟叶南村、望仙、增田、潭港、航桥等地,历来种植烟叶,民国23年(1934年),全县种植烟叶0.1万亩,产量达12万斤。建国后,历年都有种植,产量逐年下降。
  苎麻是本县传统经济作物,东南部地区农户,利用村前屋后旱地种植,民国23年(1934年),全县种植苎麻223亩,产量1.11万斤。建国后,种植面积锐减,苎麻生产几乎绝迹,最近几年略有种植。
  坪溪乡大通村油茶喜丰收牛田镇麻坑村柑桔林油料油茶籽为本县主要食油作物,金竹、坪溪等地种植较多。民国23年(1934年),全县种植油菜籽2.55万亩,总产量459万斤。本县各地多有种植花生、芝麻榨油食用的习惯。油茶籽盛产于山区丘陵地带,招携、坪溪、金竹、鹏州、潭港等乡较多,其中金竹、坪溪培育的红花茶籽,是本县稀有的油料品种。
  柑桔牛田镇、南村乡、戴坊镇、龚坊乡近年来大力发展柑桔生产,出现了一批柑桔专业户,总产量由1981年的2.05万斤,提高到1985年的21.08万斤,增长9.28倍。
  乐安县经济作物分布图表2—4 乐安县几个年份经济作物产量比较表单位:万斤第四节农技农艺一、耕作制度本县处于山区丘陵地带,耕地有不少排田、垅田和坑田。建国前,由于耕作制度落后,耕地复种指数低,作物种植守旧,“早稻不到清明不下种,不到立夏不栽禾,到了立秋才割禾”。耽误了农时,影响了产量,耕作又极粗糙,除少数门庄田外,一般田不冬耕冬翻,任其杂草蔓长,虫害孳生。水稻栽种的行距1.5—1.8尺见方的“跑马禾”,每亩栽3000—3500株,除少数冷浆田用硫磺、骨粉蘸秧外,一般田都栽“白水禾”。门庄田耘禾2次,坑田、排田耘禾1次,施用农家人畜粪尿和青草青叶沤肥,历来产量很低,亩产一般在200斤左右。
  50年代初,本县建立了良种繁殖场、畜牧水产场、农科所3所农业科研单位,乡(社)有专职农技干部,负责推动耕作制度的变革,随着生产条件和科学种田水平的提高,耕作制度也不断改进。
  单季稻生产时期1949—1955年,本县除少量水田为稻——豆、稻——油,双季稻(含桠禾)等一年两熟外,大部分耕地仍沿袭只栽一季早稻或一季晚稻,50年代初期试搞“三变”,增加复种面积,初步扭转了广种薄收、土地利用率低的耕作陋习。但改变的面积不大,1955年,一季晚稻仍有29.6万亩,占种植总面积的62.1%,一季早稻为11.9万亩,占种植总面积乐安县农作制度图的24.2%,稻——豆,为2.98万亩,占种植总面积的6.1%,稻——油为2.5万亩,占种植总面积的5.1%。
  一季变双季时期 1956—1965年,本县农业生产开始向深度发展,这一时期为扩大复种面积,发展经济作物,推行一季变双季、一晚变早稻和旱地变水田的农业“三变”的耕作制度。1957年,全县一季变双季面积9.4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0%。由于复种面积的扩大,当年粮食总产量12842.92万斤,比上年增产1311.9万斤。60年代,为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改稀植为密植,改栽“跑马禾”为横直密植规格的4×5、5×5寸的行株距离规格,每亩可多植1万余株,同时,改稻——稻——闲为稻——稻——肥。1965年,双季稻种植达8.6万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21,4%。
  推广双季稻时期为了进一步提高粮食产量,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70年代初期,本县坚持了以中熟品种当家的早晚品种搭配方式,狠抓以保温育秧为主的培育壮秧方法,搞好以科学管水为中心的田间管理措施,增施磷钾肥,插足基本苗,防治病虫害,有力地推动了双季稻生产。但后因肥料供应不上,全县又改为稻——稻——肥为主的耕作制度,并适当搭配稻——肥、稻——闲、稻——稻——油耕作。1975年,全县播种绿肥26.5万亩,占耕地的72.8%,当年种植双季稻达18.2万亩,占水稻的55.8%。
  为适应农业生产向商品化发展的新形势需要,1981年后,因地制宜,逐步改为“合理轮作,用地和养地相结合”为中心的耕作制度,有如下七种制度: 1、稻——稻——肥的1年三熟制,分布在低丘陵的小平地或山间小盆地的塅田,约有11.5万亩,占双季稻的70%左右,占水稻田的31.9%。
  2、稻——肥1年两熟制,主要分布于丘陵地区的山坑、山排铁水田,有8.2万亩左右,占水稻田面积的22.7%。
  3、一季中、晚稻——冬闲制,主要分布在排水不良的低洼田、丘陵山坑田和山垅冷浸田,约有9—10万亩,占稻田面积的25%左右。
  4、双季稻——冬闲制,主要分布在易受畜害、禽害的门庄田和早稻秧田,有5.5万亩左右,占水稻田的15%。
  5、稻——稻——油、稻——豆——油、稻油等1年两熟或1年三熟制,冬季实行红花草、油菜轮作,这种耕作制度很有发展前途。
  6、经济作物和水稻轮作制,近两年有新的发展,推行了花生——晚稻、西瓜——晚稻、油菜——西瓜——晚稻、晒烟——晚稻、稻——鱼等连作制,约占水稻田面积的5%左右。
  7、旱地耕作以红薯——油菜1年两熟制为主占旱地面积的15%,另外还有花生、芝麻、瓜类等作物轮作制度。
  二、土壤改良根据本县地貌类型和土壤型的组合特性,结合建国后30多年的土壤利用实践,以及1959、1981年土壤普查的科学数据,因地制宜将全县划为5个土壤利改区,9个土壤改良区。
  1、中南部中低山丘陵红壤区。位于本县境中南部,包括谷岗、坪溪、金竹、招携4个乡镇的全部和公溪、湖溪、鳌溪、南村、望仙、湖坪、罗陂等乡镇的66个村,总面积138万亩(含水域、村庄、道路),占全县总面积的6%,覆盖率为52.8%,属红壤、麻沙泥田土壤,耕地面积甚少,占总面积的6%,处于山地峡谷间,田块小、坡度大、日照短、土温低,农业生产条件差,但因山高林密,蓄水量大,利用自然水和临时引水工程,进行以山养山,排渍改土,使之成为农林区。(1)本区的中低山酸性结晶岩类红壤、黄壤麻沙泥田片,进行封山育林,开好环山排水沟,以降低地下水位,改串灌、漫灌为沟灌,逐步加深耕作层,提高地温,并进行合理施肥,改用良种,部分高寒山区,改栽一季中稻或杂交水稻。(2)本区的低山高丘酸性结晶类红壤、麻沙泥田、鳝泥田片,进行以山养山,因地制宜发展农、牧、副业生产,着重发展林业。
  2、西北部高丘红壤区。包括鹏州、潭港两乡和增田乡的王沙、小池;牛田镇的羊家岭;望仙乡的东炉、坪上;航桥乡的厚坊;山砀乡的蔡坊;龚坊乡的殷坊、濂坑、长罗;戴坊镇的峰岫、社坑、麦坑等34处,土地面积为66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8.29%,为本县相对的山多田少的林粮兼作区。(1)本区的高丘酸性结晶红麻沙泥田,实行轮作防渍,垦殖发展为林粮片,以林为主,以粮为辅。发展经济林和用材林,改造冷浸低产田,并采取改土为中心的综合治理,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增施肥料,改进耕作制度。(2)高丘泥质岩红壤鳝泥田,实行改土防渍措施,垦殖为林粮片。发展为油茶林和油桐林等亚热带经济林,相应改造低产田,对潴育型水稻土搞好水利建设,合理排灌,防洪防旱。
  3、北部中低丘陵红壤区。包括湖溪、公溪、航桥、山砀、龚坊、戴坊等乡镇的40个村,有土地面积62万亩,占全县土地的38%,其中林地20万亩,是相对山少田多,粮食占优势的农粮区,区内土壤以中低丘为主,植被覆盖度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年降水量不匀,有旱涝灾害,着重培土改土,保持水土,成为本县的粮茶区。(1)中低丘陵红沙岩类红壤、红沙泥田、潮沙泥田,进行改土培肥,保持水土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发展成粮食生产为主,油茶生产为辅的粮、油、茶生产区。(2)低丘红沙岩红壤、红沙泥田,着重培肥高产,搞好水土保持,发展农粮为主,油、茶、牧、副为辅的粮产区。
  4、中部高中丘陵红壤区。包括鳌溪镇及南村乡的管坊、太平、西坑、望下、茅岗、樟坑、前团、南坑;增田乡的长江、带陂、瑶前、汤元、东湖、石陂、西边、温田;望仙乡的山湾、肖坊、高望等29个村,总面积42万亩,占全县面积的11.63%,是本县田多山少,水土流失严重区,土壤类型除鳌溪镇有部分泥质岩成土母质外,其他均为酸性结晶岩类丘陵红壤,植被覆盖率低,水土严重流失,但气候温和,热量较高,有利于栽培双季稻,本区着重营林造林,以保持水土为主,发展经济林,提高粮食总产、单产量,相应地发展牧、副、渔业生产。
  5、西南低丘红壤区。包括万崇乡全部和湖坪、罗陂等乡的大部共38个村及良种场。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4.68%,是一个地势低,光、热、水条件较好,发展前途较大的农业区。区内成土母质较复杂,为酸性结晶岩类,泥质岩类、石英岩类、红沙岩类和河流冲积物,因地形和土母质的差异,以及农业上的限制因素而划分为两个土壤利改片。(1)对低丘岩类红壤、鳝泥田、潮沙泥田划为增肥保土、垦殖保护片,主要发展粮食生产、相应发展大豆、芝麻、甘蔗、柑桔等经济作物,为粮食、经济作物区。(2)低丘酸性结晶岩类红壤、麻沙泥田,划为改土培肥、垦殖抚育片。另外,对山区红壤,在保护林业资源的同时,更新抚育乐安县农业区划图中、幼林,特别要造水源涵养林,增强抗旱能力,对麻沙泥田逐年加深耕作层,并改土培肥。
  三、品种改良建国前,本县农家多自留禾种,有的亲友就近交换禾种,年复一年地种植,致使品种单调老化,产量很低,当家品种有:六十工、波阳早、中粘、细粒红、乌谷白、麻禾子、油红、金包银、冷水白、红壳糯等10个较好的禾种。
  建国后,农业部门重视优良品种的引进,培育、改良、推广良种工作,特别是水稻良种的改良推广,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本县良种推广,经历了3次改革和4个发展时期。
  推广选用农家良种时期(1950—1956年) 1956年以前,本县基本上沿用建国以前的农家品种,当时主要品种有:早稻是野禾子、六十工、柳条子、彭夫子等19个品种;一季早稻是懒担粪、湖北迟、宜黄早等15个品种;早糯是鱼子糯、黄丝糯等3个品种;一晚是大白米、乌谷白等26个品种。以上品种只有9个品种是早熟,清明前后播种,大暑前后成熟。栽种早熟品种,主要为解决青黄不接时粮荒困难,其余品种均属迟熟,只能栽种一季稻。这些农家品种适应性强,能抗病虫害,省工省肥,但茎秆高、叶披散、易倒伏,亩产200多斤。
  推广改良高秆时期(1956—1964年) 农业合作化后,本县原有的农家高秆品种,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推广优良品种已成为当务之急,从1956年起,开始引进南特稻、莲塘早、陆财号、赣农3425号等几个高秆良种,在县境推广获得高产,当年以改良高秆更换农家高秆的热潮在本县形成。改良高秆适应性强,分蘖快、穗长、千粒重高,种植行距较密,每亩田原先栽五六千株增至万株,当年增产100多斤,是本县农业生产的第一次飞跃。之后,全县多数生产合作社,开始以浙场9号、油粘子、黄禾子、麻壳红、银梗晚等5个品种试种双季稻,1959年种植双季稻面积11.2529万亩,水稻单产由223斤,提高到279斤。
  推广矮秆良种时期(1964—1976年) 南特号、莲塘早等高秆品种,存在不耐肥,易倒伏、增产潜力小的弱点,亩产长期徘徊在300斤左右。1964年本县从广东、浙江等地引进矮脚南特号、珍珠矮、江矮早、广场矮等矮秆良种,在多数社队试种成功。这种矮秆品种,除具备秆矮茎粗、分蘖力强、千粒重高、结实力高的优点外,并有产量高、不倒伏的特点。群众称之为“叶里藏金稻”,得到广泛的推广种植,到1972年为止,本县已经形成了矮秆品种的早、中、迟熟配套,矮秆种植面积占早稻面积的95%以上,基本上实现了矮秆良种化,当年早稻亩产创412斤的新纪录,首次突破400斤大关。
  推广杂交水稻时期(1976—1985年) 1976年,本县开始推广以“仙优二号”组合为主的杂交水稻栽培获得成功,县农业、科研部门连续多年共派7批计665人(次),前往广东海南岛崖县进行杂交水稻繁殖制种,到1983年为止,繁殖不育系种子2.84304万斤,配制杂优种子27.0461万斤;同时在县境繁殖不育系种子达8.8022万斤。杂交水稻具有茎秆粗壮,根系发达,分蘖力强,结实力高、穗大粒密,特别是遇到寒露风有二次结实能力,能稳产高产,群众称之为“幸福稻”。本县自1976年试种二晚杂交水稻以来,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产量持续上升。近两年推广“仙优六号”杂交水稻,到1985年为止,全县已经形成早稻由矮秆良种当家,晚稻由杂交良种当家的局面。
  早稻良种有“29丰”、“73—07”、“78—130”、“红四一○”、“密粒红”等30多种。
  晚稻良种有“仙优六号”、“溪二28”、“珍圭九号”、“矮饶76”、“余赤231—8”等20多种。
  建国后,本县培育的乐农一、二、三、四、五、六、七号新品种,其中的乐农一、二号参加省区域试种,被评为较好的品种,1976年获县劳模大会奖励。
  表2—5 乐安县1976—1985年杂交二晚增产表花生有“梅花一号”、“狮选三号”、“粤油551”等;大豆有“矮脚早”、“矮脚青”;油菜有“西南302”、“81008”等;西瓜有“马兰瓜”等;玉米有“中单2号”;马铃薯有“东北马铃薯”等。
  四、肥料使用建国前,本县农业生产,历来以人畜粪尿、草木灰、猪牛骨灰等农家肥为主,也因地制宜地施用少量的石膏、石灰、硫磺等矿物质肥料,尚无用化肥的习惯。
  建国后,1952年开始推行使用化肥——硫酸铵,群众喜用化肥,称为“肥精”,当时化肥自由买卖。1958年公社化后,集体生产对化肥需求量增大,化肥供应紧张,改自由购买为按计划分配供应。“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厂停工停产,化肥供应更为紧张,实行按耕地面积供应、适当照顾经济作物的定量供应办法。80年代初期,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向多样化发展,化肥需求量越来越大,化肥供应改为按承包责任制合同供应。1984年是本县化肥销售最大年份,化肥用量达4230万斤,每亩耕地用量达92.8斤(其中氮肥44.8斤,磷肥47.4斤,钾肥0.6斤),用量比1978年增长56.5%。但化肥还是远远赶不上农业增产的需要,特别是钾肥更为奇缺,成为紧俏商品。
  表2—6 乐安县1980—1985年化肥销售量情况单位总量:万斤亩用:市斤五、植物保护 (—)病虫害情况建国前,农作物每年遭受程度不同的病虫灾害,农民迷信虫害系“天意”,任其自生自灭,即使有时驱虫灭害,也是徒手土法,效果甚微。
  建国后,50年代初二化螟、赤枯病危害水稻较大;60年代三化螟、浮尘子、稻飞虱开始增加,稻瘟病在山区也逐渐发生;70年代,稻纵卷叶螟等间歇性发生害虫上升为常发性害虫,二化螟、三化螟、浮尘子、稻飞虱等轻发性害虫上升为重发性害虫,稻瘟病、纹枯病 、褐色叶枯病、赤枯病、稻曲病、大螟、负泥虫、稻蓟马等局部性发生病虫上升为普遍性发生病虫,稻苞虫、粘虫、稻象鼻虫等间歇性轻发害虫上升为间歇性重发害虫。特别是以往本县从未发现的白叶枯病,随着杂交水稻品种的推广而传入,1980年先后在万坊乡的池头村、戴坊镇的树下村开始发生,并逐步蔓延孳生。1981年后,有些虫害略有下降,病害趋于严重,尤其是稻瘟病已成为主要病害之一。1985年发生苗稻瘟、叶稻瘟和穗颈稻瘟病共9.4万亩,损失稻谷700多万斤,并在山砀乡麻田村发现细菌性条斑病,面积0.3亩。
  乐安县水稻病虫害分布图乐安县水稻病虫害分布图乐安县水稻病虫害分布图乐安县水稻病虫害分布图表2—7 乐安县几个年份虫情测报站虫灯下虫害数据单位:100只最近几年,危害水稻的主要病虫害有螟虫(包括二化螟、三化螟、大螟)、稻飞虱、浮尘子、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纹枯病、白叶枯病、赤枯病。其次还有稻苞虫、负泥虫、稻蓟马、象鼻虫、褐色叶枯病、胡麻叶斑病、小球菌核病、稻曲病、矮缩病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和危害。此外,危害大豆的蚜虫、豆荚螟;油菜的蚜虫、菜青虫、跳甲虫、菌核病、花叶病、霜霉病;柑桔的红蜘蛛、锈壁虱、蚧壳虫、疮痂病等也蔓延全县各地。
  附:乐安县1983年水稻病虫害分布图 1、病害分布图 2、虫害分布(一)、(二)、(三)图 (二)防治概况建国后,政府重视植保工作,从50年代起,县乡(社)建立了植保组织,到1985年为止,全县形成了以县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组)为基础的病虫害测报防治网,指导农民开展防病灭虫工作,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指导下,通过广大农民和农技人员的共同努力,本县水稻螟害率已控制在1.5%以下,卷叶虫害率已控制在3%以下,稻飞虱枯槁倒伏面已控制在0.6%以下,其他病虫害也有一定程度的减轻,年防治面积达60—65万亩(次),每年从虫口夺回粮食1500—2000万斤。
  (三)农药使用建国前至50年代,本县主要使用烟叶、鱼藤等植物和硫磺、石灰等无机矿物农药。60年代至70年代,主要使用有机氯杀虫剂(六六六、滴滴涕、毒杀酚),有机磷杀虫剂(一六○五、乐果、敌百虫),有机氯杀菌剂(富力散、西力生),除草剂(2,4一D丁脂、除草醚),杀鼠剂(磷化锌)。80年代以来,主要使用杀虫剂甲铵磷、杀虫眯、杀虫松、杀虫双、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夫喃丹等;杀菌剂有托布津、富士一号、三环唑、敌克松、多菌灵、叶青双、敌枯双、井冈霉素、抗菌剂402等;除草剂有2钾4氯、氟乐灵等;杀鼠剂有敌鼠鈉盐等,此外还引进少量拟除虫菊酯类农药试验。井冈霉素是防治水稻纹枯病特效药,喷药比不喷药千粒重增加2.3克,每亩多收干谷119斤,增产16.2%。
  第五节农具农机一、传统农具建国前,本县长期使用传统落后的农具。
  翻田农具有:铁木犁、铁站耙、扶式多齿铁耙等。
  收割农具有:禾斛、斛䇽、谷筛、风车、禾镰等。
  排灌农具有:脚踩水车、手摇水车、戽水撮等。
  运输农具有:独轮车、扁担、箩筐等。
  风车犁耙与耕作锄头二、农具改良建国后,本县经历了农具改革、试用和起用新农机两个阶段。
  1952—1956年为改革、改良农具时期。这一时期,全县开展了群众性的技术革新热潮,当时,主要是改进旧式铁犁、铁耙等农具,经过改良的水田犁,提高了一定的功效,同时,引进试用双轮双铧犁,翻耕能力又比改良水田犁提高了功效,一度受到群众喜欢,但因不适用于山区小块耕地和深泥田,因而未能全面推广。
  1957年后,为试验起用新农机时期。1958年“乐安拖拉机站”建立,拥有各类型号拖拉机11台。1971年,本县拥有各类型号拖拉机56台,机耕面积4.3万亩。1976年,农机发展到113台,机耕面积6.19万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集体和个人购买农机的越来越多,1980年全县拥有农机总量35881马力,其中中型拖拉机198台,手扶拖拉机476台,共计11041马力。12马力机耕船4艘。丰收—27型拖拉机为本县拖拉机的主要型类,能完成耕耙、抽水、运输及其他作业,具有体积小、自重轻、能在小块耕地中操作的特点。另外还有柴油机1104台,以及犁耙旋耕机配套设备。由于农机数量和配套能力的加强,全县有部分村小组的耕地,基本上实现了耕耙作业机械化,机耕面积10.764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7.5%。排灌机械397台,共5585马力,可灌面积18.328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6.8%。打谷机7347台。1985年本县农业机械化程度有了更大提高,拥有农用汽车71辆;中型拖拉机228台,手扶拖拉机500台(不含农户自购的);脱粒打谷机2.2247万台。
  表2—8 乐安、本省、全国机耕水平对比(1980年) 第二章林业乐安县是全省林业重点县之一。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为森林的繁衍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据1985年统计资料,乐安县林业用地278.4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7.1%;有林地面积为138.36万亩,占林业用地的50.4%。按农业人口人均6.7亩,森林覆盖率38.2%;高于全区(34%)、全国(12.7%)和世界(22%)的平均水平。总蓄积量为418.38万立方米。用材林人平为23.5立方米,高于全省(8.2立方米)和全国(9.3立方米)的水平。
  本县林业总的特点是“三大三多”,即山林面积大,森林资源多;成熟林比重大,中龄林幼龄林多;经济林潜力大,宜林荒山多。
  由于1958年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大砍成材林充作燃料,“文化大革命”中又“多头经营,八方进山”,乱砍滥伐,致使森林蓄积量日益减少,年砍伐量为生长量的1.6倍。
  1981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林业生产实行责任制,山权稳定,广大林户提高了育林、造林的积极性,造林、育林大有起色。
  建国36年来,本县为国家提供了商品木材163.88万立方米;商品毛竹1037.5万根。1985年林业总产值1079万元,提高到1949年的17.63倍。
  第一节林种分布本县虽然气候和土壤有利于林木的生长,但由于地形和土壤条件的差异,林种分布不均匀。
  东南中、低山地,主要是杉、竹用材林区。包括谷岗、招携、坪溪、金竹4个乡(镇),及公溪镇的罗陂、丁龙、邹家、乐家;湖溪乡的沙港、康村、湖溪、阳光、社背、甘泉、竹员;鳌溪镇的下岭、咸口、咸溪、店元、下罗;南村乡的稠溪、芦桐、弩坪、山心、车头、大里;望仙乡的饶坊、白荷;湖坪乡的贺立;罗陂乡的棠溪、上洋及国营谷岗、石陂、招携采育林场。
  中西高丘是杉、松、油茶林区。鳌溪、大马头、潭港、增田、万崇、湖坪、牛田和望仙的山湾、肖坊、高望、坪上、东炉;罗陂乡的罗田、杏园、云下、水口、右元;南村乡的樟坑、前团、管坊、南坑、太平、西坑、茅岗、望下及国营湖坪采育林场。
  西北低丘地是油茶、油橄榄林区。包括航桥、山砀、龚坊、戴坊和公溪镇的荷陂、新居、莲塘、陈家、武家、街上;湖溪乡的小陂、石河、东堆、梅溪及国营戴坊采育林场、乐安共大。
  一、面积据1984年林业局《森林资源统计汇编》资料: 东南中、低山的杉、竹区计山林面积114.74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的41.2%。有林地面积为74.35万亩(其中用材林50.77万亩,竹林9.67万亩,经济林5.25万亩,薪炭林2.90万亩,防护林5.76万亩),疏林地12.88万亩,灌丛林1.6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88万亩无林地24.95万亩。森林覆盖率48.4%。
  在中西高丘的杉木、松、油茶林区,有山林面积73.35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26.3%。有林地面积39.19万亩(其中用材林26.49万亩,竹林0.83万亩,经济林1.44万亩,薪炭林6.26万亩,防护林4.17万亩),疏林地9.11万亩,灌丛林0.1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05万亩,无林地24.82万亩。森林覆盖率41.2%。
  在西北低丘岗地的油茶、油橄榄区,有山林面积73.8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26.5%。有林地面积为30.70万亩(其中用材林20.39万亩,竹林0.27万亩,经济林2.27万亩,薪炭林4.83万亩,防护林2.94万亩),疏林地10.43万亩,灌丛林1.26万亩,无林地31.41万亩。森林覆盖率31.2%。
  在国营林场,有山林面积9.6万亩,有林地面积7.50万亩(其中用材林6.04万亩,防护林0.12万亩,经济林0.16万亩,竹林1.07万亩,特用林0.15万亩),疏林地0.49万亩,灌丛林0.07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83万亩,无林地0.71万亩。
  表2—9 乐安县几个年份森林面积统计表单位:亩二、蓄积本县森林总蓄积量根据1974年调查有580.59万立方米〔其中谷岗、招携、坪溪3个乡(镇)的用材林蓄积量占全县森林总蓄积量的38%〕,毛竹995.99万根〔其中谷岗、招携、坪溪3个乡(镇)的毛竹占全县毛竹总量的72%〕。至1978年底活立木总蓄积量为532.31万立方米,比1974年下降0.083%;毛竹1292.72万根,比1974年上升了23%。1985年底总蓄积量降至418.38万立方米,与1974年比下降了0.28%;毛竹1317.96万根,与1974年比,则上升25%。
  表2—10 乐安县几个年份森林蓄积比较表资料来源:1975年12月抚州地区农林垦殖局编《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材料汇编》;1979年5月乐安县农林垦殖局《二类森林资源清源成果材料汇编》及1985年乐安县林业局《森林资料统计汇编》。
  第二节营林一、采种本县林木种类繁多,种源丰富。建国前,谷岗、招携、坪溪、南村、潭港等地群众,均有采集板栗、油茶、油桐、粽榈等种子的习惯。对杉、松种子只有少量采集。其时营林生产都是个体经营,采种率低,致使丰富种源未能充分利用,年采种数量也无从可考。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林木种子的采集。1955、1956年,全县举办过短期采种培训班,省、地也派采种工作队来县指导,从而推动了采集林种工作。历年来所采种子均为生长量高,经济价值大,抗逆性强,能适应本地生长的杉木、马尾松、檫树、木荷、槠树、油茶、油桐等树种。
  群众采集范围虽广,但不科学,采取砍枝或伐树采摘。对采集的种子,国家都给予补助,其标准随树种而异(甲级杉种每斤2元)。后由于木竹及其制成品提价,农民采种收入低廉,采种积极性逐年下降。
  本县在1956年采种数量最多达26079斤。1965年采种20400斤。1978年采种16896斤。1984年采集种子只有6000斤。1985年采种仅有2500斤,只有1956年的9.6%。
  为提高林木种子的产量和质量,以县林科所(现改实验林场种子站)为基地,建立了杉木嫁接种子园508亩。1984年增加杉树母树林300亩,以增加造林的种源。
  二、育苗民国25年(1936年),国民党县政府建设科在桥背(今汽车站)建立了苗圃一所,进行苗木培育。仅能供应县镇机关、学校每年植树节(3月12日)造林所需的苗木。
  建国后,1950年县人民政府在东门外建立森林苗圃1所,有专职人员3人,育苗30亩,培育各种苗木36万余株。1964年又在山砀增建1所分圃,有土地34亩,职工3人。1966年后,本着“集中育苗与分散育苗相结合”的精神,全县各社、队林场也承担了育苗任务。对集体育苗,国家都给予一定补助(杉木每亩补助100元,阔叶树每亩补助70元)。1985年起取消育苗补助费,规定杉木苗每株单价为8厘至1分。苗木除自用外,还可支援外县。
  三、造林民国24年(1935年),全县植树12.7万株。树种为松、杉、桐、柳、李、茶、竹、梨、栗等。成活率极低,其他年份植树无统计资料。
  建国后,5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领导群众大力造林,但方式简陋,多以一锄一苗,成活率很低。1958年后,发展到集体造林,大片集中造林,以“全割条垦”或“全割全垦”。但由于林权、劳力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未能落实,兼之管理不善,不少地方“年年造林不见林”。后在外省引进了苹果、雪梨、水蜜桃、菠萝、葡萄、荔枝等珍贵水果树苗栽培。除水蜜桃、葡萄外,其它试种成功者甚少。1970年实行专业队伍管理后,造林成活率才有所提高。
  1975年又引进湿地松、火炬松、金钱松、罗汉松、水杉、柳杉、油橄榄等珍贵树种和广西实生毛竹种子,选后在望仙、招携、戴坊、龚坊、山砀、湖溪、湖坪、谷岗、万坊等公社及县苗圃、林科所、林业局等单位引种,现大部分生长良好,有的已郁闭成林。
  1981年林业实行“三定”后(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植树造林有了新的起色,林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出现了专业户、联户经营山林组织。1984年和1985年先后在戴坊、龚坊、增田、南村等地飞机播种马尾松面积达14.4万亩。
  建国以来,本县植树造林,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向前发展;整地技术从单一的穴垦发展到因地制宜的条垦等多种方式,栽培技术也由条插发展到栽苗。
  表2—11 乐安县几个年份植树造林比较表单位:亩四、抚育建国后,本县开展了大规模群众造林活动,但由于忽视了抚育管理,造林保存率很低。1970年后,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又兴办了社、队林场。采取民造、专业队管,贯彻“造一山,管一山,成林一山”的原则,提高了成活率。至1981年底幼林抚育累计达181.4万亩,成林抚育34.41万亩,油茶林垦复54.47万亩。1982—1985年幼林抚育总面积32.86万亩(其中:集体18.19万亩,国营4.41万亩,个人10.26万亩);油茶林垦复总面积13.40万亩(其中:集体13.36万亩,国营0.04万亩);油茶老林改造总面积3.24万亩(集体);毛竹垦修总面积3.05万亩(其中:集体2.70万亩,国营0.35万亩)。
  党和政府对抚育林木采取奖励办法。不分树种,连抚4年,只要符合要求的,国家都给予一定的补助。1981年起调整全抚为每亩补助人民币2元,条抚每亩补助1.5元,穴抚每亩补助1元,修杉竹每亩补助1元,油茶垦复每亩补助大米1.5斤、人民币1元,油茶老林改造每亩补助5元。1984年起取消无偿补助,改为无息贷款。1985年实行育林费返回各乡(镇)20%,抚育费亦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第三节采伐运销一、木竹采伐建国前,本县木竹都是个体商人经营,自伐自销。
  建国后,木竹的采伐由国家经营,其生产材种以杉木、松木、杂木和毛竹为主。1953年以前实行与农民订约收购;1958年后为组织采伐,由森林工业部门统一组织劳动力与社队订立合同,进山采伐,产品交收购站,山价归社队;再次是森林工业部门的专业工人从事采伐,向社队付给山价,可不通过收购站。
  1954年至1985年,全县村以下各种合作社组织和农民木竹采伐量计木材135.53万立方米(不含国营),年均4.24万立方米,毛竹1162.91万根(不含国营),年均36.34万根。本县多属择伐,如需改变林地,营造人工林山场,才实行皆伐。
  采伐时间沿用历史习惯,多分两个时期进行:一是“清明桩”(3—4月);二是“八月桩”(8—9月)。
  1963年起,国家实行社、队交售木竹奖售政策。据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财字22号通知,木材每立方米奖售粮食12斤,布证1.4尺;毛竹每100根奖售粮食24斤,布证1.4尺;篙竹150根,奖售布证0.7尺,大米12斤。
  在“大炼钢铁”及“文化大革命”期间,掀起了乱砍滥伐和投机倒把的歪风,砍伐量大大超过生长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木竹生产形势虽有好转,但供需矛盾,却日益加剧,“一把锄头造林,百把斧头砍树”的重砍轻造现象严重。以致在1980年又一次出现了历史性乱砍滥伐。木竹走私猖獗,有的转手倒卖,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有的进山采购,自由交易;有的雇用外流人员,砍伐林木,生产半成品。森林资源更进一步受到破坏。
  本县因常年大量择伐,使疏林地面积增长了78.6%。从而造成了森林采育失调,生态失去平衡,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其不利的后果。但自1981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后,森林大有起色。1985年比1978年采伐迹地减少2千多亩,火烧迹地也减少400多亩。
  二、木竹调销建国前,本县木竹均系私人经营,自由交易。
  建国后,由国家统一经营。1950年至1953年,本县收购木材全部上调,共3.25万立方米,年均0.8125万立方米。毛竹至1958年底全部收购上调共162.26万根。9年年均达18.03万根。
  1954年起木材按国家下达计划完成。根据“先国家、后地方,先上调、后地销”的原则,到1985年的32年中上调国家本材共131.8万立立方米,年均调4.12万立方米;地销木材24.08万立方米,年均销0.752万立方米。1959年至1985年的27年中上调毛竹7加.5万根,年均上调27.1万根;地销毛竹230.24万根,年均地销8.53万根。
  登仙桥林业工地三、木竹运输建国前,本县水陆交通极不方便,木竹运输只有从牛田、谷岗、公溪、万崇4条河水运。但河狭水浅,载运量有限。凡路远山陡的山上木竹,从无采伐,听其自生自灭,或作燃料,或作造纸原料。
  建国后,木竹运输通过两个渠道: 水运牛田河,1970年因洞口建水坝不能下筏,需将招携的木竹车运至银口下河成排。年运量5000立方米,毛竹20万根,至樟树贮木场交验。
  谷岗河,年运量4000立方米,由崇仁转运站中转到抚州周渡贮木场。
  公溪河,河床稍宽,但河沙淤塞,河水易涨易退,不能长年放运。
  万崇河,只能在水涨时放运木竹筏。
  陆运 50年代初,木竹运输多用肩扛,后期逐渐采用土车、小板车及平车装运。60年代改用机动车运输。70年代初,谷岗林场汤山工地、大坑工地,招携林场深坑和潭坑工地,架设了4台凌空钢索运输集材,其中有动力牵引索运两台。谷岗林场还铺设了1条从回龙坝至小港口全长6.5公里的钢轨平车道,用人力牵引平车。1975年成立了林业车队,拥有汽车32辆。年运量2.5万立方米,加上省、地林业车队及各公社、生产队的机动车辆的支援,每年木材运量在3.5万立方米左右,直接运至江边村火车站调拨。
  第四节森林保护一、护林机构建国前,山林权属私有制,并无护林机构的设置。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森林保护工作。1955年成立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小组。1956年与永丰、崇仁两县交界处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1962年3月在牛田大桥桥头设立了水上木竹检查站。先后又在坪溪、银口、石塘、罗家圩、罗陂、西坑、上保等全县重要隘口设立了7个水、陆木竹检查站。1964年每个公社配备了1名林业员,从事护林工作。1973年春成立“大王山林区护林防火联防小组”。1982年根据国务院保护森林有关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用成材林烧砖瓦窑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保护森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防病防火防病建国前,没有森林病虫防治机构,常出现大片森林被白蚁蛀蚀和松毛虫食光整山松叶,山主毫无对策。
  建国后,本县森林的病虫害最严重的是1960年发生的马尾松毛虫、星天牛虫害,有1.29万多亩松木遭受伤害。县人民政府为防治松毛虫的发生和蔓延,先后在鹏州、戴坊、龚坊、公溪等公社,发动群众用白僵菌、烟雾剂和人工捕捉等方法,防治松毛虫取得较好效果。
  1979年至1980年,全县开展了森林病虫害初查和复查工作。调查了社、队28个,森林面积63.70万亩,受害面积2.904万亩。采集虫子标本1818号,病虫害标本339号,摸清了全县主要树种病虫种类、危害程度和分布范围。1981年农林垦殖局设立了昆虫标本室,并建立了林业虫情预测网。下设龚坊、戴坊、鹏州、石陂、牛田5个测报点;又设湖坪、招携、坪溪、谷岗4个竹蝗测报点。同时建立了县苗圃、县林科所2个苗木病虫害测报点,对防治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防火山火为害森林自古以来连年都有发生,建国前,更为严重,年有蔓延数十天焚毁数万亩森林而无人过问的现象(烧毁面积无可考)。
  建国后,虽设有防火机构和人员,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减少了森林的损失,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火灾仍时有发生。50年代发生火灾236起,烧毁森林面积93164亩。60年代发生森林火灾82起,焚毁面积79880亩。70年代发生火灾170起,烧毁面积50514亩。1981年至1985年发生火灾47起,烧毁面积13179亩。1950年至1985年,年均发生山火14起,年均烧毁面积6576亩。火灾逐年递减,60年代比50年代减少14%;70年代比60年代减少36%;80年代中期比70年代中期减少73%。
  三、林业“三定” 建国前,由于山林权属私人所有,山林纠纷时有发生。
  建国后,1950年土地改革,山林分给群众。农业合作化时期私人山地入社,山林权属集体。至1980年的30年中,其间几经扩社并队,林权不清,时常发生争砍现象。1981年6—9月,在望仙公社开展了林业“三定”试点工作。1982年9月全县铺开,年底结束。在“三定”中解决山林纠纷2141起,计面积17.74万亩。已颁发了山林权证的占山林总面积的98.82%。在“三定”中全县划分自留山58.46万亩(其中:荒山为30.08万亩,占自留山的51.4%;残次林为11.55万亩,占自留山的19.8%;经济林8.06万亩,占自留山的13.8%,有林山8.77万亩,占自留山的15%)。在自留山上的零星树木都作价归集体,约计活立木蓄积量16万立方米。在“三定”中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总面积为174.07万亩(其中:用材林99.13万亩,经济林15.25万亩,毛竹林14.71万亩,荒山44.98万亩)。分专业户、村委会、村小组、联户及户管理形式。
  专业户管理:经营山林面积22.99万亩,占责任山的13.2%。
  村委会管理:经营山林面积54.13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31.1%。
  村小组管理:经营山林面积1.22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0.7%。
  联户管理:经营山林面积20.31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11.6%。
  分户管理:经营山林面积75.43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43.4%。
  通过“三定”,对森林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首先查处了38起林业事件,罚款5.86万元,没收木材0.11万立方米,封了锯板厂31个,砖瓦窑109个,扣留无证运输木材0.13万立方米。乱砍滥伐现象也因此有所收敛。同时各地还健全了“乡规民约”,出现了群众个个爱山护林的大好形势。
  第三章水利乐安县水利资源较为丰富。境内的宝塘、谷岗、牛田及湖坪4个水系集水面积为2214平方公里,约占全县总土地面积91.9%。水能开发利用的潜力也很大,全县河流水系水能理论蕴藏量8.4万千瓦,可开发量为3.36万千瓦。
  建国前,对水利资源没有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极为简陋,无法抗御水旱灾害。
  建国后,兴修了大量水利工程,计蓄水工程1025座,蓄水量8871万立方米,永久性引水工程205座,可引流量5.16立方米/秒。有效灌溉面积约为23.98万亩,其中保灌面积17.16万亩;旱涝保收面积13.84万亩,尚有10多万亩农田未受到效益。
  本县水土流失量1985年为148.09万亩,综合治理面积为14.40万亩,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工作仍然艰巨。
  第一节水利设施一、蓄水工程民国时期,本县的蓄水工程只有水塘。面积较大的有增田乡带陂村的月塘,戴坊乡的湖背,其蓄水量均在1万立方米以上,灌田约100亩左右。其余分布县内各地的简陋塘坝蓄水量都很小,抗旱能力极差。建国后1952年开始修筑小(二)型水库1座,此后陆续修建,至1985年先后修成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16座,小(二)型水库115座,小水库和塘坝893座,共可蓄水8871万立方米。
  中型水库东元水库建于1978年。是抚州地区已建成浆砌块石重力坝工程中大坝最高的一座中型水率。坝高40.45米,坝顶长87.6米,集雨面积18.2平方公里,蓄水量为1180万立方米。渠系分为主干渠和后左、右干渠,共长2万多米,主要渠系附属建筑物共有隧洞7座,浆砌块石渡漕2座,薄壳渡漕9座,大小涵闸20多座。原计划灌溉南村、增田、望仙3个乡的农田5万亩。目前已灌溉农田1.5万亩,亩产已达700斤以上。
  东元水库乐安县水系现有水利水电设施分布图小(一)型水库从1956年开始至1985年共建小(一)型水库16座。总容量4084万立方米,灌溉面积50519亩。
  长垄水库。位于戴坊镇,1956年建,有效容量352.5万立方米,实灌田6384亩。
  东陂弯水库。座落于航桥乡,1957年建,有效库容349万立方米,实灌田3370亩。
  石里元水库。座落于龚坊乡,1957年建,有效库容448万立米,实灌田7400亩。
  乃江水库。座落于万崇乡,1957年建,有效库容261万立方米,实灌田2450亩。
  友谊水库。座落于山砀乡,1958年建,有效库容425万立方米,实灌田6800亩。
  大池水库。座落于鹏州乡,1958年建,有效库容280万立方米,实灌田2000亩。
  丁元水库。座落于鳌溪镇,1958年建,有效库容280万立方米,实灌田2490亩。
  坳背水库。座落于牛田镇,1958年建,有效库容258万立方米,实灌田1400亩。
  胜利水库。座落于湖坪乡,1958年建,有效库容171.5万立方米,实灌田3400亩。
  三百塅水库。座落于罗陂乡,1958年建,有效库容193万立方米,实灌田2100亩。
  西排水库。座落于龚坊乡,1965年建,有效库容109万立方米,实灌田2200亩。
  冷水井水库。座落于湖坪乡,1967年建,有效库容150万立方米,实灌田1500亩。
  才元水库。座落于戴坊镇,1969年建,有效库容270万立方米,实灌田3165亩。
  看方水库。座落于湖坪乡,1973年建,有效库容240.5万立方米,实灌田3400亩。
  江下水库。座落于潭港乡,1974年建,有效库容165万立方米,实灌田960亩。
  大盘山水库。座落于戴坊镇,1978年建,有效库容194万立方米,实灌田1500亩。
  小(二)型水库建国后至1985年共建小(二)型水库115座。其分布:西北部灌溉区54座,中西南部引灌区60座,南部引灌区1座。
  小(二)型以下水库及塘坝,全县共建有893座。西北部蓄灌区306座,中西南部蓄、引灌区560座,南部引灌区27座。
  表2—12 1985年乐安县水利设施蓄水工程统计表 (续上表) 二、引水工程建国前,据清同治十年版《乐安县志》载:全县建有小型水陂146座。清咸丰年间龚坊建筑过“黄日池坝”。民国9年(1920年),山砀乡的庙前,群众集资垒砌石陂1座,湖坪乡的望坑筑有柴陂1座,各可灌田1000亩。
  原有小型水陂忠义(即现在的鳌溪、石陂、罗山、增田、带陂、茅岗等地)有40座;乐安乡(即现在的潭港、鹏州、戴坊、同富、竹山、沙堆等地)有19座;添授乡(即现在的沙港、湖溪、龚坊、公溪、山砀、航桥等地)有60座;云盖乡(即现在的望仙、南村、招携、金竹、牛田、湖坪、万崇、罗陂等地)有27座。共计146座。
  新修水陂(坝) 建国后,本县先后共修水陂205座,可灌面积5.16万亩,旱涝保收面积3.85万亩,其中水陂(坝)8座,约可灌田0.98万亩;旱涝保收面积0.65万亩。
  增田渡槽乐安县水利分区图表2—13 1985年乐安县弓引水工程统计表表2—14 乐安县建国后兴修水陂(坝)情况表三、提水工程民国以前,本县均用人力、畜力车水抗旱。建国后逐步转向机械和电力排灌。现有沿河地区修建的固定抽水机站237座(包括临时性移动的抽水机194台),共有排灌动力246台(其中电动机4台,内燃机233台,水轮泵9台),拥有3695马力,有效灌溉面积4.97万亩,旱涝保收面积3.98万亩。1985年建成电排站4座,4台装机66千瓦,可灌田1200亩。
  表2—15 1985年乐安县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面积统计表第二节水土保持一、水土流失清代以前,本县森林面积广,植被覆盖率高。溪水清澈,水土流失甚为轻微。民国时期,政府虽每年号召造林,但管理不善,成活率不高。而民间的封山育林,乡规民约却有很大的约束力,乱砍滥伐现象很少,水土流失并不严重。
  建国后毁林开荒,特别是1958年大炼钢铁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乱砍滥伐,森林面积大为缩小,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河道淤塞,河床增高(比建国前约增高表2—16 乐安县水土流失面积及治理措施情况表0.5—1米),航行困难,灾害频繁。1957—1980年全县发生旱灾31次,水灾16次,涝灾18次,累计受害田亩190.3万亩。
  1984年对水土流失面积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48.0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41%,占山地面积52.8%。其中轻度流失81.7255万亩,中度流失47.4502亩,强度流失18.9112万亩。
  二、综合治理根据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规划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各类不同流失区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措施。1984年以来,对水土流失区,进行了飞机播种造林。飞播的小松树苗有的长成1米高左右,最低的也有30厘米。
  表2—17 乐安县1984—1985年部分水土流失区飞播面积表第四章畜牧水产乐安县发展畜牧和水产的条件十分优越。除气温、雨量和阳光适宜外,还有广阔的牧地和水面资源。据1981年《乐安农业区划资料》载称:全县有可利用的草山、草坡面积25万多亩,河流、池塘、水库面积7.4万多亩。
  建国前,畜牧、水产业为本县农户主要副业,素有“穷不离猪,富不离书”的农谚。但当时政府无专门机构管理,都是农民自养、自食、自销。加之交通阻塞,粮食难于外销,农户多以余粮喂猪,因而“乐安花猪”肉嫩味美,享有“临川才子金溪书,宜黄戏子乐安猪”的盛誉。
  建国后,县农业局设立了畜牧、水产站,配有技术干部12名,各乡镇成立了兽医站,配有兽医阉割和检疫人员111名,专门管理全县畜牧和水产事业。
  本县的畜禽结构,以猪为主,牛次之,再次是鸡、鸭、鹅,饲养羊和兔的很少。“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改塘种稻,填塘建房的现象极为严重。1976年畜牧、水产业总产值分别占农业总产值的18.4%和0.5%。由于在乌江下游永丰境内修建了五石陂,在进贤县境内建筑了礁石坝,致使赣江、抚河回游性的鱼类受阻;在江河、溪流甚至水库、池塘炸鱼、毒鱼、钓鱼及偷鱼等歪风蔓延,致使国家颁布的《水产繁殖保护条例》难以有效施行,水产资源大为减少。
  第一节畜牧一、品种本县畜禽品种繁多,有牛、猪、羊、兔、鸡、鸭、鹅等30余种。
  表2—18畜禽品种表二、饲养耕牛有黄牛、水牛,据民国24年(1935年)《江西年鉴》记载:“乐安养有耕牛19601头。”水牛适宜于湖田、陷田、复种指数高的地方。本县湖坪、万崇、罗陂、潭港、鳌溪、增田等地农户多饲养;黄牛适宜于山区陡坡梯田,多分布于招携、坪溪、金竹、谷岗等乡。但黄牛历来忽视选种、选配工作,存在近交乱配现象,致使品种退化,体型缩小,群众称“狗牯牛”、“石牛仔”,其役力大为降低。
  1973年,戴坊公社开始从省种公牛站引进了摩拉公水牛1头,与本地水牛杂交,繁殖牛犊5头。其杂交牛犊体匀称,肌肉丰满,体型高大,役力强。1980年,县农业局畜牧站在鹏州公社用摩拉公水牛和西门塔尔黄牛,试用冷冻精液人工授精,共产杂交牛9头(其中黄牛1头),其杂交牛犊生长快,役力强,很受群众欢迎。
  据1950年统计,全县有耕牛15475头,比民国24年少养4126头。至1956年,全县饲养耕牛21534头,比1950年提高39.2%。1965年全县饲养耕牛量下降到19982头,比1956年下降7.2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耕牛饲养量逐年增多,到1985年底饲养达30789头,比1976年增养6986头,提高22.7%。役牛所负担的耕田面积,由1950年每头负担43.2亩,下降到1985年的每头负担耕地面积的15.07亩。
  表2—19 乐安县几个年份耕牛饲养及役牛负担耕地情况表奶牛1958年县畜牧兽医协会在县城养了本地黄奶牛8头,1963年县良种场引进荷兰奶牛8头,每天产奶20—30市斤。后因牛奶滞销,于1974年停养。
  本县的耕牛历来就是放养,喂以青草,冬春雨雪天气才改为舍饲,喂以稻草,间或加喂一点煮熟的细糠。但也有些地方由于早稻草贮存量不足,对耕牛喂以二晚稻草,梗硬带刺,营养性差,且农药残留量大。还有些地方在舍食期间管理粗放,耕牛生虱、生癞,农民用烈性农药治疗,因而引起耕牛中毒、死亡现象常有发生。1973年山砀公社杏坊大队,第一、二生产小队,误用烈性药1605搽涂牛虱,造成25头耕牛严重中毒,其中15头死亡。
  猪“乐安花猪”有悠久的饲养历史。据《江西省地方家畜品种》内记载:建国前乐安引进了宁都的黑猪种,经杂交以后,形成了“乐安花猪”。“乐安花猪”是全省著名的地方良种之一。体型较大,全身除头部及尾端固定为黑色外,躯干有形状不一、大小不等的1—4个黑快,形成黑白相间的花斑。腹部为白色,额顶有不规则的白色小块(条),毛较稀疏。头大嘴平,耳下垂,背部宽阔,耐粗饲,抗病力强,肉质好。多分布于金竹、坪溪、招携、南村、望仙等地。建国后于1956年9月、1960年8月、1980年8月,省、地、县有关部门先后调查资料表明,“乐安花猪”有“大山种”和“小山种”两个类型。现以南村、望仙两个乡饲养较多。
  1979年,省、地、县有关兽医技术人员,对“乐安花猪”进行胴体组织分离测验,共测定3头,其结果是出肉率占72.3%,其中瘦肉占42.82%。出肉率和瘦肉率都较高。
  “乐安花猪”母猪繁殖力强,产崽率高,护理周到,据1980年对13窝母猪产崽调查,平均每窝产崽11.3头,最多16头,成活率达90%以上,断奶期崽体重平均9—11公斤。
  “乐安花猪”虽为省优良品种之一;但由于缺乏计划选育,提纯复壮,目前体型、外貌均不一致,差异较大。种猪数量和质量均不能适应养猪发展的需要。对公、母猪要进行选育,有计划地育成遗传性稳定,体型、外貌均要求符合“乐安花猪”特点的瘦肉型品种。
  1954年,县畜牧水产场从南昌省种畜牧场引进约克夏猪3头,1956年引进巴克夏猪,1968年引进长白猪、北京黑猪,1970年从湖南购进宁乡猪1万余头,除留用部分公、母猪外,大都作商品猪用。其公猪与本地母猪杂交,后代具有明显的优势,当时深受群众欢迎。
  1983年4月至10月,县农业局畜牧兽医站,在龚坊公社进行了生猪的人工授精试验。共配种195头,其中受胎170头,受胎率达87.2%。
  建国后,本县养猪户仍沿袭传统的放养,以青饲料加细糠煮成熟食,蛋白质含量低,营养性差,以致出栏率低于全省水平。据民国24年(1935年)《江西年鉴》记载:“乐安有养猪户22101户,饲养生猪44802头。”1950年底全县存生猪19018头,比民国24年少养25784头。1965年全县生猪存栏数为41717头,比1950年增养22699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有了精饲料和配合饲料加工业,毛猪生产才有较大的发展,1985年生猪存栏数为107777头,比1935年和1950年的存栏数分别提高1.4倍和4.7倍。自1978年始到1985年止共为国家提供商品猪50530头。
  表2—20 乐安县几个年份生猪饲养出栏及年末存栏数概况表兔据1951年统计资料,全县养有本地菜兔26只,分布于坪溪、金竹等地,到1956年时只有兔7只。1979年县外贸公司从临川引进长毛兔660只,并以谷岗、南村、龚坊、牛田、万坊、鳌溪等地为繁殖基地。尔后因管理不善,这批长毛兔到1981年时基本绝种。1982年山砀公社茶场从浙江省引进良种长毛兔55对(其中8对是西德纯种长毛兔),每只成年兔产毛700—1000克,毛长且不结球,经济效益高,繁殖力强,有推广价值。到1985年底全县公私养兔共232只。
  羊建国前,本县只有潭港、增田、南村等地群众养有家山羊30余只。1970年, 湖坪公社社办林场在参陂养有羊200余只;1971年,戴坊公社养羊150只。其后大马头垦殖场、农科所及部队农场均相继养羊。因羊肉、羊毛销路不景气,全县养羊量逐年下降,到1985年仅有望仙乡私养3头。
  鸡本地鸡体型小,生长慢,成熟期迟,产蛋率低。据调查一羽母鸡年产蛋80—100个,但肉鲜味美。1953年,县畜牧水产场从省种畜场引进洛岛红鸡和澳洲黑鸡40余只;1975年从南昌蚕桑场引进白洛克鸡20只;1982年引进新杂鸡280只,来杭鸡4500只。来杭鸡在同等饲养条件下,产蛋率高于本地鸡约50%以上,年产量220—280个。1984年,本县引进罗斯鸡4000只,饲养5个月即可产蛋,年产量220个以上。同年,县科委和养鸡专业户又引进了2300只新波罗肉用鸡,饲养70天左右,体重达3市斤以上,经济效益高。
  据民国24年(1935年)《江西年鉴》记载:“乐安有22401养鸡户,饲养生鸡126005只。”建国后,1950年,全县饲养236573只,1956年饲养332608只。1965年饲养234250只,比1956年减养98358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禽饲养量逐年增多,到1985年全县饲养家禽339426只,比1978年的259100只,增养31%。
  乐安县几个年份家禽饲养比较图单位:万只三、防疫耕牛的主要疫病有:牛出败、牛流感、牛腐蹄病、牛前胃病、破伤风、五号病;生猪的主要疫病有: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喘气病、传染性胃肠炎、仔猪白痢、感冒、体内外寄生虫病、五号病。家禽主要疫病有:鸡新城疫、禽出败、白痢、球虫等病。
  建国前,本县从事兽医事业的人员不多,据1949年统计,分布在全县各地的民间兽医仅有30余人。其中湖溪乡沙港村的杨千祥,在兽医针灸方面造诣颇深;龚坊乡同富村的康先宗,使用中草药治疗牛病有独到之处。还有不少“牛伢人”和“牛贩子”都有相牛一技之长。但他们“同行相妒,互相保守”,致使这方面的技术与经验难以积累流传和提高。
  建国后,本县对畜禽疫病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1952年,鳌溪镇组织了中草药合作社,开始从事猪病的防治,各地区相继成立了耕牛健康检查和牲畜市场、运输、屠宰、收购的检疫站。1954年,首次给牛、猪打预防针。此后,每年均组织干群和兽医人员对畜禽进行春秋两季突击性的疫苗预防注射,对危害畜禽健康的猪瘟基本控制,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牛出败发生率也大大减少。
  表2—21 乐安县几个年份畜禽疫苗注射统计表单位:万头 1963年,县农业局兽医站在戴坊、龚坊两公社,开展了猪牛畜病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采取包防、包医疗、包阉割的三包工作。1965年在全县推行了畜病合作医疗制度,促进了我县畜牧业生产的发展。
  由于各地疫苗注射工作开展不平衡,检疫制度不健全,随着市场的开放,牲畜交换频繁,病畜、病死畜肉上市的情况时有出现,造成了“猪链球菌病”、“—号病”和“五号病”近年在本县发生。牛田公社在1979年5月,因抚州建桥工程队带进含有病毒的猪肉和内脏,引起了37头生猪患“五号病”;鳌溪镇从外地调进病猪和内脏,也引起“五号病”流行。
  根据中央、省、地防治“五号病”办公室指示,本县于1983年10月27日成立了县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业局、商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该部成员。全县各公社(镇)相继成立了“五防”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措施,对患病地区施行“封锁、检疫、消毒、处理”,防止泛滥,发病率有明显下降。1983年有万坊、罗陂、牛田3个公社、6个大队、6个生产队流行,发病的生猪有186头,其中死亡18头;发病耕牛6头,无死亡。1984年仅有公溪镇的荷陂村流行,发病生猪21头,耕牛4头,均无死亡。
  第二节水产一、水产品种类本县水产品主要是鱼类、虾蟹类、爬行类,软体动物及水生植物等五大类。其中水生植物有莲、藕、荸荠、茭笋、水浮莲、水葫芦、菱角及浮萍等。
  表2—22 乐安县水生动物品种表表2—22中的大鲵又叫娃娃鱼,是珍贵水生动物,在本县金竹乡和共大乐安分校发现。潭港乡的白竹村尚养殖了“月月产”的鲫鱼,体呈桔红色,成熟期早,繁殖力强,生长快,经鉴定属于鲤形目鲤形鲫鱼属,己列入抚州地区1985年的水产研究计划。
  本县公溪的邹家山、湖溪的石通、牛田的坳背水库和谷岗的大烟,发现了4处地热水资源,喷流很大,冬季温度达21—26度,可用于养殖非洲鲫鱼、鲮鱼等鱼类越冬。
  1973年,本县从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引进尼罗罗非鱼和莫桑比克罗非鱼,这两种鱼在咸淡水中都能生长繁殖,栖息于水域底层,产卵周期短(年产5—6次),口腔孵化。1975年,县农业局水产站从南城引进了红镜鲤鱼,繁殖推广全县。1977年引进了丰鲤、镜鲤、兴国红鲤鱼。其中以丰鲤鱼为全县良种养殖鱼种之一。
  二、水生动物的养殖鱼苗孵化宋时,本县有部分农民徒步江洲(今之九江),肩挑少许鱼苗至本地挖池饲养。到1911年,公溪、戴坊、南村、湖坪、罗陂、石陂等地农民肩运鲢、鳙、鲩鱼苗自养自销。
  建国后,县畜牧水产场工人于1964年5月,在龚坊公社石里元水库,进行人工孵化鲢、鳙、鲩鱼苗,获得成功,结束了本县农民长期往返九江贩运鱼苗的历史。
  1967年人工孵化鱼苗300余万尾,其中,鲢鱼占70%,鳙鱼占30%。1970年孵化鱼苗600余万尾。1985年孵化鱼苗1400余万尾,其中,鲢236万余尾,鲩749万余尾,鳙325万余尾,鲤90余万尾。但由于全县水产事业的迅速发展,鱼苗孵化仍不能满足需求。
  县畜牧水产场,现有养鱼工人12名,鱼池22口,水面约70亩。对鱼苗试用豆浆、青草、人粪三结合的喂食方法,分夏花、冬片两个阶段进行培养,成活率高,生长快。
  1971年,县畜牧水产场用人工催产孵化团头鲂鱼苗获得成功。
  稻田养鱼本县稻田养鱼历史悠久,盛行于民国时期,建国后,农民仍相袭稻田养鱼方法,养殖鲤鱼。人民公社化后,农药、化肥用量增多,同时在“文化大革命”中稻田养鱼曾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稻田养鱼被迫“下马”。
  稻田养鱼经济效益高,管理简单,易于推广和普及,据坪溪公社引水村的调查,当年谷雨前后放养的鲤水花,到农历9—10月间捕捞,大者可达4—5两1尾,亩产7—8斤。农业局水产站在戴坊公社长垅水库鱼场,以1.3亩栽种鸭脚矮的晚稻田,放养夏花1000尾(3.2斤),经102天饲养,捕获鲜鱼483尾,计60斤,亩产46.2斤。
  1978年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稻田养鱼复又流行。1984年全县稻田养鱼面积为13312亩,年产量1567担;1985年稻田养鱼面积达20683亩,年产量4766担。
  池塘养鱼1980年,本县有大小池塘7016口,水面5719亩。但分布不平衡:东南部的金竹、坪溪、招携、谷岗山区及南村、石陂、湖溪、公溪公社的部分边缘山区,只有池塘1234口,水面665亩,且水位不稳定,养鱼价值不大;西北部拥有池塘2389口,水面2221亩,其中:门前塘1564口,水面1335亩;中南部有池塘3393口,水面2833亩,其中,门前塘2200口,水面1738亩。门前塘由于村庄污水注入,水质肥沃,养鱼潜力大。万坊公社上罗大队有门前塘1口,水面3.5亩,深1.7米,在民国期间养有青鱼40余斤1尾;招携公社的坪头村,有大小门前塘55口,水面36亩,1980年捕捞鲜鱼7750斤,平均亩产215斤,人平鲜鱼23.7斤。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填塘种稻、建房的现象很普遍,据1980年调查,戴坊公社峰轴大队1次填鱼塘10余亩;乃江、友谊、石里元水库的渔业基地塘,都变成了良田;鳌溪镇的文物古迹——芜塘,变成了县百货商场。有些池塘虽未被填塞,但也存在“集体不放养,社员不准养”的现象。养鱼历史悠久驰名遐迩的鳌溪镇罗山村,有106口养鱼塘,水面52亩,到1977年时,几乎完全荒芜。
  1978年以后,池塘养鱼事业发展迅速,由1974年的1210亩到1985年发展到4132亩,产量也提高到1985年的5383担。 水库养鱼至1985年底全县共建筑水库1025座,共计水面17256亩。库底平坦,消落区多为农田,植被区大,适宜于鲢、鳙、鲩、鲤、鳊等鱼类生长。据统计局资料,本县于1953年始利用水坝养鱼73亩,以后逐年增多,到1978年时,利用水库养殖面积达3599亩,产量1635担;迄1985年水库养殖面积10257亩,产量4584担,比1978年产量提高35.6%。
  珍珠养殖本县是抚州地区试养珍珠较早的县份之一。
  县畜牧水产场在1971年,组织了3名职工利用绉纹冠蚌和三角帆蚌插片试养,于1974年获得珍珠2.545斤,产值1240元。填补了本县珍珠养殖史上的空白。经省水产养殖公司和省外贸局鉴定,质量名列全省第3位。从此,各公社(镇)派员参观学习者,络绎不绝,并先后由湖坪、牛田、潭港、戴坊、山砀、公溪等公社及良种场、东元水库,68名职工,用水面140.5亩,进行珍珠养殖。
  10余年来,县畜牧水产场共养殖珍珠279.552斤,总产值为17.5307万元。
  表2—23 县畜牧水产场1974—1985年珍珠养殖统计表 (续上表) 三、成鱼捕捞建国前,本县捕捞鲜鱼的方法,一般是用罩网和小刺网在天然水域捕鱼,池塘家养鱼以“竭泽而渔”为主。1982年以后,水库家养鱼类逐渐转向捕捞起水,开始用赶、围、拖或赶网和袋网,赶网和张网相结合,东元水库用剌网、三层剌挂、三层剌挂网等工具捕鱼。
  1949年,全县统计捕捞鲜鱼240担,1956年捕捞1350担。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水产业虽然受到了“左”的思潮影响,但随着各类型水库的新建增多,水产业仍相应发展。1978年捕捞量为3740担,1983年捕捞量9600担 1985年捕捞量为15472担。
  四、鱼病防治本县的鱼疫病主要有:烂腮病、赤皮病、肠炎病、锚头蚤病、打印病、白头白嘴病、丝虫病、指环虫病等。
  这些鱼病有的在春季发生,但尤盛于夏季。1981年招携公社坪头大队池塘养鱼发生烂鹏病。农民用石灰清理鱼池,用漂白粉给鱼洗澡,喂以磺胺噻唑拌饵,控制了草鱼烂腮病的发展。县畜牧水产场用“敌百虫”(晶体)按鱼体重100公斤,用0.1—1.5%克拌入豆饼粉成药饵投喂,治疗鱼的线虫病,收到了效果。
  1985年,在县科委基地前坪村发生烂腮、肠炎并发病,每天死鱼3至15尾,经外用1PPM浓度漂白粉0.03PPM痢特灵和石灰隔天交替全池遍洒,内服大蒜,磺胺胍,经10天治疗后,即再未发生死鱼现象。同年6月,戴坊镇上房村,养鱼专业户的鱼发生白头白嘴病,采用漂白粉、呋喃唑酸全池遍洒,浓度分别为1PPM,经两次治疗后,鱼即康复。同年7月,公溪镇江背村养鱼专业户的鱼出现打印病,施用生石灰遍洒全池,使池水呈20PPM浓度,经治疗后鱼恢复正常。
  第五章工业建国前,乐安县只有少数小型手工作坊和依附于农业的个体工匠。手工业产品仅毛边纸、夏布有大宗外销;棉布、鞭爆、陶器、食品加工、漂染等产品聊可自给,五金制品全赖进口,矿产采掘更是空白。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各个时期的发展规划,使本县的现代化工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地建立和发展起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脱离实际、盲目扩建等“左”倾错误,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和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本县各工业部门的管理制度和生产能力都得到一定的改善和提高,全县工业总产值逐年增加,1985年达2833.4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4%,较1949年工业总产值92.35万元提高了29.48倍,工农业总产值比重12%增加了1倍。
  但是,本县不少企业仍存在设备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等缺点;同时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对本县丰富的自然资源的利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发展速度较慢,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偏低。
  第一节工业经济体制一、全民所有制国营工业 1950年,本县人民政府接管建国前的地方官绅私营的“鳌溪文化商店”改为地方国营企业鳌溪文化社(“乐安印刷厂”的前身),同时又筹建乐安发电厂并附设粮食加工部(电力公司和粮油公司前身)。
  第1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本县的国营工业尚很薄弱,职工总人数60余人。1953年和1956年先后创建了1所砖瓦厂和松香厂。砖瓦厂因产品滞销于第二年停业;松香厂规模虽小但经济效益甚高,后来不断扩充成为现在的化工厂。
  第2个五年计划一开始,就在“总路线”和“大跃进”的号召下掀起工业建设“高潮”。1958年春,本县创建起农机厂、造纸厂、钢铁厂、地质队、钨矿、仲溪煤矿等6所地方国营企业。同年9月投入全国性大炼钢铁运动,动员全县12000余工农劳力在各地建造43座炼铁土高炉,夜以继日地苦干于炉前和矿山,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破坏了许多森林资源,结果只换得408斤劣质钢铁而告终。钢铁厂、造纸厂、仲溪煤矿、地质队等企业亦因原料不足、技术力量差和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先后下马。1960年在罗家墟建砖瓦二厂,1962年在县城建砖瓦一厂,在南村乡樟坑建碗厂,均仅历时1年左右因滞销停产。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本县对原有的国营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并、转调整措施,樟坑碗厂、砖瓦一厂、太平钨矿等企业停办,其职工转移到其他企业。这期间全县国营工业共有职工292人,总产值仅484.53万元。
  当本县国营工业企业经过整顿,生产渐趋稳定时,不幸又卷入全国性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1966—1968年,“工人闹革命”使工厂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锐减。1969—1970年“左”倾冒进思想强调县办工业要“小而全”、“长战线”、“高指标”,本县复掀起第二次工业建设“高潮”,增建了制药厂、钢铁厂、酒精厂、无线电厂、灯泡厂、磷肥厂、电机厂、水泥厂、煤矿、木竹加工厂和地质队等11个国营工业企业,但未满3年,其中的钢铁厂、电机厂、无线电厂、灯泡厂、煤矿、地质队6个厂未及投产就先后倒闭,共浪费了3百余万元资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对老厂着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整顿工作,并因地制宜陆续兴建了东元水电站、洞口水电站、家具厂、胶合板厂、针织内衣厂、自来水公司、森林工业公司、粮油工业公司。至1985年,全县有17个国营工业企业,职工总数2160人,总产值197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69.5%。
  二、集体所有制工业本县集体所有制工业(以下简称集体工业)也是建国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本县的集体工业分大集体与小集体2种形式;由县财政投资、属县第二轻工业局(以下简称二轻局)领导的,或国营企、事业单位附设的工业为大集体性质;由乡、镇、村投资,行政上由乡、镇、村领导,业务上归县乡镇企业局(以下简称乡企局)管理的为小集体性质。
  大集体所有制工业: 乐安县大集体工业企业多数是在50年代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扩展起来的。例如,服装厂和木竹制品厂是1954年组成的鳌溪缝衣合作社和木篾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起来的;综合(纱罩)厂是1959年的黄烟生产合作社改组转产的;针织厂、五金厂、鞋楦厂的前身是50年代的夏布生产合作社、铁业生产合作社和雨伞生产合作社。这些生产合作社当时尚处于手工或半机械生产状态,至60年代,其产品渐被淘汰。1970年将夏布生产合作社改组为针织厂,转产手套、尼龙袜等针织品;1975年将雨伞生产合作社改为鞋楦厂;之后,又陆续兴建五金厂、陶瓷厂、汽车修配厂、车厢厂(后并转)等企业;1980年将铁业生产合作社扩充为钣金厂,同时调整了一些企业;至1985年,县属大集体工业企业计有:五金机械厂、针织厂、鞋楦厂、陶瓷厂、钣金配件厂、汽车修配厂、服装厂、综合厂、木竹制品厂、钟表厂(修理)、车辆修配厂、棉絮厂、二轻基建队、劳动服务公司、二轻供销公司、木竹基地和县农业局附属的兽药厂等17个企业。这些企业(除兽药厂外)在1978年以前由县手工业管理局领导,尔后由新设置的二轻局管理。
  小集体所有制工业: 本县小集体工业是1954年开始组织起来的。初期在全县各墟市368户、464人的泥、木、篾、缝衣等业个体手艺人中,分别动员其中70人建立了3个生产合作社,动员其中87人成立8个合作生产小组。1955年生产合作社增至6个,有社员149人;合作小组增至11个,有组员126人。同时又成立了1个供销社,有社员17人。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掀起了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全县各集镇的个体手工业都纳入集体性质的合作社或组,全县建立了40个生产合作社,社员达1228人;合作小组2个,组员36人。同时分设领导机构“区手工业联合社”和“县手工业联合社” (以下简称手联社)。
  本县手工业工人集体组织建立后,虽基本解决了当时农村中生产和生活工具需求,但各社的生产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产品品种不多,质量不高,发展速度不快,至1978年20多年的时间里,全县社(乡)办集体工业只增至128个、3040人,总收入884.17万元;队(村)办工业116个、1285人,总收入138.93万元。经济效益差,工人收入偏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重视乡村工业的发展,纠正过去“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和行政上统得过死的局面,推行一包三改(经济承包责任制,改干部委派为选聘制、改固定工为合同工制、改固定工资为浮动工资制),给予企业自主权。1982年,本县以龚坊乡办工业为改革试点,1年内就完成承包8万元的上缴利润,收入提高了3倍。1983年公溪镇木竹制品厂实施改革后,年总产值提高了80%,从而推动了全县乡村工业企业的全面改革,至1985年全县经过整顿改革的乡村工业企业有107个,职工总数2889人,总产值650.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其中以公溪镇的江边机械厂和湖坪乡的农机厂经济效益较好。
  三、个体手工业建国前,本县个体手工业以东南山区的造纸、中南部的夏布和西北部的棉纺织业较发达,但绝大多数是依附于农业的个体户。其他泥、木、篾、五金等业均很落后。
  建国后,全县个体手工业先后经过组织改造,分别纳入了社会主义工业经济体系或转业务农。农村中的手工业在70年代以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而砍掉,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纠正过去极“左”的做法,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迅速发展的局面。个体经营的砖瓦窑、土陶厂,遍布城乡各地,小五金、电机修理、车辆修理、食品加工、泥木建筑、家具制造、缝纫等个体工人活跃于城市和农村,既促进了经济发展,又满足了群众生产和生活需求,特别是缓和了城镇青年就业紧张和农村剩余劳力的出路问题。
  第二节工业生产一、电力工业本县电力工业(现由县水利电力局经营管理),初以火力为能源,1977年以后渐用水力。1981年以前,均以火力发电为主,年发电量81.4万度,仍不能满足县城日益增长的工业与生活用电要求。1981年东源水力电站竣工投产,1983年洞口水电站相继建成,并先后装设35千伏变电站2座,将上述两水电站1515千瓦电力输入县城,并供应南村、招携、望仙、湖坪、牛田、增田、鹏州、潭港、大马头等地工农业生产与生活用电。枯水季节则以原有火力电机补充。至1985年全县已建立中小型水电站126座,装机总容量3311.2千瓦,总发电量286.14万度,全县21个乡镇、1171个村庄基本上用上了水电。经营水电企业的有国营和乡(镇)办2种。
  国营电力工业: 乐安电力公司创建于1950年春,初仅3名职工,配28匹马力柴油机、9.4千瓦容量电机各一部,当年10月1日开始输送县城各机关照明用电,年发电量仅1.8万度。历经30余年的不断扩充,今已有职工37人,1090马力柴油机组和684千瓦电机等设备。
  表2—24 乐安县几个年度电力公司生产情况表洞口水电站 1969年省水电勘测设计院在本县洞口勘测设计兴建一座58.2米高、3.8亿立方米水容量、装备4×3200千瓦电机、2361万元造价的大型水电站。1970年经省级批准,当年动工完成了12米高的浆砌石块大坝,同时将有2265人口的招携街全部拆迁以备储水。次年因经费困难被迫停工。以后曾两次动工续建,终因经费不敷而告止。迄1983年,为了解决本县用电紧张,研究暂以低费用方案报请省级批拨120万元,就已筑成的12米坝高蓄水能量安装640千瓦电机,设10千伏开关站,供湖坪、牛田、万崇、罗陂4个乡镇用电,其余电量通过35千伏变电站输送县城。1985年,该电站拥有职工49人,固定资产净值114.2万元,流动资金5.3万元,年发电176万度,总产值11.4万元,实现利润3.5万元。
  洞口水电站东元水电站 1979年南村乡东元水库(中型)竣工后,利用该库水力建设225千瓦容量一级电站,1981年增建250千瓦二级电站,1985年续建400千瓦三级电站,年总发电量95万度,除供南村乡用电外,多余电量输送县城。全站共有职工45名,固定资产净值257.3万元,流动资金17.5万元,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6.2万元,实现利润1.2万元。
  乡(镇)办小水电站牛田水电站建于牛田镇郊外,1976年竣工,装机容量110千瓦,年发电量60万度,供本乡用电。
  湖坪胜利水电站建于该乡胜利水库,1977年竣工,装机容量200千瓦,年发电量53万度,供本乡用电。
  石陂水电站建于尧坊村,1977年竣工,装机容量200千瓦,年发电74万度,供本乡用电。
  谷岗水电站建于谷岗村外,1977年竣工,装机容量200千瓦,年发电量71万度,供本乡用电。
  乐安县电网示意图金竹水电站建于大金竹村外,1979年竣工投产,装机容量250千瓦,年发电量83万度,供本乡用电。
  坪溪水电站建于坪溪乡村外,1985年竣工,装机容量200千瓦,供本乡用电。
  贺立水电站建于湖坪乡贺立村,1979年竣工,装机容量75千瓦,年发电27万度,供附近3个村用电。
  此外,40千瓦以下,供本村照明用电的小水电站县境北部有18座,中西部有50座,东南部有48座。
  二、采掘工业乐安钨矿 1958年本县在南村建立钨矿厂,配职工32人(其中干部6人),组织民工在南村、谷岗、金竹等乡开采100窿的矿砂。1977年矿部迁移县城,在大王山、谷岗、南村3处分设收购点,统收后经省冶金厅与外贸部门统销。
  该矿在1965年以前,因技术差和管理不善,致使产量不高而停产数年。1965年经调整后,产量逐年上升,1978年产量达到51吨,1980年达69.86吨,尔后因销路不旺,产量随之下降。
  表2—25 乐安县几个年度钨矿生产煤矿本县的煤矿资源是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开始发现,当时,县令汪祖良曾通告招商开采,但开采情况无资料可查。1949年以前,鹏州乡仲溪村和罗陂乡都咀坳都曾开窑采掘,但仲溪的煤质甚差,久已停产,都咀坳的煤仅供当地烧炼石灰之用。
  建国后的“大跃进”高潮中,在都咀坳和仲溪各设矿厂开采。仲溪矿仍因煤质差,于1961年停产,都咀坳煤矿厂持续到1970年改产水泥时止。
  都咀坳矿场初建时规模较大,有职工230余人,但设备简陋,以人力土法开采,产量仅大炼钢铁时日产曾达90吨无烟煤,嗣后,每年只半年采煤,半年烧石灰,日产30吨。1970年石灰厂改产水泥更名水泥厂。1981年又迁往公溪生产,都咀坳煤窑因而停产。
  稀有金属矿稀有金属矿在本县境内也有蕴藏,建国后,由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开采。
  三、化学工业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知县汪祖良捐资30元,试熬樟脑,并在全县推广。随后由私人相继在乌江、牛田等地设厂熬制,此为本县化学工业之开端。但当时土法手工操作,产量不高,发展缓慢。至抗日战争时期,因进口煤油紧缺,价格昂贵,民间设厂熬制樟油者又日多,产量可供本县照明之需。
  建国后,本县人民政府利用本县丰富的松林资源,于1958年建立松香厂(1982年易名化工厂)。1969年又利用稀有金属矿区受放射污染的稻谷,设厂生产酒精。1980年以后,一些乡镇兴办了油漆、塑料等小型化工厂,使本县的化学产品种类日益增多。
  乐安主要化工厂有下列两所。
  乐安化工厂该厂前身是松香厂,始创于1958年,由县财政投资7万元、银行贷款20万元建成的地方国营企业。
  该厂利用本县招携、南村、坪溪、金竹、石陂、戴坊、鹏州、潭港等乡山林中65万棵30厘米以上的松树的树脂为原料提炼松香、松节油和210#改性酚醛树脂。生产工艺不断有所改进和突破。1982年在全国同行业中,首创利用生产210#改性酚醛反应锅(电热)生产松香,改进过去以木柴作燃料的接火滴水工艺,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其产品畅销于华东、华北各地,并由外贸部门输出至日本和东南亚各国。历年的产值、利润、缴纳税金,均为本县国营工业企业中的佼佼者。
  表2—26 乐安化工厂基本情况表单位: 产量:吨金额:万元注:1981年加产210#树脂项目,该年产量为38.67吨,1985年产量为33.75吨。
  乐安溶剂厂 1969年,本县计划利用稀有金属矿区附近受放射污染不堪食用的稻谷提炼酒精,经中央第一轻工业部批准后,于当年4月着手筹建,其生产工艺设计和机械设备,委托广东轻工业设计院与广东轻工业机械厂设计和制造。基建面积有7.2万平方米,工艺与机械设备费128.35万元,可年产3000吨酒精。不久因经费困难,以致机器设备尚未安装完毕就被迫停工,已招收的100名职工,除留20名护厂外,其余调离。迄1978年10月,省财政先后两次拨款共80万元续建完工,正准备试产时又值市场酒精销路饱和,在调整整顿中第二次停产,由省轻化厅年支7.19万元以资维持。1984年省轻化厅将生产酒精机件转调南昌溶剂厂,拨款20万元交县承办,县经委接办后转产白酒、汽水等饮料,现有职工50人,固定资产原值61.8万元,流动资金10.6万元,年产白酒35吨,汽水11吨,总产值8.2万元,是本县国营企业中唯一的亏损企业。
  四、机械工业本县机械工业是建国后才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截至1985年有地方国营企业1所,县属大集体企业4所,乡(镇)办小集体企业5所。
  国营企业: 农业机械制造修理厂创建于1958年。初期只有38名职工以简单的工具生产旧式农具。60年代中期,逐步增添了现代机械母机,始能生产打谷机和碾米机,年产值徘徊在10万元上下。至70年代职工增至289人,能制造安源70型拖拉机等新型农业机械,圆盘印刷机、圆眼机等印刷机械,G618型、G6132型车床等工作母机,10匹马力柴油机、电动机和拖车等,年产值突破百万元。但因管理不善,以致多年出现亏损。1978年经过整顿改革,调减了近百名职工,年产值上升到119余万元,稍有盈利。80年代后,由于农业体制改革,农业机械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该厂产品因质量落后而滞销,年产值锐减至45—70万元之间,1981年又出现亏损。之后又复调整紧缩,渐次扭转亏损,1985年稍有盈利,但仍处于艰困之中。
  表2—27 乐安农机制造修理厂基本情况表大集体企业: 五金机械厂建于1969年,至1985年有职工84人,主要生产工具有车床10台、电焊机及翻砂设备等,以生产打谷机、农具零件为主。年产值1978年25.15万元,1980年30.04万元,1985年48.5万元。
  钣金配件厂建于1980年,至1985年有职工38名,主要生产工具有冲床2台,钻床1台,以生产黑白铁制品为主。现有固定资产3.85万元,流动资金4.23万元。年产值1980年11.75万元,1985年14.15万元。
  汽车修配厂建于1976年,至1985年有职工34名,主要设备有镗床、车床、钻床各1部,以维修汽车业务为主。年产值1978年18.9万元,1980年13.16万元,1985年18万元。
  车辆修配厂建于1965年,以维修车辆为主。该厂有14名职工,设备简单,业务不多,1985年总收入5.2万元。
  主要乡(镇)小集体企业: 江边机械厂是本县乡办企业中发展较好的一个企业。始创于70年代,至1985年已拥有职工82名,固定资产原值22.6万元,计有高炉1座,各式车床7台,刨床4台、龙门刨、磨床、滚齿机、铣床各1台,钻床3台,简易机床18台及其它专用设备。1981—1985年制造P801方箱印刷机、P802方箱烫金机、圆盘印刷机等110余台;3号加工米斗、刷薯机、农用器械及铁制用具等数万件。其中P801烫金机在全省印刷行业会上获得好评,P801方箱印刷机经地区鉴定符合标准。两项产品广销省内外。1985年总产值43。5万元,缴纳利税2万元,实现利润2.3万元。
  江边机械厂部分产品湖坪农机厂以制造2号碾米机为主,现有职工34名,固定资产14。3万元(原值),1985年产量达550台、总产值13.5万元。
  此外,招携镇、戴坊镇和山砀乡各办有机械厂1个,以维修农用机车、机械为主,无产品生产。
  五、医药工业本县的医药工业于70年代初建立起来。现有国营制药厂1个,大集体兽药厂1个。
  乐安县兽药厂部分产品乐安县制药厂筹建于1969年,初期仅8名职工,生产少量大输液和小针剂等类药物。1970年以后,扩充了设备,职工增至38人,年产值上升到13万余元。1981年厂房面积扩建至3500平方米,职工增至78人,分三股、二室、四个车间,并改善了生产工艺环节,产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所产中西针剂、大输液、药酒等药品均符合部颁标准。1982年总产值42.68万元,实现利润3。78万元。1983年1月1日起,转由省医药管理局直接管理。
  乐安兽药厂前身是县农业局1971年办的家属小工厂。初期只有少数家属工配制土兽药供本县之需,年产值仅1800余元。1978年研制“禽疾灵”成功,对防治禽类霍乱有显著效果,获得省科技成果奖,从此扩大规模大量生产。1982年经省农业厅整顿验收,批准正式建厂生产。1983年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大集体性质的专业兽药厂。该厂现拥有新型的制药工具与设备,设针剂、散剂两个车间,职工20名。生产禽疾灵、肥猪菜、复方安基比林、安乃近、磺胺嘧啶等兽药,产品行销14个省市,年产值20万元。
  六、建材工业 70年代以前,本县的建材工业发展缓慢,尔后,由于各项基本建设上马,建材工业也相应地发展起来,先后建立了2所国营企业和众多的乡办小集体企业,其中较具规模的有: 乐安县水泥厂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嘟咀坳石灰厂,1971年改产水泥,年产量从初期的715吨逐年递增,至1980年达4540吨。但因地处偏僻、交通运输成本高和管理不善等因素,除1980年稍有盈利外,其他各年都出现亏损。1981年,县工业管理部门将该厂与县磷肥厂合并,厂址迁至公溪镇江边村,改为今名。合并后的水泥厂,职工扩增至244名,具有年产万吨的设备条件,但迁厂初期因工艺配套未臻完善,年产量仅3000吨,产值13.94万元,仍是亏损。1985年水泥年产量上升到8075吨,质量和规格均达到部颁标准,并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0。2万元。
  表2—28 乐安县水泥厂基本情况表乐安胶合板厂 1981年10月筹建。1982年10月试产,产品经上海木材研究所鉴定符合国家标准。1983年列为省计划定点厂,生产工艺采用省科学院提供的科研设计成果,产品质量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年又在省科学院的指导下,利用“CO”五号胶粉作增量剂,提高了粘力又降低了成本,成为华东地区同行业首创的新工艺。1984年适应市场需求,增产表面复三聚氰装饰多层胶合板及新型家具面板料,美观耐用,产品供不应求。1985年产量近800立方米,产值59万元,实现利润5.24万元。现有职工117人(其中干部8人、合同工35人),固定资产原值88万元,厂房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生产用面积7569平方米),计划年耗原木3000立方米,年产1000立方米产品。
  乡(镇)村办小集体砖瓦厂 1970—1982年间,本县各乡(镇)、村以至一些生产组,都曾开设小型的手工砖瓦厂,它们多以木材为燃料,破坏了森林资源。国家颁布严禁以成材树木为燃料的法令后,小型砖瓦厂有所减少。1983年县乡办企业管理局与公溪镇合资101.5万元在公溪镇新居村兴建1所以煤为燃料的机械制砖厂,招收职工193人,具有年产2千万块红砖的生产能力,其产品除供应本县大部分基建所需外,还外销崇仁、抚州等地。该厂1985年生产红砖1808万块,产值83万元,实现利润12万元。随后,鳌溪镇兴办机砖厂1个于城南。
  七、纺织工业乐安针织厂前身是夏布生产合作社,系县二轻系统的大集体企业。1970年因夏布滞销而停业,二轻局即将其改建为针织厂,转产手套、袜子等针织品,仍因资金少、技术差和管理不善,以致经济效益甚低。1982年经过整顿改革后,生产有所起色,近年来生产的尼龙花袜、羊毛光夫衫等产品,款式新颖、花色鲜艳,颇受顾客欢迎,产品远销上海、北京、吉林、广西等省市区。至1985年底,职工增至42名,有固定资产6.9万元,流动资金4.7万元,年产值17万元(1980年不变价),已扭亏为盈。
  乐安针织内衣厂 1982年创建的地方国营企业。是年本县为了调整全县工业布局和填补抚州地区纤布类生产空白,与江苏省无锡、上海市松江两市县协作,集资35万元(无锡市20万元、松江县15万元),将县农机修配厂的厂房和17名职工并转过来建立针织内衣厂,生产汗衫、内衣等成衣,当年完成了织机、漂染、印花、成衣配套设备并进行试产。1983年正式投产和继续扩充人员与设备,现拥有141名职工、42.3万元固定资产和40.9万元流动资金。1985年生产各类针织成品36万件,总产值89万元(1980年不变价),利润2.1万元。
  八、印刷工业乐安印刷厂前身是1950年开办的国营“利民书店”印刷部。1957年印刷部划归《乐安报》社,除印刷《乐安报》外,也承接外部业务。1962年《乐安报》停刊,乃建立专业印刷厂。1980年在公溪镇增设了分厂,厂房总面积有2156平方米(包括公溪分厂的656平方米),职工67人(其中干部5人,全民制工人40人,大集体制工人22人),拥有各型号四开铅印停转印刷机,拖蜡机,烫金机,立飞、卧飞机和裁切、装订等新型设备。能制版影印,印刷各类书刊、报纸、广告、图表和六色彩版商标,清晰美观,业务较好。
  表2—29 乐安印刷厂几个主要年度基本情况表九、森林工业森林工业公司属于县林业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业务以经营造林、育林,木竹采伐、运输,木竹成品与半成品的购销等系列森林工业为主。下设谷岗、招携、湖坪、石陂、戴坊5个采育林场,1个实验林场及坪溪、望仙、石陂、鹏州、万崇5个分场。还附设汽车队、洞口木竹加工厂(大集体)、造纸厂、苗圃,公溪集材场各1个及崇仁、吉水两个转运站。共有工人993人、营造全县国有林23万亩。1985年出产木材44437立方米,竹材2.77万根,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348万元,净产值159.6万元,全年利润总额47.6万元。
  乐安家具总厂 1980年以前的县木具厂和1971年创建的洞口木竹加工厂都是亏损企业,1980年经县工业管理部门调整整顿,将两厂合并,初名乐安家具公司,后改今名。
  家具总厂建立后,改善了管理制度,增添了现代机械设备,各工序基本实行机械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所制造的各种木料家具的款式与质量均可与外地同类产品竞争,其中84—2型烙花配套高档家具,被评为抚州地区优质产品,广销省内外。又在上海川沙设立分厂组装和展销新型家具,名振一时。1985年该厂拥有职工120余名(其中全民制职工66人),设两个木工车间(全民与集体各1个,分别经济核算),一个油漆车间,厂房总面积10807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90万元,流动资金51万余元,1985年总产值54万元,利润5万元。
  竹器厂是由1954年组建的篾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发展成为县二轻系统下的大集体性质小厂,以生产竹制农具与日用竹器为主,因管理不善,业务欠发达,职工人数始终保持在25至40名之间。1985年有职工34人,固定资产2.8万元,流动资金2.6万元,总产值17.7万元。
  鞋檀厂前身是雨伞生产合作社,1975年改组成为二轻系统所属的大集体企业。以生产鞋楦、车木为主,1985年有职工43名,固定资产14.4万元,流动资金5.2万元,产值(1980年不变价)15.6万元。
  乡办纺织器材厂戴坊、鹏州及望仙3个乡(镇)分别在1978、1979两年先后创办起纺织器材制造厂各1个,3厂共有职工103人,各置有全光机、打眼机、剥光机等设备,采用流水作业工序,制造宝塔管、线管等纺织器材,外销于上海、无锡、山西等省市。
  乡办锯板厂70年代期间,本县乡办的锯板厂曾发展至75个之多,锯制各种用途的半成品木材外销。1981年国家《森林法》公布后,本县依法制止和控制对森林滥伐和原材料与半成品外流,各乡办的锯板厂因此被大量压缩,1985年只剩下5个。
  十、食品工业粮油工业公司属县粮食局主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53年全国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商品粮油的加工与销售,概由国家粮油管理部门经营管理,因此成立了县粮油工业公司。总公司设于县城,在江边、莲塘、万崇、望仙、湖坪5处设分厂,共有职工105人,设备均系机械作业,生产效率颇高。经营全县粮食、油脂、饲料等加工、销售与外调业务。1985年拥有固定资产(原值)97.8万元,流动资金10.8万元,年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1111万元,利润总额24.1万元。
  表2—30 乐安县粮油工业公司几个年份基本情况表食品厂系乐安商业系统主办的国营企业。前身是县供销系统在1957年前开办的糕点加工部,1958年划归商业局,逐步扩充,设糕点、酱油、酿酒、制曲等车间,生产糕点、糖果、酱油、白酒、黄酒、饮料等,行销县内外。至1985年,拥有职工70名,固定资产(原值)43万元,流动资金33.2万元,年产值(1980年不变价)51.2万元,利润3.3万元。
  表2—31 乐安县食品厂几个年度的基本情况表十一、其它工业乐安自来水公司 1981年10月,本县城市建设局选择城东郊区池头村附近鳌溪水畔慢沙滩上,兴建县自来水公司,建大井三口、拦河坝一座和滤床、化验室、水泵房、22米高水位池等设备,占地面积8060平方米,具有日供水3000吨能力。1982年竣工开始供水。1985年拥有职工35人,固定资产净值45.4万元,流动资金7.4万元,年产自来水45.4万吨,产值5.9万元,全年利润1.7万元。
  十二、手工业生产夏布本县手工生产的夏布,明代即已出现。至清光绪时最为发达。据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乐安知县钱志铭报称:“该县出产夏布,年约4、5万匹,多系外商前来远至芜湖、镇江销售.…”〔载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江西农工商矿纪略》〕,迄民国15年(1926年)仍维持不衰。当时,县境中部与南部的市镇和农村,有专业机房60余所和许多个体织机。县城、牛田、招携等集镇的大商号和外来客商都专业经营夏布和苎麻运销业务,撕制麻丝是当地家庭妇女的日常操作和主要副业收入。但因制造工艺保守和落后,产品质量难以提高,外销市场逐渐萎缩。据民国24年(1935年)《江西年鉴》载:“乐安夏布年产三万匹,运销县外二万匹”,至1945年产量降至5千匹,1949年又降至3千匹,外销仅2千匹。建国后,县城麻织工人只余存16户,1955年由25名织布工人组成生产合作社,年产夏布6700匹,1957年产量增至8394匹,1958年因质量粗糙而滞销,产量降至867匹,以后不得不转产黄麻绳。1970年县二轻管理局将该社改组为针织厂,转产手套、袜子等针织品。从此,这一传统手工产品,除农村有零星生产外,基本上已被淘汰。
  土棉布明代末叶,本县西北农村就已盛行棉纺手工,并创造过当时国内最先进的纺织工具——“五纺车”。明代徐光启所著《农政全书》木棉卷中之农桑通诀记载:“揽车用两人,今止用一人,纺车容三,今吴下犹用之,间有容四者,江西乐安至容五,往见乐安人冯可大所道之,因托可转索未得,更不知五向一手间何处安置也。” 本县的纺织棉布手工,自明历清而迄民国,均系西北农村妇女的日常家务,她们不仅可以自给全家衣料,且有剩余到市场换取原材料和生活用品。据民国24年(1935年)《江西统计》记载:“乐安土棉布年产16000匹,(每匹长28—40尺,宽1.2—1.8尺)。”建国后,土棉布渐被淘汰。
  缝纫 1930年以前,本县的缝纫业尚处于雇工(俗称裁缝)形式,以手工制作。尔后,县城和公溪、招携、牛田等大墟市陆续开设数家缝衣店,购置缝衣机,接受顾主来料加工制服、衬衣、旗袍等新式衣服,而粗布便服、长袍之类服装,仍以手工缝制。1954年县城的缝工组成鳌溪缝衣合作社,随后各乡镇的缝工也先后组成合作社或生产组,均购置缝衣机,手工缝纫渐被淘汰。1972年鳌溪缝衣社划为县手工业管理局直属下的大集体企业,改名“乐安县服装厂”,其它乡镇缝工仍维持合作形式。1981年农村体制改革和随之而来的“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城乡各地个体缝衣铺如雨后春笋遍布各地。
  乐安服装厂自1978年经过整顿改革后,加强了技术力量,聘请上海市退休老工人指导,改善了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1983年扩大业务,设20个分销点,设计款式新颖的各式服装百余种,其中的夹克童装、男女上衣曾获地区评比第2名。1984年销售成衣11500件。至1985年拥有职工92名,固定资产2.9万元,流动资金8.95万元,销售成衣19800件,总产值81.89万元。
  陶瓷业本县陶器制造起源于元代,始由一福建籍陶工在湖溪乡开窑烧制,后来该村村民半数以上均学到烧制技术,分散到县内外开窑烧制罐、缸、瓮、钵、涵管、瓦等陶器。建国后,在1981年以前,各私营窑厂概收归集体经营,1982年农业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后,集体所办的陶器厂均由个体承包,也有的是个体陶工自己投资筑窑烧制,产量质量有所提高,多采用景德镇瓷厂的多色釉料,增加了产品光洁度和多色彩种类,产量能满足本县之需。
  县二轻工业管理局为了填补本县瓷业空白,于1978年在县城西郊建立了一个陶瓷厂,初创时多年亏损,1984年经整顿改革后,产量和质量均略有提高,现有职工42名,固定资产原值18万元,流动资金2.7万元,年产日用瓷26万件,产值7万元左右。
  造纸本县的造纸工业历史悠久。相传宋绍兴年代一福建宁化籍造纸师傅到本县招携山区开棚造纸,并传授给当地群众,以后,产量和质量均有所提高。1919年以前出产的每刀毛边纸边缘都盖有“宁化”二字的印章,据说是寓有对宁化师傅纪念之意。
  建国前,毛边纸是本县产销最广、享誉最盛最久的手工产品。清光绪期间,招携、坪溪、严杭、金竹等山区竹林中,造纸棚已发展到四五十所,工人五六百人,年产毛边纸四五千担(每担16刀,每刀195张)。至民国中期,特别是8年抗日战争期间尤为发达,纸棚增至150余所,工人1600余人。据民国19年(1930年)江西省建设厅调查报告中载:“乐安毛边纸年产5万担,单价(担)12元(银元),花胚纸尤为有名,价16元。”1930—1935年期间,因县南山区建立苏区政府,革命斗争激烈,毛边纸产量曾有所下降。抗日战争爆发后,外国机制纸张来源断绝,毛边纸畅销,年产量较民国19年有更大增长,具体数量惜无资料可考。抗日战争结束后,难与廉价的机制纸竞争,销路日渐萎缩,产量一落千丈。据1949年《江西统计》记载:“乐安毛边纸年产6千担,外销5千担。”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私营纸厂进行整顿改造,1955年分别组织合作(合作社数字失考),1958年政府曾投资建立“招携毛边纸厂”,计划发展此项传统产品,终因制造工艺没有改进,质量不能提高,加以成本昂贵,难以打开销路而于1年后停业。50—60年代各纸厂总产量仅在100—600吨(每吨约合原规格16担)之间。70年代中,上海下放知识青年和森林工业部门也曾先后在招携建立过造纸厂,但均仍以土法手工生产,因产品质量不高,销路不旺而停产,全县年产量除1977年曾达702.9吨外,其它年度均仅10吨左右。
  本县造纸工业除了生产毛边纸外,部分盛产毛竹的山区如谷岗、稠溪、严杭等地在建国前还曾制造有竹连纸、大表纸、古钱纸和尺纸等,行销于长江中下游各省市。建国后,除大表、尺纸仍有少量生产外,竹连纸和古钱纸已先后停产。
  建筑建国前,本县从事建筑业的工人不多,一般是雇工形式按日计酬。较大的基建工程系由工头承包。建国后,1950年成立“乐安县手工业临时工厂”,除泥木工人外,还包括了篾工、缝工、理发等行业工人共70余人。1956年3月成立“鳌溪泥木社”专业性机构。1958年改组为“鳌溪泥木基建队”,有工人70人。同年复改组为国营性质的“乐安县建筑公司”,除保留部分基建老工人外,另招收了160名新工人,但到1961年公司解体为修补小组。1964年4月改称“泥木工厂”,工人缩减至70人。1966年4月改组为大集体性质的“乐安县建筑公司”,职工增至80人。1977年11月公司扩大规模,分别在县城和公溪镇分设第一、第二工程队,职工扩增至120余人。1980年4月,2个工程队再扩建为第一、第二建筑公司,共有职工350余人。又另设砂石公司,有职工40余人。县建筑公司现拥有技术员5人,机械设备40套和锯板、油漆、钢筋等车间,可承担180万元高层楼房建筑工程。
  本县建筑业除上述两个专业建筑队伍外,1982年以来,各乡镇的农村泥木工人先后联合组建了乡办基建队,截至1985年,全县已有乡(镇)办小集体基建队16个,从业人员1421人,其建筑技术和工程质量均不断提高,基建设备也渐趋现代化。其中鳌溪泥木基建队已拥有28套机械施工设备和技术员1人,能承担百万元的高层基建工程。
  鞭爆自清末至民国中期,本县的水南、流坑、湖坪、万崇等地民间的鞭爆生产曾兴旺一时。当时仅水南村就有中小鞭爆厂50所,专业工人在两百人以上。产品外销于赣南诸县,且有广东客商前来定货转销南洋各埠。至民国后期外销市场逐渐萎缩,生产停滞。1980年以后,本县鞭爆手工业又呈现生机。鳌溪、招携、万崇、湖坪和戴坊等乡镇集体与个体鞭爆厂先后建立,产量已能满足本县所需,质量亦有所提高。
  其他手工业建国前,本县从事制作炼硝、熬糖、熬樟脑(油)、牛筋、斗笠、木杓、棕制品、漂染、黄烟、五金、修理、副食糕点等手工行业甚多,但多数依附于农业,少数附属于商业,因此季节性和间歇性大,生产不稳,产量不高。建国后在1980年以前,有技术的专业手工工人绝大多数纳入了集体生产体系,个体经营被取缔禁止。1973年上海下放本县的知识青年在圭峰建立过知青竹扇厂、在金竹建立过知青综合厂(生产油布伞等)、在戴坊建立过知青算盘厂、在招携建立过知青车木厂,均系集体经营,统一分配、仅历时二三年就关闭了。1980年以后,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扶持个体经济发展,从而个体手工业又得到复苏和发展,特别是五金修理和副食品加工等手工业发展更快。
  第三节产品产量本县在建国前只有种类不多的手工产品,其中的毛边纸和夏布产量较高,有不完全的统计可考,其它产品无资料可查。建国后的工业产品种类繁多,其中几个年度的主要产品产量和总产值增长情况详见下列图表。
  表2—32 乐安县几个主要年份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统计表 (续上表) (续上表) 乐安县几个主要年份工业总产值增长示意图总产值:万元第六章交通建国前,乐安交通闭塞。陆路多属山径土路,水路仅有小河4条。民国21年(1932年),虽有临八线(临川至吉水县的八都)47.2公里的线路经过县境,曾通隔日班车。民国28年(1939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南昌时,为抵御日军侵犯,该段线路又奉令破坏,不能通车。
  建国后,从1950年起,本县公路建设逐步发展,1965年又修有铁路通至公溪镇的江边村。至1985年全县建成大小公路(含乡村简易公路)127条,计768.77公里,比建国前夕增长16.5倍。至1982年国庆节,县城至各公社已全部通客车。公路桥梁的数量和质量也有较大发展和提高,至1985年建成公路桥梁219座,总长4378.24米,平均每3.51公里公路中有桥20米/座。但公路的布局和线路等级以及桥梁的质量也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水路方面由于自然生态破坏严重,造成水土大量流失、河床增高、航运困难的现象。
  第一节陆路一、古代通道建国前,本县从县城至乡(镇)以及出县境,尽是山径土路。出县境有4条主要土路;一是出北门至社背牛路口分两支岔道:一支经小陂、甘泉、芜头、公溪出县境经崇仁县而下抚州;一支经东堆、山砀、航桥出县境至丰城县而下南昌,这是本县当年唯一的通衢,原铺有卵石,因年久失修而成泥沙路面。二是出东门经上罗坪,入崇仁县的浯樟、凤岗街达宜黄县。三是出南门至麻沙岭再分两支岔路:一支经望仙、招携、坪溪、大树岭至宁都县,全程138公里,是本县通往赣南下达闽粤两省的捷径;一支经炉家坪、牛田至永丰县。四是出西门经潭港、戴坊、沙堆,进入新干县。
  二、公路 (一)公路网民国21年(1932年),临八公路(临川至吉水八都),有47.2公里线路经过县境的罗家墟、龚坊、戴坊和石塘。这是乐安有公路过境的开端。
  民国22年(1933年),国民党军第11师以所谓“围剿”的需要,在临八线上的石塘修一支线至县城(石乐线);又由县城修一支线至望仙乡(乐望线),这是乐安最早修筑的两条公路支线。
  民国23年(1934年)7月,驻永丰县的国民党军第30师,为了便于军需,秘密修筑一条从永丰县的藤田至乐安县罗陂,全长8公里、宽2米的简易公路,当时仅通过一次军车。
  民国28年(1939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南昌后,乐安奉令将临八线经过县境的线路及其两条支线加以破坏,以阻止日军入侵。
  建国后,中共乐安县委、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组织力量着手修复临八线及其支线石乐段,保证了乐安至抚州全线通车,初步改变了乐安交通闭塞的状况。
  1956年在全县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中,为支援农业生产,新修了石塘至永丰县都咀坳的40公里的乡村简易公路。1958年在“大跃进”中,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全党办交通”的指示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于1958年修复了乐安——望仙;修筑杏坊——湖溪等公路。1959年成立了县筑路大队后,承担了一部分公路的建筑任务。先后修建了乐安——太平,望仙——招携,湖溪——书唐,戴坊——长垅,中和坑——航桥,太平——南村,望仙——前团,万坊——贺立等公路,总长为188.58公里。与此同时,对石乐线又进行了改线工程(原线长为15.15公里,有桥梁7座,改线后线路长为14.05公里,有3座桥梁)。至此,全县10个公社中有9个公社55个大队都通了汽车。基本上改善了本县北部、中部和西南部的交通状况。
  1960年开始了乐谷线(县城——谷岗)的修建工程,1961年建成通车。从此,沟通了本县东部地区的交通运输线。
  1968年开始兴建本县南部山岭地带的交通线——招金线(招携——金竹)的工程,1970年修通。但因坡陡弯急,线型不符合国家标准,只能通货车。此外,这期间还先后修筑了长短不等的乡村公路37条,共长199.3公里。至此,临八线、乐谷线、招金线、石都线纵横交错,基本上建成了本县东、西、南、北的公路交通网。
  70年代,全县共建成乡村简易公路14条。197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拨款20万元对革命老根据地的招金线进行改弯降坡工程,但时值“文化大革命”,改线工程未能如期进行。70年代末期,除招金线外,全县18个公社(镇)都通了客车,80%的大队可通汽车。1980年,县人民政府动用省民政厅老区建设经费10万元,再度对招金线进行整修,终于在1982年国庆节正式通了客车。至此,县城通往各公社的客车已全部畅通。
  表2—33 乐安县省养公路表表2—34 乐安县县乡公路表表2—35 乐安县乡村简易公路表 (续上表) (二)公路养护建国前,本县没有公路养护机构。建国后于1959年成立了乐安公路段和县养路队。
  县公路段1959年成立,隶属于抚州地区公路分局。该段负担临八线、石都线、石乐线、乐招线,全长为138.3公里的养护任务。在罗家圩、土山、中坪、银坑、乌石、白石岭、傩神庙、长岗上、望仙、银口、召尾、马鞍山、徐坊及桥头等14处,设立了养路队。另设有机修站,负责汽车、拖拉机的修理工作。该段的主要养路设备有工程汽车3辆,拖拉机2台,小型手扶拖拉机7台,碎石机2台。现有职工112人。其人事与经费均由地区公路分局掌管。
  县养路队1959年成立。当时称为县筑路大队。1960年改为县养路队。该队负责修筑和养护乐招线、乐南线、石都线等公路。1959年石都线和1970年乐招线移交抚州地区乐安公路段养护后,该队只负担乐南线的养护工作。下设林里、四都排、望下及管坊养护班。职工减至27人。养路费用由地区交通局按每公里补贴240元下拨,不足部分由县交通局在收缴拖拉机养路费中给予补足。养护设备有工程汽车1辆。
  县乡公路除乐南线直接由养路队养护外,其余均由沿途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派工护养。其养路民工由交通局按人每月付给生活费补贴13.5元。全县共有代表工60名,其劳动报酬由各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解决。养护材料由每年一度的民工建勤方法筹足。
  乡村简易公路由当地生产大队(今村委会)、生产小队(今村民小组)的农民自修自养。
  专业公路的养护,矿区专业公路由矿区运输处负责,林区专业公路由林业部门负责。
  三、铁路为了便于稀有金属矿产品的运输,浙赣铁路修筑了一条支线向乐线(向塘——乐安江边村)。1965年5月建成,1966年1月1日交付使用。该线在本县境内共长3516米。
  向东线的终点江边村,建有火车站1所,有6条股道,包括总线股道总近长234米;作为机车转头的三角专线与股,总近长2444米。
  江边村火车站,除站房外,还有物资仓库两栋,供铁路工人住宿的“行车公寓”以及铁路养护工区等建筑设施。
  乐安县境内铁路草图第二节水路本县建国前虽有临八线公路过境,但少定期班车,因而水上交通显得特别重要。县内的公溪、谷岗及牛田、万崇4条小河是当时水上主要交通动脉。
  公溪水建国前公溪水是本县北部的水上要道。河北岸的公溪街是县北的商业门户。全县农、林、副产品的输出和工业品及生活用品的输入,均由此转运。建国前每年有四、五批船队往返,竹筏则畅通无阻。
  谷岗水建国前该河属于崇仁县管。河狭水浅,只能在路南以下放行竹、木小筏,主要以运输木、竹为主。谷岗是本县木、竹产地,年产木材约4000两(龙泉码,每两约1.3立方米),均由此河运往抚州、南昌等地,年运量仅次于牛田河。
  牛田水是本县较大的河。河床宽,水源足。其中流坑以下,河床较平直,水流不湍,适宜航行。牛田河东南的牛田街是本县西南部商业转运中心,船筏多集中于此。春夏间,荷重20吨的船只可通畅无阻。昔日南北杂货多由船只运入。沿河的流坑,是木竹集散地,建国前有木商数十家,筏工300多人。木材年运量约5000两,外销于樟树、南昌及南京等地。银口,为本县毛边纸的集散地,招携、坪溪等地所产的毛边纸每年约4万余担,多集中于此,装竹筏下运。筏年运量约300只次。
  万崇水位于本县西南部,河狭水浅,小溪纵横交错,主干不大。只每年洪水季节可通行木筏,该河池头以下还可通行船只,沿河两岸盛产的粮食多集中于此装船外运吉安、南昌等地。
  第三节桥梁本县自建县至民国时期,各乡村之间多在狭谷与小沟处,建造了一些桥面宽不及4米、跨径不足10米、具有一定民族风格的小型石拱桥。据清同治十年《乐安县志》载:至清同治十年全县已建大小石桥65座。至今因年代久远,风化倒塌,所存无几。
  建国后,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全县先后修建了公路桥梁219座,共计4378.24米,其中以牛田大桥最长,银口大桥最高。
  牛田大桥建国前牛田河上原有1座由60多节(每节6根杉木)串成的木便桥,建国后为适应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又于1957年在该桥附近建造木桥一座,又因桥身腐烂、不能通车于1977年由抚州桥梁工程队承建了一座全长284.5米的大桥,跨径10×25米,荷载:汽—15、挂—80,净—7,附2×0.75米的人行道。墩台为片石钢筋混凝土。有两个制动桥墩,属等截面悬链线六肋五波钢筋混凝土双曲孔桥。该桥位于县城西南部32公里处,座落于石都线的恩江河上游的牛田河上,于1979年建成。
  银口大桥位于望仙乡银口村,座落于乐招线28+109公里处的牛田河上游。全长88.3米,跨径2×30米,荷载:汽—13,挂—60,净—7。属变截面悬链空腹式乱石拱桥。桥高13米。原在该桥上游约50米处,建有一座木桥,1961年被洪水冲毁,同年由县交通局修建这座新桥。于1965年3月建成通车。
  金鳌桥原金鳌桥建于明万历四年,为三孔石拱桥。1969年6月29日被洪水冲毁,后由县交通局重建。“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以破“四旧”为名改名为红卫桥。该桥为本县南北交通的纽带。全长为51.45米;跨径2×18米,荷载:汽—18,挂—80,净—7,附2×1米的人行道。属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乱石拱桥,于1970年5月建成通车。
  增田大桥该桥位于增田乡长岗村,座落于乐招线9+084公里处的南村河中游。建国前在该桥的下游约400米处建有一座小便桥,供人行走,1957年建筑公路时在此处曾架设一座大木桥,1973年该木桥腐烂不能通车,由县交通局施工建筑此桥。新桥长125.8米;荷载:汽—15,挂—80,净—7,片石钢筋混凝土墩台,属等截面悬链线双曲拱桥。1976年6月建成通车。
  流坑大桥该桥位于乌江中游的牛田镇流坑村。属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石拱桥。10孔,跨20米,全长236.4米,荷载:汽—10,挂—50,跨径比%,净宽4.5米,由县交通局1980年12月施工,1982年元月建成。
  流坑大桥第四节运输一、公路运输客运建国前,乐安县虽于1932年有临八线公路过境,但少有班车。建国后1951年7月县城至抚州公路全部修复后,抚州公路运输分局于同年8月1日在县城中山场(今乐安饭店所在地)设立县汽车站开办客运业务。当时只有1部以木炭为燃料的汽车,隔日往返于抚州、乐安之间。沿途在罗家圩、龚坊等处停靠。当时全县通车里程仅55公里。
  50年代末,由县城至牛田、招携、湖坪、罗陂、南村、太平等地的公路相继修通,由于新的营运路线的开辟和旅客运输量的增加,乐安汽车站在班车经过的罗家圩、龚坊、戴坊、招携、牛田等地陆续建立了“代办车站”。60年代,县城至湖坪、牛田、招携、南村、公溪都先后通了客车。70年代起又由代办车站扩充为正式车站,并在沿途的一些较大的村庄建立招呼站,方便旅客上下车。1979年以来陆续开辟县城至永丰、兴国、东乡、丰城等县的直达班车。1984年起又开辟县城至南昌的直达班车。
  客车的每天班次,逐年有所增加。1963年以前,由过去的隔日班增加到每天4个班次。1964年后每天增至6个班次。1967年每天增至8个班次。自1966年向乐铁路通车后,由县城至公溪的客运班次又有所增加。1981年县车站每天到达和发出的客车增至42个班次,1985年底增至78个班次。
  旅客运输量及营业额也逐年增加。1967年旅客运输量每天达350余人次,日营业额400余元。1981年日营业额达1300余元。1985年旅客运输量4983人次,日营业额达3907元。
  1985年以来,汽车客运业务由单一经营发展为多边经营。县汽车运输公司购进了新型的客车3辆,经营县城至招携、罗陂、公溪、江边村及抚州等地的客运。县饮食服务公司也购进了1部新型旅游车每天往返于抚州至县城之间。这些单位的客运业务都采取承包责任制,配有随车售票员。车站设置也作了调整,除县城车站外,只保留了戴坊、龚坊、公溪、牛田等4个车站。
  乐安县客运示意图表2—36 乐安县几个年份客运情况比较表表2—37 乐安县1985年汽车统计表赁运本县建国前的货物运输量无资料可查,建国后1961年前也无详细统计。
  本县输出的货物以粮食、木材、毛竹及其成品、半成品和畜禽等为主;输入的多以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和化肥、农药以及副食品等为主。
  表2—38乐安几个年份货运量周转量比较表注:自1967年起包括粮食、林业、县车队、504车队数据。
  二、铁路运输 1966年1月向乐线通车后,江边村火车站成为全县客运和货运的枢纽。1973年前,721矿开采的矿石均依靠火车运往外地,但从该厂自行提炼矿石后,矿产品的运输量有所减少。
  江边村火车站客货车发出次数,从1982年起由过去的每天各对开1列改为对开2列。
  表2—39 向乐铁路江边村站1973—1985年客货运输表三、装卸搬运建国前本县未设立专门的装卸搬运机构,陆路水路的货物都是临时雇人搬运装卸。
  建国后成立了装卸搬运机构,除成立城关、江边村两个搬运站外,各公社也相继成立了托运装卸小组。1981年,全县共有搬运工人510人。
  城关搬运站1956年成立,它的前身是一个由社会闲散劳动力20余人组成的肩挑小组。当时主要是靠肩挑和木制独轮车作为搬运装卸的工具。1964年开始使用胶轮板车,1965年发展为大集体,1966年有搬运工人56人,木制独轮车36部,装卸货物量10642吨,营业收入达2.4万余元。1968年有职工84人,1979年已拥有胶轮板车49辆,装卸货物9.5万余吨,营业额8.08万元。1980年购进汽车1辆,当年完成装卸10.2784万吨。
  江边搬运站成立于1965年,属大集体,职工由50多人发展到100多人。当时的搬运工具是胶轮板车,当年装卸货物14万吨,1975年装卸货物31万吨,1977年购入搬运工具拉坡机2台(15千瓦),1979年有胶轮车107部,汽车2辆,搬运装卸量88.6万吨,营业额39.3万元。
  1985年,城关搬运站和江边搬运站共完成装卸搬运量113.87万吨。
  县搬运公司成立于1969年,设于江边村,是全县搬运业务的领导机构,是集体所有制单位。
  四、民间运输陆路运输建国前,本县陆路运输工具以肩挑为主,手推木轮车不多,轿子则更少。建国后首先废除了轿子,肩挑现象在长距离运输中已不存在。50年代开始使用大板车,60年代木轮车改为胶轮车,并开始使用中型拖拉机,以后又出现手扶拖拉机。80年代,自行车已大量进入运输行列。1985年底全县有独轮车5000余部,胶轮板车2000多部,手扶拖拉机482部,中型拖拉机175部,自行车约9100部。
  水路运输建国前,本县水路运输工具主要是竹筏,全县有竹筏200多只,筏运工人近500人。木帆船极少。建国后至70年代本县水上交通工具仍以竹筏为主。以后随着公路的陆续开辟,竹筏也随水运减少而减少。进入80年代,本县水上竹筏这一运输工具已被汽车运输所取代。
  第五节交通管理一、路政管理县交通局设立了公路管理站,负责管理和保护县、乡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况,责令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输管理 1965年10月,县交通局成立民间运输管理站,主管全县运输管理工作。1984年10月撤销,成立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对货运实行统一结算,统一运价,以保证合理安排运力及时运输。对不服从管理者,除批评教育外,并会同工商管理和税务部门责成补交规费(税收、管理费、运管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封车。
  1974年11月,恢复牛田航运站,负责船筏运输管理工作,除遭受不可抗拒的灾难外,货物损失时航管站必须承担赔偿义务。该站于1980年11月奉令撤销。
  三、安全管理 1974年6月成立县车辆监理站,1980年4月成立县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交通法令的宣传,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和技术考核,对车辆进行审检,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收纳养路费,用以发展公路事业。
  车辆挂牌(除手扶拖拉机),由抚州地区车辆监理所核发后由县监理站登记注册。机动车辆过户,由县监管站签署意见后,再由抚州地区监理站办理有关手续。1985年全县挂牌车辆417辆。
  驾驶员的考核发证,由抚州地区车辆监理所办理。县监管站只负责审查签具意见。1985年全县有合格驾驶员1484人(汽车驾驶员900人;拖拉机驾驶员662人,摩托车驾驶员22人)。对驾驶员的培训,由有车单位集中训练。1983年以来,为提高个体户、联户的驾驶员技术,增设了“运输训练车”进行单车教练,至1985年底个体户、联户中的驾驶员有155人经考试合格。
  在加强交通安全防范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中,首先要加强路政管理,取缔路障,排除隐患;其次要及时纠正和处理违章事件,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隐患未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分清不放过;肇事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表2—40 乐安县几个年份交通事故及伤亡情况表第七章邮电民国以前,乐安邮政事业仍承袭了古老的邮驿、铺递制度。
  民国7年(1918年),县城开办了一个邮政信箱,是本县最早设立的民办邮政机构,民国15年(1926年),升为邮政代办所,仍属私商承办。民国22年(1933年)成立乐安县邮电局。
  建国前夕,乐安邮局是四等局,共设有邮政代办所12所,邮政信箱5个。
  电信方面,民国22年(1933年),本县开始成立电报局。第2年开始装设电话。民国35年(1946年)撤销电报局改设电信代办所,仍招商承办,属永丰县电报局管理。
  建国后,接管了原国民党政府的乐安邮电机构。1953年,邮电合并成立乐安县邮电局。1970年1月奉令将邮电分开。1973年10月又奉令再度合并,成立县邮电局。
  建国以来,本县邮电事业发展较快,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以后,全县村委会所在地全部通了邮路;全县90%的乡政府所在地,都成立了邮电所;90%以上的乡(镇)都设有国家办的电话总机。邮电业务收入达615767元,是1949年的123.2倍。
  本县邮电事业目前还较落后,55%的村小组所在地还未通邮路;还有少数邮路是步班,乡村群众收看报刊、信件要比城镇晚2—4天。全县乡(镇)至1985年还使用30年代的磁石电话机。
  第一节邮政一、邮递网路清末,本县在县前、大岑、沙港、小陂、东源、南居及怀仁等处分别建有驿铺传递信件。
  民国7年(1918年),本县建立了第1个邮政信箱后,邮电机构逐渐增多,邮路也随之逐渐增长。民国23年(1934年),全县开设了两条邮路:一是县际邮路(乐安——公溪——崇仁)为3天班;二是乡村邮路(乐安——招携——牛田)为半月班。民国31年(1942年),对全县的乡邮线路作了调整,公溪、牛田、招携、戴坊、南村、望仙、增田、潭港、小陂、山砀、万崇和湖坪等地,都通了邮路,至此,全县基本普及了邮路。同时,对邮路的班期也作了调整,县际邮路班期乐安——抚州,乐安——永丰均改为每日班;县内乡邮班期全部改为3天班。
  建国后,随着邮政事业的发展,本县邮递网路也逐年扩展。1985年有自办汽车邮路66公里(每天由抚州邮电局邮车运送);委办汽车邮路(邮局委托县汽车站代转邮件)155公里是每日班;摩托车邮路106公里为周六班;自行车邮路41条,912公里,其班期有日班、周三班及周六班。此外,还有步行邮路10个路线,计229公里。1985年共开辟邮路1468公里。全乐安县邮路图县邮路网已基本形成。
  二、邮政设备建国前,本县邮政设备极为简陋,连邮用的自行车都没有1辆。建国后,随着邮政业务量的增加,邮政设备也陆续地得到充实。1985年有邮政汽车1辆,邮政摩托车5辆,邮政自行车34辆,邮政信箱31个及包裹收寄机1台。
  三、邮政业务全县各邮电局(所)都开办了汇款、包裹、函件、邮票销售及报刊发行等业务。此外,县局、公溪支局于1984年开始经营集邮业务。建国以来,本县的报刊发行量和邮政交换量以及邮政通信质量均有显著提高。
  表2—41 乐安县几个年份报纸、杂志发行状况表表2—42 乐安县几个年份邮政交换量比较表表2—43 乐安县几个年份邮政通信质量完成情况表第二节电信一、电信网路民国23年(1934年),本县有线电话在县城设有5部总机,每个乡都装有1部单机,全县共装30部单机。民国29年(1940年)江西省政府派电信队驻县,只收发官方电信,民间的电报、电话业务,仍由县电报局经营。民国35年(1946年)县电信局撤销,成立电信代办所,当时长途电话,只经营乐安——崇仁;乐安——永丰两对线路。
  建国后,全县电话业务发展迅速,如今,市内电话、农村电话的网路基本建成。长途电话已开办4对线路(乐安——抚州;乐安——吉安;乐安——永丰;乐安——崇仁),其中乐安——抚州还开办了载波电路。公溪邮电支局也开办3条长途电路(公溪——南昌;公溪——抚州;公溪——崇仁)。
  有线电报的电路,除县局至抚州为电传电路外,县城至公溪支局开办了人工电路;县内各邮电所也开设了话传电路。目前,本县的电信网路已四通八达。
  二、电信设备民国23年(1934年),本县开始装设电话。当时只有磁石交换机20门,全县总机只有5部。线务人员只配备1个皮机和1根保险皮带,1把钢丝钳,1付脚扣。维护和抢修线路全靠步行。
  建国后,全县电信设备逐年完善。
  表2—44 乐安县几个年份电信主要设备情况表三、电信业务 (一)电话市内电话民国23年(1934年)本县的市内电话单机数量很少,只有县政府、县党部、参议会,保警队、警察局及县医院装设了电话,都归官办,由县政府第4科管理。一切开支由政府拨付,不向用户收费。
  建国后,全县的市内电话逐年增加。1985年,县城电话交换机为共电式,容量600门(实装327门,包括计费电话和局内免费电话,计费电话为267部)。市内明线12杆公里,市内电缆长度7.59公里。每月市话收入4200元左右。
  农村电话从民国23年(1934年)开始,本县在县以下区公署内设有电话总机。
  建国后,全县农村电话业务有很大发展,属地方国营企业。1985年全县农村有中继线255杆公里,476对公里。直达线路有公溪、湖溪、龚坊、戴坊、潭港、湖坪、牛田、鹏州、万崇、谷岗、望仙、招携、坪溪、石陂及鳌溪镇,间接接转线路有山砀、航桥和金竹三个乡。全县每月农话收入17250元左右(其中计时电话收入约1315元)。
  长途电话民国22年(1933年)起,本县开办了长途电话业务,但业务量很小,每月来去的长途电话仅10张(次)左右。
  建国后,长途电话发展较快。1985年全县共有长途电话10条,其中乐安至抚州5条;乐安至永丰,乐安至崇仁各1条;公溪至南昌,公溪至抚州,公溪至崇仁各1条。县以下邮电所挂发长途电话需经县局接转。
  (二)电报有线电报民国26年(1937年)本县邮电局开始经营电报业务。当时通话方式是用话传。民国35年(1946年)乐安电报局撤销,改设电信代办所,业务量很小,每月往返的电报仅有10份左右。
  建国后,本县的电报业务日益发展。现县局至抚州,开电传电路1条,每月来去电报2000份左右。县城至公溪支局开办了人工电路,每月来去电报120份左右。县局至各乡(镇)邮电所开办了话传电报业务,每月来去电报约1000份。
  无线电报民国29年(1940年)前后,本县开始装设无线电台。
  建国后,县邮电局装设了无线电台与抚州对开。在有线电台正常时,无线电台只进行定时联络,发少量电报;万一有线电路中断即动用无线电台,以传递内容紧急的电报。
  表2—45 乐安县几个年份电信业务情况表表2—46 乐安县几个年份电报的几项主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表第八章商业乐安在明代万历年间已有商业街市20余个。明末,街市渐趋冷落。清康熙时增至30多个。清末民初,全县各个街市商业更加活跃。民国10年(1921年)前后,军阀混战,市面又复萧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对苏区实行经济封锁,全县商业又蒙受损失。抗战初期,难民蜂拥而至,本县人口激增,商业暂时出现繁荣。抗战中期,国民党政府滥发法币,物价飞涨,小商小贩纷纷倒闭,商业又趋冷落。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又发动内战,商业受到冲击,至建国前夕,本县商业远远低于战前水平。其时有牛田、公溪、招携等17个街场,主要以经营粮食、油盐、棉花、南杂货、木竹、百货、毛边纸、夏布、晒烟、铁木、篾器和副食品。输出以米谷、生猪、毛边纸、夏布、木竹为主;输入以棉布、食盐、南杂百货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夏季设立了工商科(后改商业局),领导全县商业工作。
  1954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来,逐步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有的社会主义新型商业体系。
  1985年有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58个,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111个,从业人员全民所有制1271人,集体所有制1116人。固定资金分别为27244400元和5221800元。
  第一节经济成份一、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本县组织私营商业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实行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当时一些私商纷纷要求联合经营,政府有计划地采取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形式,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首先把棉布、百货、南货3个行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经销店。随后,公私营业比重起了变化,据当时统计:国营商业比重占45.8%,合作商业占29.1%,私营商业占25.1%。
  1955年秋,县委成立对私改造办公室,提出了对私改造的具体部署。1956年初,通过宣传教育,各地私商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主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据当时统计:全县有私商717户,从业人员732人,自愿申请的628户,人员691人,经政府批准参加的有592户,人员605人。还有125户,人员127人,有的申请转为农业生产,有的改行从事手工业生产,有的继续从事个体经营,少数外县籍商人,申请回原籍。被批准参加公私合营的行业有棉布、百货、饮食、中药、文具、旅社等共128户,人员211人。对已加入公私合营的行业还进行了清产核资,折价入股,国家发给股票,并按期向国家领取一定股息。参加合作形式的有豆腐业、杂货业、小百货,理发业、照相业、饮食业、鞭爆加工业共405户,人员437人。代销店5户,人员7人。到同年第一季度末,全县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私营商业本县商业除1933年至1935年间,有国民党政府设立的食盐、煤油公卖委员会外,主要是私营商业。他们有独资经营也有合资经营,其中兼营批发的多集中于交通较为方便的公溪、牛田、招携等地。如棉布批发商,公溪街有“双美”、“四美”两家,牛田街有“广福兴”、“裕昌祥”、“立丰协”3家。南杂百货批发商,公溪有“叶万和”,牛田有“泰利贞”。其次招携有“董恒丰”、“泰利宜”、“义昌协”等。除批发外也兼营零售,也有前设门市部后设槽坊,经营粮食、毛边纸、木材等。县城虽是乐安的政治、经济中心,但商业远不如牛田、公溪、招携等地。建国前夕,县城仅有布匹、百货行商11户,布匹摊贩3户,中药业7户,服务业12户, 饮食业3户,陶瓷业2户。其次均是小商贩,他们大多数是独资经营,属于夫妻店、兄弟店或父子店。只有“鳌溪文化社”和个别中药店是合资经营,雇用一、二个店员,一、二个徒弟。他们均以零售为主,不经营批发。
  县城和各街场均无米行,只有交售时负责过秤或斗量和议价从中获取5%的佣钱的经纪人(俗称伢人)。
  三、个体商业 1956年后,本县有少量个体摊贩营业,经营水果、杂货及小商品。
  “文化大革命”中,全县个体商贩大部分下农村,1979年后个体商贩逐年发展。
  表2—47 1979—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统计表四、集体商业 (一)合作商店本县合作企业大多数是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中形成的。20多年来发生过多次变化,据1957年农村16个市场统计:有公私合营商店6个,合营饭店1个,合营旅社1个,合作商店12个,合作饭店10个,代销店1个,照相馆1个,理发社1个,鞭爆组1个。
  这些合作企业,当时核算规模小,设点分布广,经营形式灵活,每个企业均有货郎担,走村串户,送货上门,流动服务,有买有卖,深受群众欢迎。到了1958年随着农村实现公社化,推行“一大二公”,对合作社大撤大并,平调合作企业的财产、资金和人员。合作商店大部分人员被借用到供销社去,少数存留机构下放到生产大队设点。1969年仅存少数的合作商店也被砍掉,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少数人到供销社,资金全部调走,其中交县地方财政就有17万元。大砍之后,带来许多问题。1973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合作商业进行了落实政策,恢复了一些合作企业,安排了一批下放人员,退还了部分资金。据1974年统计,全县恢复合作商店9个,合作饭店7个,合作照相馆1个,理发社1个。
  粉碎“四人帮”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按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大力扶植,积极发展”的方针,积极发展集体商业。从1976年后,分期分批招收留城待业和顶替青年467人,充实集体商业人力之不足。基层社让出门市部,饮食服务行业交集体企业办理,有的还帮助兴建店房,农业银行也发放贷款扶助集体商业资金之不足。由于采取上述措施,本县集体商业得到很快的发展,至1985年底,全县有独立核算的单位848个,职工4620人。其中集体商店262个,职工1305人;集体饮食服务行业525个,职工1159人;共设商业网点和门市部13个,其中下设网点7个,百货门市部4个,副食品门市部2个,旅社及其他服务行业231个。
  集体企业发展后,普遍建立了经济承包责任制。职工干劲充沛,每年都能超额完成任务。
  (二)供销合作社 1950年,本县竹山、流坑、公溪、招携等地商业界,自发地集股组织了几个消费合作社(供销社前身)。1951年根据上级指示成立了乐安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负责整顿几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并接管牛田民国时期的消费合作社。1952年初,全县按行政区建立鳌溪、招携、湖坪、戴坊、公溪、太平、南村、牛田等8个区级基层供销社,并按经济区设置17个分社。1953年初,召开了全县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乐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并产生了县供销社理事会,选举主任和副主任。
  建国30多年来,县供销社经历了二次合并、二次分家。二次合并是:1958年与商业局合并,1969年与商业、粮食、工商、物资、矿贸等部门合并;二次分家是:1961年第一次国营商业与合作商业分家,1978年第二次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分家。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入股的社会主义商业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政策法令,执行国家统一计划,通过购销活动,坚持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1953年随着形势发展和业务需要,机构逐步健全,设有人秘、财会、统计、供应、推销、组检业务等股。下设公溪、牛田、招携3个办事处。年底接管了电厂、加工厂,又增设了加工企业股,职工增到130余人。1954年撤销了上述3个办事处,成立供销经理部。下辖土产、副食、日用杂品3个组,职工75人。1955年5月,县社机构又作调整,将有关各股合并,设立秘书、干部、业务、财会、统计等5个股,撤销供销经理部,成立主管百货,接替花纱布公司业务和主管副食品,接管贸易公司业务的两个经理部,职工185人。1957年又设立了糕点加工部和都咀坳石灰厂,1958年与商业局合并。
  1961年,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分家,恢复了县供销社,并以公社为行政单位,成立10个基层供销社,16个分社。1962年春设立土产、生资经理部。下半年土产、杂品分开,成立杂品经理部,并接管马车队。1963年增设组织检查股,并将杂品经理部改为合作货栈。1964年将财、统分开,成立财会、统计两股,增设物价股和政治办公室。1965年又增设储运基建股,恢复杂品经理部。
  1966年,土产、杂品合并,称土产经理部,1969年与商业、粮食、物资、工商、矿贸等单位合并,成立商业局革命委员会。
  1978年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第二次分家,又恢复供销社,设有秘书、政工、业务、生产、储运基建、财统等6个股和职工学校,下辖土产、生资两个公司,代管外贸公司。1980年撤销政工股并入秘书股,总称人秘股,增设计统物价股。土产、杂品分开,成立土产、日用杂品茶果公司。1981年至1985年又增设教育股和贸易货栈,与杂品一并办公。
  五、国营商业 (一)百货公司该公司的前身是崇仁国营商店乐安分店,成立于1951年,经营布匹、百货、零售为主兼批发。1953年正式成立乐安国营商店,并在公溪、牛田、招携设立贸易小组。1954年改为花纱布公司。1955年该公司并入县供销社第一经理部。1956年又成立百货公司接管县供销社第一经理部业务。1957年撤销百货公司并入商业局,改为百货批发部和百货门市部。1958年国营、合作商业合并,百货公司属于县商业局综合经理部。1961年综合经理部撤销改为生资百货经理部。1962年又恢复百货公司,内设秘书、财统、业务等股和批发门市部。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合并,百货公司改名工业品小组,直属商业局。1970年改为门市部连。1972年取消连制又称百货公司。1985年底百货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统3个股,江边村、县城两个批发部,4个零售门市部,共有职工111人(其中含大集体33人)。
  (二)食品公司 1954年7月正式成立食品公司,11月改称食品收购站。1955年3月恢复食品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会、储运等股和生猪仓库。下设招携、牛田、龚坊、公溪、南村5个食品经营处。1957年撤销食品公司和下属5个食品经营处。食品收购业务委托农业社代购,由当地供销社经营肉食供应。食品公司属商业局领导,下设食品收购门市部和生猪养储场。1958年食品业务并入商业局综合经理部,1961年改为副食品经理部。1962年又恢复食品公司,仍设秘书、财统、业务等股及生猪仓库、供应门市部,下设南村、招携、湖坪、牛田、戴坊、龚坊、公溪、增田等食品收购站。1968年食品公司又合并,划入生活资料购销站。1970年改为食品连。1972年取消连制恢复食品公司,1985年底食品公司设人秘、财统、业务、预防等股,和生猪仓库零售门市部。下设鳌溪、招携、坪溪、金竹、望仙、南村、谷岗、增田、潭港、牛田、万崇、湖坪、罗陂、鹏州、戴坊、龚坊、山砀、航桥、公溪等19个食品收购站。
  (三)饮食服务公司该公司在“文化大革命”前,是乐安饭店等有关服务行业,属贸易公司管辖。1968年冬,机构合并后,直属商业局领导。1970年曾称为饮食服务连。1972年成立饮食服务公司,设会计、业务2股,下辖旅社一、二、三部,乐安饭店、人民餐厅、站前饭店、豆腐米粉加工厂、国营照相馆、芙蓉照相馆、理发社等单位,还设有冷饮部。乐安饭店建于1958年,人民餐厅建于1973年,站前饭店建于1974年,芙蓉照相馆,理发社建于1975年。旅社共有床位317个。1985年底饮食营业额达27万多元。
  (四)五交化公司 1963年成立石油五交化商店,这是五交化公司的前身。设秘书、业务、财统3个股。1968年冬机构撤销,业务划归生产资料购销站。1970年编入门市部连。1972年取消连制,成立燃料公司,设秘书、财统、业务3股,并设一个门市部,江边、县城2个五交化仓库,二个石油仓库。1980年撤销燃料公司,将五交化业务划出,单独成立五交化公司。设秘书、财会、业务等股,1个门市部、2个批发仓库,负责全县五金、交电、化工等商品批发,零售业务。
  (五)副食品公司前身是贸易公司,成立于1954年,内设秘书、财统、业务3股,以及零售门市部和仓库。1955年并入县供销社第二经理部。1957年恢复贸易公司。1958年与商业局、县供销合作社合并,属商业局综合经理部。1961年改名副食品经理部。1962年又叫贸易公司。1963年8月成立专卖事业公司。不久,与贸易公司合并,仍称贸易公司。1968年机构合并,划入生活资料购销站。1970年改为副食品连。1972年取消连制,恢复副食品公司,内设秘书、财统、业务3股,下设蔬菜、副食2个门市部、1个批发转运站。1984年又改名为副食品公司。
  (六)石油公司原是燃料公司,1980年以前,业务归五交化经营。近年来,由于机械设备增加,燃料需要量增大,为适应形势需要,遵照地区指示,于1980年由燃料公司将石油业务分开,单独成立石油公司。内设秘书、财会、业务3股和县城、江边、牛田石油仓库,1个县城加油站,1个煤油供应部。经营品种有柴油、机油、汽油、黄油、煤油等燃料。每年供应量达3341吨。
  (七)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70年4月成立,职工20人,拥有汽车8辆,经营化肥、农药和农用机械等生产资料等。1985年营业额达637余万元,上缴利润85万元。
  (八)盐业公司 1981年以前,本县食盐业务由贸易公司经营。1981年按上级指示,在副食品公司中将食盐业务划出,单独成立盐业公司。内设秘书、财统、业务3股,并设江边、县城2个食盐仓库,下有6个盐库。主要经营食盐批发,品种有海盐、矿盐、硝盐等。每年平均供应民用食盐3.1万多担,农牧用盐810担左右,工业用盐48担。
  (九)煤炭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属县商业局管辖,但业务直接归省、地专业部门领导,属政策性亏损企业。该公司下设人秘、业务、财统3股,成型煤加工厂及煤炭综合门市部,有职工23人。
  该公司于1985年开展业务经营,同年应完成指标是:购销5000吨(其中市场用煤4000吨,工业用煤1000吨);实际完成指标为购进3366吨,销售3229吨(其中市场用煤3053吨,工业用煤176吨,库存137吨)。
  (十)土产公司成立于1976年3月。有职工17人,收购农、副产品,有土产、畜产、废品、棉、麻、烟叶、干鲜果、日用杂品、肉食、禽蛋、粮食、油料、水产、中药材等。1985年上缴利润9万元。
  第二节商品购销一、购进建国前群众所需食品、糕点、散装白酒等基本可以自给,其它如五交化、纺织品、针棉织品、日用百货、石油等产品从外埠购进。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的货源从外埠自由采购。1953年成立专业公司后,开始划定统一对口经营。凡计划内分配的商品大部分由抚州、南昌购进,计划外的商品,多数从省外地进货。自抚州棉纺厂建成后,大部分纺织品则由该厂调入。农村合作商店和县城集体私营商业一律从专业公司对口批发。农村集体企业的商品,由当地供销社批发,也可到县专业公司进货。
  以后,为了稳定市场,打击投机倒把,曾采用商品调拨的方法。1954年棉布实行统购后,本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开始有计划地分配。计划内的生活资料,实行按人分配为主,适当照顾市场群众购买力;计划外的商品,则以分配和选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城乡分配是三七开(县城30%,农村70%),轻工业优先满足农村,副食品优先照顾县城。1979年以来扩大了农村基层供销社的购进自主权,可以单独到外埠自由选购。从此,本县在商品分配上除了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高档商品和统购物资,仍按计划分配外,其他商品均可自由选购。1985年起各类商品取消计划分配,实行自由选购。
  表2—48 乐安县几个年份主要生活资料购进表二、销售建国后,本县1949年至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785.09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2332.47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4100.97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9279.5万元(不含三年调整时期),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12951.7万元,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15540万元,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28154.76万元。
  50年代市场供应的商品有1045种。据1952年统计,本县销售棉布1172百米,胶鞋16540双,毛线652公斤,食糖58担,卷烟2680条。
  60年代市场供应的商品发展到2150种。按1965年销售的商品统计:棉布9649百米,胶鞋52780双,毛线3646公斤,食糖2960担,卷烟324377条。高档商品免票销售,手表104块,缝纫机65架,自行车60辆,收音机527台,呢绒13490米,丝绸27819米。
  70年代市场上供应商品共达3167种。人民购买力大大提高,高档商品成为畅销商品,市场供不应求。1979年销售:手表2003块,缝纫机721架,自行车786辆,收音机1132台,呢绒28080米,丝绸69001米。同时涤纶化纤中长纤维等产品大量上市出售。
  表2—49 乐安县几个年份主要生活资料销售统计表第三节对外贸易本县1976年正式成立外贸公司,以经营土特产品为主,与省土畜产进口公司对口。同年7月省外贸厅拨开办费1500元,自有流动资金2万元,10月份开展业务活动。1977年上级又拨款兴建办公大楼,面积计780平方米,仓库、宿舍各1栋,面积计400平方米,并拨给汽车2部。到1985年止,有资金20万元。
  一、进口商品清末民初,本县来自外国进口商品主要有煤油和西药(100多种)。建国后,本县直接从国外进口商品极少,仅从国外引进少量优良畜禽品种加以繁殖。
  二、出口商品本县外贸经营出口的品种有松香、松节油、香菇、羽毛、肠衣、猪鬃及各种野生动物皮张等。此外,在种植物方面有留兰香油、优质大米、茶叶;在养殖业方面有珍珠、蜂蜜;矿产品;手工业品有钨矿、木折椅;还有小竹笋、冬笋、野生植物油等。
  表2—50 乐安县几个年份土特产品收购数量表表2—51 乐安县几个年份土特产品销售数量表表2—52 乐安县1977—1985年度外贸利润及费用水平表第四节经济效益自1978年以来,商业的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主要表现在物资购销额扩大,费用水平降低,资金周转加快,利润稳定增长。
  一、产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提高很快。1985年为8311万元,比1976年的2802万元增加了1.96倍。
  1985年本县农村商业、饮食业总产值为557万元(其中商业产值489万元,饮食业产值68万元),比1984年农村商业、饮食业总产值的281.56万元(其中商业产值233.85万元,饮食业产值47.71万元),增加了275.44万元,提高近1倍。
  二、利润本县商业为增加利润,实行了扩大购、销业务,增添花色品种,做好进货计划,采购对路商品,达到勤进、快销和减少积压,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润率,压缩非生产开支,减少银行利息,严格责任制,加强对商品管理,防止残损变质、短少和丢失等措施。
  表2—53 乐安县几个年份的商业利润额及费用金额单位:万元第九章粮油建国前,乐安民间粮食均系自由买卖,价格极不稳定,时涨时跌。每年新谷登场时,粮商大批收购稻谷,囤积居奇。及至来年青黄不接之际,又高价卖出粮食。
  至于群众所需的食油,多是肩挑小贩从外县产油区运至各市出售。交易时必须经过油行(伢人)议价。逢圩日油多卖不出去,油行老板便乘机降价收购,遇到缺油时又抬价抛出,以获暴利。
  本县地处山区,交通梗阻,生产的粮食,输出困难,有时长期封闭在仓内,霉烂变质,造成严重损失。
  建国后,对粮油的购、销、储、运和加工等,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方针政策,改进了粮油购、销业务。保障了供应,稳定了粮油价格。
  第一节征收征购一、粮食征收民国30年(1941年),田赋征收实物(稻谷),县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次年下设5个田粮办事处。
  田赋征收的标准:初时是按正税1元,征实3斗,征购7斗,带征省级公粮1斗。以后在民国33年(1944年),改为征实4斗,征借6斗,带征省级公粮2斗。
  征收折算方法:1市石折征稻谷108市斤。全县共有正税额银44000余两,按每额银1两折田赋正税3元计算,共计13.2万元。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结束,田赋奉令豁免1年。
  民国35年(1946年),田赋征收标准,原规定征实3斗6升,借征2斗,省级公粮1斗1升。但由于本县山岭重叠,交通极为不便,原先征储的存粮无法外调,霉烂变质极多。因此,田赋正税又改收现金,也没有附加征借,只是省级公粮仍带征实物(稻谷),一直到建国前夕为止。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建立了粮食局,管理粮食征收和军需供应工作。局以下设有:县城直属粮库及增田、望仙、茶员、戴坊、公溪等5个中心粮库。原崇仁县太平区划归乐安县管辖后,增设了太平中心粮库,接收公粮入库。中心库以下设9个接收分库。1951年基层中心库改为12个粮库。同年成立省中心粮食公司乐安收购小组,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1952年在12个粮库的基础上,又增设谷岗等5个粮库。同年冬,省、地中心粮食公司与省、地粮食局合并,县收购小组于1953年并入县粮食局。
  二、粮食统购本县于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省委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县、区、乡各级政府分别召开了会议,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宣传统购统销政策,调查核实产量,摸清余粮,发动群众自报公议,领导批准,确定任务,组织入库,在很短时间内完成了统购任务。
  1954年省颁发《江西省粮食统购统销试行办法》,实行计产、计留、计购的计算方法。
  1956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对粮食统购贯彻“少购少销”方针,以“三定”为基础,以产归社,以社计算,统一平衡余缺、购销两抵的方法。购大于销为余粮社;购销平衡为自足社;销大于购为缺粮社。并宣传开生荒3年不计征购,熟荒2年不计征购。
  1959年至1961年农业连续遭受自然灾害,粮食收购过了头,社员口粮有的降低到360斤以下,结果出现粮食返销现象。
  1962年至1966年,以队为基础,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反复核实产量,完成任务比较切合实际。
  1968年至1972年,坚持以“三定”为基础,开展粮食超购、换购和议购工作。
  1974年至1978年,一直坚持“一定五年”基数,根据上级“以丰补歉”精神,每年秋后进行丰歉调查工作。对丰收队进行超购,重灾队进行减购或免购。超购部分加价50%。
  1979年起,对粮食征购基数作了调整, 由原来5872万斤稻谷,调整为5143万斤稻谷。
  1980年,减基数大米130万斤,1981年又减基数大米720万斤,全县征购基数大米2750万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农民向国家提供粮食商品大幅度增长。1982年实际入库贸易粮5075万斤,1983年9571万斤,1984年9496万斤。
  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后,粮食生产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全县专业户卖粮1万斤以上的:1982年有188户,1983年有1442户,1984年有1523户;卖2万斤以上的:1982年有2户,1983年有56户,1984年有86户;卖3万斤以上的;1983年有2户,1984年有6户。
  1983年本县粮食征购入库13673万斤稻谷,创历史最高纪录。原有仓库不敷应用,出现粮食收不下、调不出、议销不动、库存庞大、农民“卖粮难”的矛盾。“卖粮难”解决不当,势必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县粮食局在不变动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前提下, 开放粮食市场,允许多层次、多渠道经营,一手抓扩销,组织人员出省、市推销粮食,并发展饲料工业和食品工业以就地消化粮食;一手抓扩储,动员乡村政府及专业户集资建仓,兴办农村粮食收储服务站75个,储粮3713万斤。其中专业户1户,建仓1座,可储粮75万斤;乡村政府集资建仓7座,可储粮680万斤。基层粮食部门千方百计,急农民所急,采取老仓挖潜、租借民房、搭盖粮棚、露天堆垛等办法,增加收储能力达6322万斤,从而解决“卖粮难”的矛盾,保障农民利益。
  三、粮食议购 1963年本县开始粮食议购业务,起初一二年内,品种不多,数量也少。到70年代后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从1978年起,议购的品种及数量逐年有所增加,1981年全县议购贸易粮高达1366万斤。
  1982年农户完成粮食征购、超购后,继续将余粮卖给国家,按加价60%进行议购。该年议购大米1702万斤,薯粉33万斤。1983年放宽粮食政策,开放粮食市场,市场粮价大跌,粮食部门仍按照上级规定加价收购议价粮。全年收购大米675万斤,薯粉185万斤。1984年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继续出售余粮,政府一律按以超购加价收购议价粮。
  四、油脂统购建国前,本县食油原料主要品种有:油菜籽、油茶籽、花生、芝麻等。由于油料不够丰富,不能满足本县人民食用,加之当时政府不鼓励群众种植油料作物,缺油靠外县流入和私商贩运经营,影响群众生活。
  建国后,人民政府把油料生产列入重要事项来抓,各大队均办起了林场。在全县开展派种派购,大种油菜籽;山区大力发展开垦荒山和垦复油茶山,以及开垦奖励等方法。从而油料生产逐年发展,产量逐年增多,入库量也相应增加。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食油统购统销,严禁自由贸易。1954年规定农民自留口油标准6至12斤。1956年贯彻发展“油料生产,扩大油源”和“增产不增购”的政策,允许派购后余油上市自由贸易。1957年实行派种派购办法,按照派种油料作物产量,除留种子和每人口油标准外,进行计购。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即按1957年派种派购任务,平衡余缺后计购。1959年至1971年13年中,对油料作物一般从上到下安排任务,没有认真动员群众多种油料作物,而是被二季晚稻挤掉油菜田,致使国家统购任务不能完成,农民也少有油吃。1972年至1978年政府狠抓植物油和油菜籽生产,同时抓好油脂购销工作,形势大有好转,基本年年完成收购任务。1979年粮油实行“一定五年”不变,油脂收购至1981年止,连续3年超额完成任务。同时议购了大批超额油脂。1982年至1984年油脂征购基数51万斤,逐级落实到户,生产队完成征购基数后,继续出售油脂,按加价50%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刺激了农民种春油生产积极性,油脂收购量大增。1982年收购油脂24.3万斤。1983年全国油菜丰收,调整了油脂收购和加价政策。挫伤农民油菜生产积极性,致使油脂收购下降。该年收购油脂仅18.32万斤。1984年油脂收购36.16万斤,但其中由议购油脂转入20万斤,农民实际交售16.16万斤。
  农村实行大包干后,本县油菜产量下降,没有完成国家油菜生产计划,全县油脂出现“购少销多”的矛盾,每年购销差额45万斤,靠省内计划调入和议价购入转作平价供应。
  五、油脂议购 1981年议购油脂1965斤。自1982年以后,因油菜籽收购价格偏低,生产下降,所生产的油脂油料除完成收购任务外,基本只够自食。部分农民还向市场或国家购买议价油脂。因而议价油脂收购大减,该年仅收议价油脂323斤,油料6624斤。1983年和1984年两年议价油脂的收购是空白点。
  第二节粮油销售一、粮食统销建国初期,粮食可以自由买卖。当时粮商操纵粮食市场,贱买贵卖,严重地剥削农民。1953年11月政府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粮食统销即对粮食实行有计划的统一供应。具体办法是由国家按照规定价格卖给城镇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以及工商行业所需粮食供应,不准任何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
  城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票证管理与使用为了方便工作或外出开会等方面的需要,便利广大群众。中央和省采取印发各种票证和有关管理手续。同时健全了购销手续,并逐步建立了一套册籍证。如产、购、留底册,居民供应证,集体供应证,行业用粮证,定补销粮证,储备粮证,县内临时粮食支拨证,县内农村粮食转移证等,为统购统销完善了业务手续。
  1983年起,放宽粮食管理政策,市场活跃,工商行业、饮食业扩大免票销售业务,群众外出到处可以就餐,票证作用越来越小。从1984年4月10日起,停止使用省内、县内农村粮食支拨证。农村人口外出医病、寄读、寄养可用现粮到基层粮食部门兑换粮票。省内、县内城镇支拨证从1984年12月底停止使用,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群众。
  定量原则及标准自1973年起至1985年,本县乡镇各类人口的商品粮定量标准: 特重体力劳动,平均每月50斤,其中一等52斤,二等50斤,三等48斤,四等46斤; 重体力劳动,平均每月41斤,其中一等44斤,二等42斤,三等40斤,四等38斤; 轻体力劳动,平均每月33斤,其中一等35斤,二等34斤,三等32斤,四等31斤; 干部、职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月供30斤; 大中学生平均34斤,其中大学生36斤,高中生34斤,初中生33斤; 居民10周岁以上平均27.5斤,其中一等29斤,二等28斤,三等27斤,四等26斤; 儿童9周岁24斤,8周岁23斤,7周岁22斤,6周岁21斤,5周岁18斤,4周岁16斤,3周岁14斤,2周岁12斤,1周岁9斤,未满周岁6斤。
  1981年商品粮人口4.7417万人,定量1798.6193万斤,月人平供应水平31.6斤; 1982年定量人口4.7569万人,实供1712.4840万斤,月人平供应水平30斤; 1983年定量人口4.7735万人,实供1959.0444万斤,月人平供应水平34.2斤; 1984年定量人口4.7277万人,实供1789.3399万斤,月人平供应水平31.54斤; 1985年定量人口4.7181万人,实供1787.9700万斤,月人平供应水平31.58斤。
  表2—54 1985年乐安县粮食定量基本情况表二、粮食定销粮食定销的对象即种粮缺粮的农民和国营垦殖场以及林、牧、渔业和蔬菜经济作物的农户、国营三线厂矿职工家属等。按照政策规定国家给予一定数量的定补销粮食,其口粮和饲料粮以及种子留粮标准,定销单位参照临近产粮队的留粮标准。对以种粮食为主的队,由于自然条件和田少人多的关系,自己种的粮食不够吃,国家给予补足到年人平480斤。
  表2—55 全县各年度定补销粮数量表单位:斤奖售粮根据国务院(1973)33号文件,于1973年度起恢复对生猪、棉花、毛竹、笋干、茶油……等,实行奖售粮食,以鼓励多生产、多交售。其标准:收购120斤重的肥猪奖售稻谷60斤,每增毛重1斤,奖售稻谷0.5斤。棉花超购100斤皮棉奖售贸易粮100斤。木材每立方米奖售粮12斤。毛竹每100根奖售贸易粮20斤。茶油每市担奖售稻谷100斤……。1985年4月1日起对农副产品奖售粮作了修改。生猪奖售粮采取合同办法:即收购生猪1斤,补费用价粮食1.5斤;茶油1斤补费用价稻谷8斤,特困乡16斤。其他农副产品奖售粮一律取消。
  三、粮食议销 1963年本县开始粮食议销业务。起初品种不多,数量也少。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议销品种及数量逐年有所增加,尤其是1981年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县共议销贸易粮170多万斤。同年还调出支援外省议价大米1049万斤,转给平价粮750万斤。
  四、油脂统销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食油统购统销,严禁自由贸易。规定机关干部和城镇居民以及各工厂工人吃商品粮的,平均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3市斤(以后调整为0.5市斤),此外,还供应各种补助食油:(1)节日补助:国庆、春节每人增补0.2市斤,1983年和1984年春节增补食油1市斤;(2)病员补助:按实际住院人次每人每日供应食油0.03市斤;(3)保健食油补助: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甲等补助1.5斤,乙等1斤,丙等0.5斤;(4)各级党委、政府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劳模会、烈军属代表会以及县里召开的大型会议。按参加会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食油0.02市斤。
  五、油脂议销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油脂议销大大超过议购数字,如1981年全县议购食油仅1965斤,而议销油脂竟达5.9万多斤,销出是购进的30多倍。特别1982年以来,城乡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了满足城乡人民消费需要,3年来向外省议购油脂58.76万斤,全部投放市场供应。
  半高价油的销售,为了满足城市食油消费需要,通过调整油脂销售价格,刺激油料生产,以减少财政支出。1982年开始实行半高价菜籽油销售业务。价格比议价菜籽油低,比统购价又高一些。半高价油根据油源情况量力而行。
  第三节粮油加工一、粮食加工建国前,本县粮食加工用砻、碓、碾、磨等工具。工序先砻后春或碾。磨是将麦子磨成面粉做糕、饼、挂面和各种糖料果品。1951年冬,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兴办了“利民”制米厂,用柴油机带动小米斗加工大米。1953年冬,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取消了粮食自由市场,粮食购销业务统归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利民”米厂划归粮食局管理。从此,在县城建立粮食加工总厂,水南、戴坊设立分厂。1958年开始,全县各公社陆续办起了大米加工厂,用柴油机带动米斗为农村群众加工大米。1964年,每个生产队都有机米设备,70年代中期,又有手扶拖拉机带动机米斗,机米设备更为普遍,大多数群众可就近加工口粮。到1984年,全县设有全民所有制粮食加工厂6个,分布在县城、江边、万崇、莲塘、湖溪、望仙等地。1985年县粮食局粮油工业公司所属5家米厂,有职工105人(其中借用大集体职工25人),拥有碾米机砻7台,斗11台,年加工大米26320.9吨。自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粮食大幅度增产,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引导农民进行粮食转化成副食品,如利用粮食加工成干粉、面条、糕点等等,扩大了加工范围。
  二、油脂加工建国前,本县各种油脂都是用土榨加工而成的。榨油坊(俗称油店)分布在全县各地,共约有100多家,都是私人经营的。1953年县粮食局开办油脂厂,开始用机器榨油。县城及各乡镇加工米厂,均设有榨油车间。至1984年止,设有两个集体所有制的粮油副产品加工厂,规模较大,内设制米、油脂、饲料,面条4个车间,其中拥有榨油机28台,年产油脂180多吨。其主要原料是茶籽、菜籽、棉籽、芝麻、大豆、花生等。此外,仅糠油一项年产量达171.84吨,年产值150876元,利润61344元。
  三、饲料加工饲料加工是粮油加工的副产品,是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措施。本县各乡镇大米加工厂,均购置有饲料粉碎机,附设饲料车间。通过粮油加工后的粗糠(谷壳)、薯渣、干薯藤以及豆饼、棉籽饼、芝麻饼等加工成细末,拌成“混合糠”,是饲养家禽、家畜的良好饲料。县城单独建有饲料加工厂,1985年生产的“混合糠”约6330吨。
  第四节粮食储运一、粮食储存储粮备荒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民国以前的“义仓”、民国时期的“保仓”等等,都是“积谷防饥”之所。
  建国后,于1972年根据毛主席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和“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本县各级党政领导狠抓粮食储备工作,社、队抓集体储备,各户抓家庭节约储备。但部分社、队和个人,出现用粮无计划和“冬储粮、夏分光”的现象。1973年党和政府召开县、社、队三级干部会议提出:“队队有储备,户户有节余,年年储一点,逐年渐增多”的号召,大抓集体储备,抓出成效,达到每人平均储备粮够吃半年。到1979年止,除建立有自储粮的生产队外,还送国库代储。生产队自储的交社员讨论,队委评议,大队审查,公社批准。国家代储的交县批准,粮权属队,入库付款,发给储备证,不收费用,不计利息,分开登账,进出价格一样。为全面开展节约储粮,从1972年到1978年,每年县、社都要召开一次计划用粮、节约储备代表大会,有集体和个人代表参加,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如潭港公社从1973年起一直是粮食只购不销(不吃回供粮)公社。该社口粮标准平均520余斤,陆续存入国库代储粮达120万斤,曾先后出席省、地粮食工作先进代表大会。1978年起,我县实现了粮食只购不销县。
  储粮仓库,建国初期全部是接收国民党政府的旧仓库,或租借民房、祠庙,临时设置木板仓、竹围囤装粮,上无仰顶,下无糠壳垫底,有的三面靠墙,上不能防漏,下不能防湿,四周返潮,条件极差,虫霉鼠雀为害,损失较大。
  50年代初,开始新建仓库10座,容量计1642万斤的竹筋泥壁结构的简易库,仓内装置地板、通气管、竹气洞,条件虽然改善,但每年梅雨季节,粮食容易返潮。60年代新建砖木结构、沥青地面、防潮防雀的两防仓库40座,容量计6131万斤,保粮条件进一步有了改善,储粮比较安全。但虫害仍较严重,旋即采用药剂薰蒸杀虫措施,收到相当成效。70年代和80年代初,新建仓库47座,容量计5503万斤,采用新式结构,地面墙壁沥青化,天花板加油毡盖瓦,仓内进行嵌缝粉刷,能通风密闭,防鼠、防雀、防湿、防潮、薰蒸杀虫。1982年以来,全县大力兴建粮仓。3年来,新建仓库13座,容量计1930万斤,其中有7座备有地槽机械通风设备,有利推广“三低(低湿、低氧、低药)” 科学保粮。
  自建国至1985年,全县总共新建砖木结构的仓库96座,容量计12825万斤。由于仓储条件不断改善,加上保防人员认真贯彻防重于治,防治并举的方针,逐步提高管理水平,为安全储粮创造了良好条件,实现了粮仓“四无(无虫、霉、鼠、雀)”县。
  表2—56 1985年粮食仓库摆布情况表二、粮食调运本县西南多山,道路崎岖,交通不便,粮食调运多用肩挑。东北丘陵地带,地势较平坦,粮食调运多用单轮土车。
  乐安,素称余粮县。在清朝、民国期间,县境内每年要把大批粮食从牛田、公溪两河用船筏运往吉安、抚州、南昌等地出售。
  建国初期,本县粮食运输,仍靠人力肩挑集中到水南、池头、戴坊、龚坊、公溪等沿河地区用竹筏、木船运出。1957年至1964年公路修通后,才将沿公路的粮食用汽车运输,沿河一带仍采用水路运输。1966年江边村通火车后,本县外调粮食全部使用汽车运往江边集中装上火车调出。
  自农村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后,本县粮食持续几年丰收,出现了农民“卖粮难”的矛盾。
  表2—57 乐安县贸易粮食调运进出情况表单位:万斤表2—57表明:1949年至1985年贸易粮调出量比调入量多815560万斤,故本县素有“余粮县”之称。
  第十章财政税务清代,乐安没有独立的地方财政,仅有地丁钱粮及少量捐税。
  民国时期,本县地方财政和其他各县一样,大体上经历了3个演变阶段:民国15年(1926年)以前,县财政极为混乱;民国16至29年(1927—1940年),虽划分了省、县两级地方财政,但县级的财政仍操纵在省政府;民国30年(1941年),实行新县制,县地方财政改为自治单位后,本县始建立了独立的财政。
  建国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健全了财政体制。建国之初,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的1953年起,才开始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下,中央、省、县三级分管的财政体制。第一、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税占的比重大,其次为工商各税税收,是本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后又逐步转为工商各税为主,农业税居于次要地位,其他收入较少。
  第一节财政一、财政体制清代,乐安无独立的财政体制。
  民国初期,县地方财政是由省统收统支。县公署设钱谷科(后改为二科),管理全县的财政收支。征收机构设有“库粮房”,是都书承包的合伙组织形式。由于军阀混战,财政收支极为混乱。民国15年(1926年)乐安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内设财政科,开始实行省、县两级地方财政制度,但县级的财政实际是由省统制(除契税外,其余营业、屠宰、烟酒、硝磺等税,都是由省招商承包)。县财政支出,由省核定拨给。民国22年(1933年)上级颁发《整理地方财政章程》,成立了“乐安县财务委员会”后,当时的财政大体上是行政经费由省统收统支;县地方的武装军警开支,则由县财务委员会根据规定,在省指定税种中征收。民国28年(1939年)实行普通岁入岁出和非常时期的财政收支两种体制。普通岁入,是由省指定的田赋附加及屠宰税、房捐等属县税,后来开辟了新税种,如“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及“筵席娱乐税”列为县级的独立税;支出为自治、民训、公安、财务、教育、建设、卫生、救济等费。非常时期的财政收入包括“殷富乐捐”、“增加田赋附加”、“特产捐”(米谷、竹木);非常时期的财政支出计有:武装自卫经费、难民经费、征集壮丁伙食费等开支。民国30年(1941年)本省各县实行新县制,县地方财政改为自治单位,将县地方税收划归县地方财政收入,县地方经费和事业费均列为县地方预算开支,从此,本县和各地一样,地方财政才有独立的体制。
  建国后,财政体制随着各个时期党的方针政策的转变,及财政经济发展的形式与要求,有过几次变动。
  建国初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县内的财政收支,是采取向抚州地区报帐的办法进行结算。县以下的财政收支,是采取半级财政制度,收入由省划出“附加收入、房税收入、契税、公产、规费、罚没及其他”等项目为半级财政收入。支出主要是乡一级的开支,即“乡镇行政经费、民兵经费、县卫生经费、县文化教育经费、经济建设费、市政建设费、生产奖励金及其他”等项目。
  1953—1957年实行由高度集中转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的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1953、1954年之间,划归县财政收入的有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契税、土地证照分成和其他等收入项目。1955年增加工商营业税和农业税分成收入。1957年增加所得税分成和债款收入分成。
  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的收入范围,除企事业地方各税及其他固定收入外,对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农业税、公债4种分成的比例已作调整;财政支出安排必须“量入为出,自求平衡”,但对用于基建、灾荒救济和移民垦荒的支出,仍由省专项拨款。此外,还建立了公社一级财政,公社设财政科,并实行“二放三统一包”制度(即权限、人员下放公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由公社管理,财政任务由公社包干),但执行的时间不长。
  1959—1973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 的财政体制。县财政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经省核定后,收大于支的,按省确定分成比例上缴;收小于支的,由省定额补助。
  1974—1979年,实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指标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的做法是由省根据县级收入指标,固定一个比例,不管是超支或短少,年度之间不予变动,留给县一部分收入作为一项比较机动的财力,支出的指标也由上级核定。1976年起,增加了超收分成的项目。
  1980年以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务管理体制。包干的基数一律以1979年的实际数为依据。县属工业企业收入、农业税、工商所得税和地方各税划作县财政固定收入;工商税、盐税划为调济收入;商业企业、医药商业、供销利润、森林企业划作固定比例分成。对特大自然灾害、抗旱、防汛经费、以及支援不发达地区的资金,仍由省财政专款支付。
  二、收入清代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地丁钱粮,同治二年(1863年)本县的地丁钱粮征额为39352.6395两。又房契税(无定额、沿例尽收尽缴),当税银35两,牛税银19.6两,牙税银35两,茶课税银4.5两,纸价银0.0999两。所征收的银两均由县上缴,县一级无权支配。
  民国元年(1912年)至20年(1931年),全县的财政收入在6—9万元之间。
  民国21年(1932年),田赋正税收入52540元。
  民国22年(1933年),田赋正税收入66381元。
  民国23年(1934年),由于本县苏区革命扩大至全县80%,国民党政府的田赋正税收入仅19701元。
  民国24年(1935年)田赋正税收入45969元。
  民国25年(1936年)田赋正税收入48500元。
  民国26年(1937年)属省的田赋正税收入57500元,契税122元,普通营业税8976元,屠宰税1821元;属县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1)田赋附加51510元,(2)屠宰税附加1200元,(3)公产收入380元,(4)学产收入180元,(5)房铺捐912元,(6)杂项收入24284元,合计为78466元。
  民国27年(1938年)田赋正税收入69558元,契税116元,普通营业税1371元,屠宰税939元。属县地方财政收入内容与上年无多大出入。
  民国28年(1939年)为了适应抗日战争需要,县地方财政,除普通预算收入外,又增加了一种“非常时期临时收入。”当时我县的财政收入分为三种类型: 表2—58 民国28年(1939年)乐安县地方收入概算表单位:元民国29年(1940年)原属省的屠宰税改为省、县分成,即78%留县,22%解省,取销殷富乐捐项目。
  民国30年(1941年)县财政收入为税课收入73759元,惩罚及赔偿收入240元,规费收入4032元,代办项下收入6912元,租金使用费及特许费收入1620元,中央及省补助义务教育经费4137元,其他收入15478元,合计106178元,另外省库补助金133000元。
  民国31年(1942年)以后,县地方财政收入项目虽无多大变动,但由于物价飞涨,财政收入也相应追加。
  建国后,县地方的财政收入以农业税及工商税为主。
  各个时期财政实际收入比重统计见下图: 各个时期财政实际收入比重统计表2—59 乐安县历年地方财政收入总表单位:万元 (续上表) (续上表) 三、支出清同治二年(1863年),本县的财政支出项目是: 1、知县:俸食共银446.7两。
  2、典史:俸食共银67.52两。
  3、儒学:教谕、训导俸食共银130.4两。
  4、招携巡检司:俸食共银198.187两(遇闰加银12.9164两)。
  5、县学廪生20名,廪粮银40两(遇闰加银3.33两)。
  6、文庙朔望香烛银1.8两(遇闰加银0.15两)。
  7、春秋祭祀银82.2658两。
  8、备祭:关圣帝君、文昌帝君仪银66两。
  9、春冬乡饮酒礼、岁贡酒礼、迎贺新中进举贡、新进科举生员花币酒席旗扁卷资路费银共14.5两。
  10.孤贫三十五名粮布银126两(遇闰加银10.5两)。
  11.正粮正额,除留本县支给银两外,驿站解司起运开支银311.6两(遇闰加银19.32两)。
  以上总共全年开支银1484.9728两(遇闰增加银46.2194两)。
  民国时期民国元年至21年(1912—1932年),县地方支出均是由省核定拨给。民国22年(1933年)在整理地方财政中,由省指定税种征收,作为县地方武装开支,但行政经费仍是由省核定拨给。
  民国26年(1937年)建立了县地方概算制度,其岁出的概算是: 1、自治费23860元。
  2、公安费23000元。
  3、财务费1020元。
  4、教育费20298元。
  5、建设费2820元。
  6、救恤费868元。
  7、卫生费2634元。
  8、杂支费2478元。
  9、预备费1500元。
  合计78644元。
  民国28年(1939年),县地方财政分为两类,即普通岁出与非常时期临时支出,见表2—60。
  在抗日战争时期,经费的开支很难稳定,因此本县的财政支出概算中机动灵活的“其他支出”及“预备金”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如民国32年(1943年)这项支出在本县送省审批的岁出概算中,竟占总岁出之40%以上(见表2—61)。
  建国后,本县的财政支出情况见表2—62。
  表2—60 民国28年(1939年)乐安县地方岁出概算表单位:元表2—61 民国52年(1943年)乐安县经省审批岁出概算表单位:元表2—62 乐安县历年地方财政支出总表单位:万元 (续上表) ( 续上表) 说明:1.文教卫生科学经费:包括文化、教育、广播、文物、卫生、科学、地震、计划生育等事业费及公费医疗。
  2.“挖潜”“五小”及工商业事业费:即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县办“五小”技术改造补助费,工、交、商事业费三个项目投资总和。
  3.其他支出:即各种支出较小的项目,如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费、流通资金、城市维护费、预留行政事业调资补助及其他项目的开支。
  4.1981年上解支出是实际上解数,另尚有中央借款37.2万元,借券4.7万元,共60万元。
  5.1985年决算支出的其他支出中,有“行政价格补贴支出”54.64万元在内。
  第二节税务一、农业税清代,定赋役法,实行摊丁入地、丁地合一。同治二年(1863年)钱粮征额计有: 田:7466顷94.74亩,每亩实征银四分九厘九毫二丝九忽八微二纤,共征银37272.334两。
  地:781顷34.1亩,每亩征银一分二厘四毫四丝八忽四微四纤,共征银474.711两。
  山:711顷94.1亩,每亩征银六厘七毫二丝四忽九微三纤。共征银478.7753两。
  塘:225顷68.06亩,每亩征银四分九厘九毫二丝九忽八微二纤。共征银1126.8192两。
  以上田、地、山、塘共8785顷91亩,共征银39352.6395两。
  民国初期仍如清制征收地丁钱粮(钱币)。至民国3年(1914年)改征银元。民国16年(1927年)以后称田赋。本县田赋定额是以银两定额,以银元计征;方法是,每一银两征收银元三元,称田赋正税。至民国30年(1941年)田赋改征实物后停征。
  建国后,开始是按档案记载土地面积641902.65市亩,征收农业税。
  1、1949年按土地面积配交公粮任务23726400斤。征收办法是采取大户派粮。截止1950年2月底入库数19262312.1斤。其中杂物代粮折谷3511168.3斤。地方公粮的比率是5%;配额为1186322斤;实征963115.9斤。
  2、1950年农业税征收政策是“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合理负担,鼓励增产”;征收税率是国家公粮13%,地方粮附加1.95%,合计14.95%。
  3、1952年,开展查田定产运动,农业税平均税率为2%。
  4、1954年,农业税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农业收入金额累进计征。计算办法按全家每年平均农业收入多少,分为21个税级和税率,全家每人平均农业收入在150斤以下者,免征农业税,200斤以下者,税率为6%,250斤以下者,税率为7%,每增加50斤,加税率1%,余类推。但最高税率不得超过20%。
  5、1958年实行征粮统一入库,依质论价,分别结算的办法。纳税人所交售的征购粮食,品种和质量作价接收,然后分别结算纳税人的应缴税款,另以稻谷收购中等价格折合为货币数额,即为纳税人应完成的农业税任务。纳税人只要完成了这一货币数额,不论所交纳的粮食多少,均算完成了农业税任务。
  6、1959年,实行公社化后,农业税改为以生产大队为征收单位,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制,农业税的征收,是由公社按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12%的比率计征。
  7、1962年,基本核算单位放在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业税的纳税单位由大队改为生产队。
  8、1979年至1983年,为了减轻穷队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税实行起征点减免办法,规定对人平口粮在四百斤以下人平收入在四十元以下的生产队免征农业税”的规定,本县每年共减免358个生产队农业税,占总队数19.1%,减免稻谷144.54万斤,折合人民币16.2万元。
  9、1984年,取消起征点减免,恢复原有农业税税制,税率按常年产量之13%,另加地方附加10%计征。
  10、1985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为了帮助老区特困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经上级核准本县航桥、潭港、牛田、万崇、罗陂、湖坪、招携、坪溪、金竹、谷岗10个特困乡(镇)减免农业税稻谷316万斤,折合人民币47.5万元。
  二、工商税清代,据《上宪修辑赋役全书》记载:同治二年(1863年)乐安的税收计有:1、田房契税(原无定额,例系尽收尽缴);2、当税银三十五两;3、牛税银十九两六钱;4、牙税银三十五两;5、茶课银四两五钱;6、纸价银九分九厘九毫。以上共银九十四两一钱九分九厘九毫。
  民国初年,捐税税种计有:契税、屠宰税、营业税、烟酒税、硝磺税等。除契税外,其余都是由省招商承包。至民国24年(1935年)成立县经征处,县地方税收始由经征处接办。民国28年(1939年)江西省政府颁发《改订收支系统实施纲要》规定:除原有的屠宰税及房捐外,复增辟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及筵席娱乐捐三种为县之独立税。
  建国后,1950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全国统一的税收有14种:即货物税、工商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这一年,本县只开征了货物税、工商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5个税种。
  1951年,开征了牲畜交易税。
  1952年,又开征了土布货物税。
  1953年,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把企业交纳的工商统一税、车船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1953年1月,对工商税作了修改。
  1、试行商品流动税:原来征收的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并为商品流动税。
  2、修正货物税:即原来征收的工商营业税、印花税并入货物税。
  3、特种消费行为税的饮食服务部分并入营业税,由电影戏院及娱乐部分改称“文化娱乐税”。
  4、交易税内的粮食部分改征货物税。
  1956年对电影戏剧业开征了“文化娱乐税”。停征“土布货物税”。
  1957年,开征了“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8年下半年,对原工商税制又进行一次改革: 1、试行工商统一税:即原征收的商品流通税、营业税、货物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
  2、原工商税中的所得税改为工商所得税。
  3、对连续生产企业的中间产品,除特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再征收发。
  此次税制改革后,本县在实施时有几点变通: 1、1959年,将印花税合并为统一税后,停征印花税;取消“存款利息所得税”。
  2、1962年,开征了集市交易税。
  3、1966年10月起,停征“文化娱乐税”。
  4、1969年,停征“粮食工商税”。
  5、1974年起,商业部门收购菜牛、老废牛,暂不征牲畜交易税。1976年起,公社、大队、生产队购买牲畜用于农业生产者,免征“牲畜交易税”。1978年起,农村牲畜交易税全部停征。
  6、1978年1月起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税率的调整:建国后至1985年,工商税税率调整过三次(即1958年、1973年、1981年)。其调整情况见表2—63。
  表2—63 乐安县工商税率变通情况表 (续上表) 建国后至1985年工商所得税税率调整过7次(即1950年,1953年,1957年,1963年,1971年,1978年,1985年)。分别见表2—64至表2—67。
  表2—64 “工商所得税”税率演变表(一) (续上表) 表2—65 “工商所得税”税率演变表(二)(1957年) 表2—66 “工商所得税”税率演变表(三) (1963年) 注:超额累进计算公式:所得额×税率-速减扣除数=应纳税额。
  表2—67 “工商所得税”税率演变表(四) 单位:元注:1984年根据中央规定推行利改税,将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并增加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表2—68 乐安县几个年份工商各税征收情况表单位:千元三、其他民国政府,在苏区革命时期,曾征收了所谓“江西特种物品产销清‘匪’善后捐”,其内容: 1、纸张:精者按值征5%,粗者征3%。
  2、属于迷信烧化及锡箔鞭爆等项,按值征7.5%至12.5%。
  3、夏布:精者按值征2.5%,粗者按值征1.5%。
  4、药材:精者征10%,粗者征5%。
  5、油类:按值征6%。
  抗日战争时期,征收了“殷富乐捐”“增收田赋附加”“特产捐(米、谷、纸张、木、竹出口捐)”。
  建国后,在“文化大革命”中,于1968年接管县城私人房屋277户,计面积14678.06平方米收取房租,列入县地方收入。1973年落实政策已先后退回给原业主。
  1983年10月,对一切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开征10%的“建筑税”。
  1984年5月,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县镇按流转税额的5%,乡村按1%计征。
  1985年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征收办法是按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即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四个月的工资标准(人均月工资不足60元的按60元计算),免征;超过四个月至五个月标准工资部分,征30%;超过五个月至六个月标准工资部分,征100%;超过六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按300%计征。
  同年1月,开征“事业单位奖金税”,9月,开征“集体企业奖金税”。
  第十一章金融乐安的金融机构,清末有私营钱庄两家,民初只有钱庄1家。
  民国27年(1938年)官办金融机构开始建立,成立了“江西省裕民银行乐安办事处”,后改为“江西省银行乐安办事处”。
  建国后,先后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乐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安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安支行”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乐安县支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了信贷、存款、储蓄及保险等业务,有力地支援和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商品的流通。
  第一节钱庄当铺清朝末期,本县有私营钱庄两家,一是“聚成仁”,一是“茂记庄”,专事存款放款,收取利息。存款的月息为1分2厘;放款的月息为2分,但不办汇兑。又有私营“泰兴”当铺1家,专办物资抵押贷款,月息2分,定期2年,过期“死当”(即不能取赎)。这些钱庄和当铺,民国初期均先后停业。
  民国时期,乐安戴坊街富商集资2500元开设“益丰钱庄” ,兼营典当粮食等业务;民国 10年(1921年),因遭匪劫而歇业。
  第二节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其盈利转作公共积累,充实信贷资金,由信用社支配。
  本县初建社时,只是从事简单的存款贷款业务,后逐步发展到承办农村转帐结算和社队会计辅导及现金管理等农村金融各项业务。现在成为农村各项经济部门资金活动的纽带;农村社队的一切生产活动、积累、分配,商品流动,都要从信用社业务活动中反映出来。1985 年全县有农村信用社21个,职工65人。
  1980年,社员存款余额673.4万元,贷款余额137.1万元。
  1981年,存款余额680.9万元,贷款余额131.9万元。
  1982年,存款余额745.7万元,贷款余额144.4万元。
  1983年,存款余额942.9万元,贷款余额196.3万元。
  1984年,存款余额1082.6万元,贷款余额312万元。
  1985年,存款余额1327.6万元,余额贷款450.5万元。
  第二节银行一、江西裕民银行乐安办事处民国27年(1938年),江西裕民银行在乐安成立办事处,后改为江西省银行乐安办事处。处内设主任、会计、出纳、行警、勤杂、炊事员各1人,共6人。经营存款、放款及汇兑,并代理县公库,办理县内的现金收支及收兑社会上黄金、白银、银元等业务。
  一、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 1949年10月6日,乐安县人民政府由南村迁入县城,同年11月,县人民政府财政局接收了国民党时期的江西省银行乐安办事处资产,同时成立了“乐安县金融工作队”。1950年改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办事处”,其业务归抚州地区中心支行领导,同时在县城成立鳌溪营业所。同年3月,乐安办事处扩升为“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1958年,下属营业所增至8所,另设储蓄所1所。
  1960年11月至1962年5月,公溪镇划归地区直辖镇,相应成立“公溪镇人民银行”由地区中心支行领导;1962年6月,公溪镇仍划回县属镇,公溪镇人民银行也随之撤销,恢复营业所组织。
  1970年,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合并,成立“乐安县财政金融局”;至1972年又分开,仍恢复“中国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的建制。
  1980年初,因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乐安支行,调走了农村金融业务股及农村营业所机构和人员,因此,县人民银行的所属单位只有两个办事处(江边办事处、第七办事处),3个分理处(莲塘、王枧、新居),及1个县城储蓄所;行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会计、储蓄6个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县一级原则上不单设人民银行,现人民银行机构划归工商银行建制,但仍挂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两块牌子”的规定,本县于1985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乐安县支行”,内设“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实行“—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帐目”的过渡办法。
  三、中国农业银行乐安支行本县“中国农业银行乐安支行”是1964年成立的,内设人秘、会计出纳、信用合作、农村金融业务4个股;还先后接受县人民银行管理的鳌溪、增田、牛田、太平、戴坊、龚坊、湖坪、南村、招携等处集镇营业所9所。至1965年9月,因精简机构而撤销。
  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本县于1980年1月正式恢复“农业银行乐安支行”,干部职工是由县人民银行农村金融业务股调入,内设秘书、人事、会计、工商信贷、计划、社队信贷、监察保卫7个股,共有干部职工27人,同时还接管县人民银行在农村集镇的营业所19所,职工共57人。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安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安支行于1977年11月成立。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以财政部领导为主。财政方面,由财政部领导;金融业务方面,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内设行长、会计各1人,拨款员2人,办理全县的基建拨款与基建贷款业务。
  表2—69 全县几个年份基建投资情况表单位;万元第四节保险 1951年,本县成立了保险公司两个分理处,即县城分理处与招携分理处。其业务属县人民银行领导,主要是向农村开展自愿保险,已收保险费16000余元(重点是耕牛),1954年停办,机构撤销。
  1980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理处,业务由人民银行信贷股代办。
  1981年分别在县人民银行及县农业银行设立代理处、保险代理处。
  1983年设专职保险干部,1984年12月,正式成立独立性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乐安县支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下设人秘、业务、计财3个股。另外各专业银行以及下属各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信用社等30多处均为保险公司的代办单位。同时在县属单位聘请了百余兼职保险代办员;开展了“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及各种农业保险等19个险种。
  表2—70 乐安县几个年份保险金额、保险费与赔款情况表单位:元第五节货币流通民国初期,实行清末的币制。以银两作为价格标准,银元作为流通的手段,铜板以一当十代理制钱,作为辅币流通。铜板与银元的兑换比率并无规定,最初银元1元兑换铜板130个。及至民国17年以后,银元与铜板的兑换比率有起有落,但铜板呈现下跌趋势。银元1元可兑换铜板180—240个,最高达到360个。这种兑换比率,是受外县兑换率的影响而自行调整的。
  民国22年(1933年)4月6日,民国政府财政部宣布全国范围内实行废两改元,并规定自即日起,所有收支交易一律使用银元,不得再用银两,确定以银本位的“元”为基本单位,银元含纯银23.493448克。银元与银两的折合率定银元一元,等于纯银七钱一分五厘。
  同年4月6日以后的一切收支和交易,如仍用银两计算的,法律上不承认其有效。当时本县在市场使用的银元,计有如下几种: 1、开国纪念币:有孙中山先生侧面像。
  2、袁头:北洋军阀铸造的,有袁世凯像,又称“大头”。
  3、船洋;铸有帆船图案。
  4、光绪龙洋:清光绪十四至十五年广东造币厂铸造。
  5、鹰洋:墨西哥铸造,鸦片战争后流入中国。
  6、日本龙洋:日本铸造,有龙形花纹。
  另外还有光绪元宝大清银币。四川银币、湖南银币、鬼子打锣等杂洋若干种,在使用价值上并不一律。当时群众缴纳赋税,政府是以开国纪念币及袁头为“正洋”,其余均称“杂洋”,杂洋缴纳赋税应根据成色比“正洋”降值3—5%。
  随着废“两”改“元”之后,民国23年(1934年)民国政府发行了一种镍质辅币,面额分“5分”、“10分”、“20分”3种。镍币的正面为孙中山先生像,反面为古代布币图案。自从辅币投入市场,铜板逐步停止使用。
  纸币:民国时期在本县使用的,既有国营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发行的1元、5元、10元票面钞票,也有江西地方银行及私营的“通商银行”、“四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金城银行”等发行的钞票。辅币券,既有江西地方银行和赣省银行发行的10枚、百枚的铜板券,又有本县私商筹集储蓄基金发行的“华铺庄”铜板券。票面额有5枚、10枚、50枚、1百枚4种,只限本县境内使用。另外还有樟树私商发行的“宾兴典”、“惠黎典”的铜板券流入市场使用。自废两改元,辅币以角分计算后,铜板券逐步停止使用。
  民国24年(1935年)民国政府宣布币制改革,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行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集中发行,并规定各省地方银行只能发行辅币(即1元以下的角分辅币),限制在本省境内流通;禁止其余公私金融机构发行钞票,同时禁止使用银元,市场上的银元、黄金、白银都由国家收买,并规定外汇价格为“法币”1元等于英币1先令2.5便士,美金0.2975美元。由国家银行买卖外汇。
  民国25年(1936年)江西裕民银行由江西省政府投资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以后退出私股,完全为公营,改称“江西省银行”,发行了5角以下的辅币券,在本省境内流通。
  抗战时期,物价飞涨,法币贬值,国民政府又发行“关金券”。“关金券”的全称为“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早于民国20年(1931年)发行,是海关单位的一种专用支付手段,供缴纳关税之用。民国31年(1942年)4月,以“关金券”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例投入市场,与法币同时使用。
  自从发行“关金券”投入市场后,物价继续猛涨。民国37年(1948年),国民政府又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法币、关金券均停止使用。“金圆券”的币值是以300万元法币兑换“金圆券”1元;并通令严禁人民保存金银,由银行作价收买。所有物价,一律冻结在8月19日的水平。“金圆券”原规定每元含金量为0.22217克,折合比率是:纯金1市两合“金圆券”200元,纯银1两合3元,银元1枚合2元,美钞每元合4元。由于国民政府滥发“金圆券”,货币继续贬值,物价高涨到惊人的程度,我县大部分商店因售出货物无法进货而倒闭停业。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人民币。建国后,党中央提出了“统一财政经济,控制市场价格” 的措施。乐安县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1、坚持货币的经济发行。2、收回解放区所发行的地方货币。3、坚决地、迅速地肃清伪法币、伪金圆券。4、禁止外币在市场流通,外汇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和经营。5、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互相买卖。
  1950年4月,根据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实行现金管理。
  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以1比1万的比价收兑旧人民币。
  1957年12月,发行铝质辅币“1分”、“2分”、“5分”3种。
  在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对苏联代理我国印制的3元、5元、10元3种票面额的人民币,采取逐步收回,只进不出的办法,全部退出流通界。
  1981年初,本县人民银行根据规定,对国营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学校、部队、集体企业、生产大队、生产队,全面实行现金管理。
  表2—71 乐安县几个年份银行现金收入情况表单位:千元表2—72 乐安县几个年份银行现金支出情况表单位:千元第六节贷款民国时期,江西裕民银行乐安办事处虽有存款贷款业务,由于抗战爆发后,物价飞涨,其信贷业务不过是该银行办事处主任与官商勾结,利用贷款的名义进行投机倒把活动而已。
  民国32年(1943年)中国农民银行江西省支行南城办事处(南城是第七专署所在地,本县是它的业务管辖范围),派人员来我县办理供销互助合作贷款,扶植工农业的发展。当时本县计有53个合作社,2个兼营合作社。已由该办事处提供贷款的单位计有招携毛边纸供销合作社,鳌溪镇供销合作社等。但因合作社被地方豪绅操纵,他们利用贷款搞投机买卖,根本没有起到扶助工农、发展生产的作用。
  建国后,县人民银行在1977年以前的信贷业务,开始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借给制,自1979年起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款挂钩、差额包干”的新体制。在保证不突破上级核定的差额指标前提下,多吸收存款,可以按政策多发放贷款,工、商贷款可以互相流通使用,进一步确保国家信贷计划的实现。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5种经济成份并存,县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扶持国营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的发展,促使国营商业成为市场领导力量。到1952年底,县银行贷款,除农业贷款外,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贷款占总额60%。
  1953—1957年,为了大力扶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促使高级农业社向人民公社转化,县人民银行对生产贷款逐年增多。1957年各项贷款总额达245.1万元,比1950年增长11倍;国营和供销合作贷款占45%,粮食收购贷款占33%,农业贷款占22%。
  1965年,为了解决1958—1962年间因虚报浮夸造成的“乐安事件”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后遗症,粮食贷款增长至380.2万元,农业贷款增至90.1万元(1958年粮食贷款155.6万元,农业贷款44.9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贷款收取利息是剥削”谬论影响,使银行到期的大量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周转缓慢,到1979年末,各项贷款余额高达2638万元(1965年末余额为932万元),为建国以来的最高数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人民银行在贷款方面有两个突破。第一,突破了银行过去不发放工业长期设备贷款的老框框。1980年,开始发放国营企业中短期设备贷款和县办小水电贷款。支持了县办水泥厂、针织内衣厂、东元水库二级发电站的兴建和生产。第二,突破了银行过去对个体经济企业不发放贷款的老框框,为支援待业青年就业,及增设商业、工业、饮食、服务业网点,方便群众,繁荣经济起到一定的作用。
  1980年1月,本县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乐安支行后,积极开展农村信贷,其业务分为: 1、工商企业贷款:即国营和集体工商业贷款,粮油及加工贷款,棉麻公司的棉花贷款。
  2、农业贷款:即国营农业贷款,农村集体贷款,农户贷款,合作经济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个体工商、运输、服务业贷款,开发性货款,小水电贷款。
  3、信用社贷款:计有农业集体、合作经济和农户的农业生产贷款,乡镇企业、村办、联户办、户办企业以及农村个体、联户和合作经济的工商、运输、服务业贷款,农村生活贷款,沼气贷款。
  县农业银行自恢复建制后,每年各项贷款余额是: 1980年1065万元,1981年1103万元,1982年987万元,1983年1070万元,1984年1303万元,1985年3807万元。
  本县建设银行支行自1983年开始办理给基本建设贷款。该年针织内衣厂贷款5万元,戴坊电影院贷款1万元。1984年,贷款给自来水公司6万元、洞口电站5.5万元、饮食服务公司15万元、煤炭公司3万元,共计29.5万元。1985年改拨款为贷款的经济体制:计信托贷款49万元,临时周转贷款42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5.3万元,合计116.3万元。同年基建预算拨款改为贷款计有4个单位,总投资42万元。
  表2—73 乐安县几个年份银行放款数目表单位:千元第七节存款建国后,县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存款贷款业务,30多年来,全县的企业存款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每年以平均递增4.6%的速度上升。“一五”时期的1957年,比1950年增长1.4倍。“二五”时期的1962年,比1957年增长8.92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1965年,比1962年增长2.17倍。“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业务受到干扰,1976年比1966年仅增长23%。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1980年恢复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实行“差额包干”的资金管理办法,大大地调动了银行组织存款的积极性。
  表2—74 乐安县几个年份银行存款数目表单位:千元 1980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乐安支行后,农村存款及集体储蓄已逐年递增; 1980年存款1125.1万元。其中集镇储蓄155.9万元。
  1981年存款1124.8万元。其中集镇储蓄190万元。
  1982年存款1224.8万元。其中集镇储蓄232万元。
  1983年存款1412万元。其中集镇储蓄292万元。
  1984年存款1901万元。其中集镇储蓄399万元。
  1985年存款2586.3万元。其中集镇储蓄404万元。
  第八节储蓄民国时期,江西裕民银行乐安办事处虽办有“储蓄”业务,由于失去群众信任,业务很少,徒具虚名。
  建国后,县人民银行1956年在县城设立“储蓄专柜”办理储蓄业务。1957年改设“新街储蓄所” ,各公社营业所兼办储蓄业务。1960年地质261队成立新居分理处,721矿成立莲塘办事处及王枧分理处,均兼办储蓄业务。1975年,721矿一厂建成时,已成立了全面代办点。至此,储蓄业务遍布全县城乡集镇和矿区。1980年恢复农业银行乐安支行后,公社集体储蓄业务由农行办理;县人民银行只承办县城及矿区储蓄业务。至1982年止,县人民银行管辖单位计有全面代办点1处,单一代办点279个,互助储金会361个。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储户享有三权(所有权、处置权、继承权)。存款种类:建国初期,为了配合稳定市场物价,维护储户利益,举办过“单一折实储蓄”,及“保本保值储蓄”。1985年,县储蓄存款的种类分为“活期储蓄”及“定期储蓄”两大类;在定期储蓄中又分为“整存整取,存本付息,整存零取,零存整取” 四种。此外还有华侨人民币储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储蓄业务逐步实行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储蓄利率。随着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1952年底全县储蓄达44万元。1955年11月,开展爱国储蓄运动,加强了储蓄宣传和机构网点建设。
  1957年,储蓄余额达118万元,比1952年增长168%。按全县人口计算,人平均储蓄由1952年的4.40元,上升到8.70元。
  1960年至1962年,因遭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本县储蓄存款急剧下降。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以及261队及721矿在本县的职工、工资的增加,本县的储蓄到1966年余额达118.8万元,比1962年增加77.8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国家组织储蓄是得益少、损失大”,“利息是不劳而获的收入”等错误谬论的影响,本县减少了储蓄专业人员,储蓄存款呈马鞍形的波动,增长速度缓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人民储蓄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消除了储蓄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先后3次提高了储蓄存款利率;同时,充实了储蓄工作人员,增加储蓄种类,特别是国务院1981年4月10日批转人民银行《关于增设储蓄网点,进一步发展储蓄事业的报告》,我县人民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后,储蓄存款大幅度上升,全县城镇储蓄存款,从1979年末到1985年末7年中,增加至1744万元,按1985年全县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储蓄达60.4元,为1979年末平均每人15.97元的3.8倍。
  第九节公债国库券民国30年至33年本县群众认购过“同盟胜利公债”,数目无统计。
  建国后,国家委托人民银行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本县人民银行从1956年开始发行,到1958年底,实际认购129511元,比定额增长61.88%。其中职工认购28092元,农民认购96375元,工商界4506元,居民和其他538元。票面额分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五种。采取不记名、不挂失、禁止买卖、年息4厘的办法。国家在10年内用抽签办法还清本息。
  196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发行“江西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本县认购了人民币143475元。
  1982年,本县人民银行代理国家财政部发行“国库券”计409414元,其中:票面额100元券5000元,10元券139970元,5元券190480元,1元券73964元。
  1983年,本县单位认购国库券767158元,个人认购445525元。
  1984年,单位认购国库券626385元,个人认购442170元。
  1985年,本县认购国库券123.2万元。
  十二章科学技术乐安县在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立了农工商矿局,下设有研究机构,进行经济作物新品种试种。同时设立了1所工艺馆,引进熬樟油技术,将蕴藏量较多的白土送景德镇试烧成瓷。民国时期本县设有农业技术推广所1个,试栽水蜜桃获得成功。
  建国后,本县先后成立了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县科学院。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文革”期间,科技组织一度陷于瘫痪,人员被迫调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恢复和健全了科委、科协等组织。特别是在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和平反了冤假错案后,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科技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与此同时,还在他们中进行了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晋职升级工作,从而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壮大了科技队伍和促进了各项科研活动的开展,使本县科技工作再度出现了新的局面。
  第一节机构民国30年(1941年),开始设立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有农业技术员3人,农工8名。
  建国后,于1954年设立了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科协),由县委宣传部主管。1958年增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1959年2月成立县科学院。1961年精简机构时,科委被撤销。1963年再次恢复了科委、科协等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上述机构被撤销,人员下放。1973年3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部时,设立科技组。1979年10月恢复科协组织,科委、科协合署办公。1984年机构改革后,科委为政府职能机构,科协为群众团体,分开办公;各乡(镇)建立了相应机构。1985年底全县共建立自然科学专门学会9个,辅导员协会1个,科普创作小组1个,乡(镇)科普协会20个。除此之外,还成立了一些专业科研机构,如农科所、林科所等。
  第二节科技队伍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对科技人员,进行了一次普查,据统计全县有科技人员563名(全民所有制433人,集体所有制130人)。1980—1983年经省厅、地区行署批准晋升定职的中级科技人员有农艺师11名(含畜牧、农经),工程师18名(含技师),主治医师14名(含主管护士、主管药师、药理讲师)。到1985年本县已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7名,初级技术职称人员456人,未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33人。在农村尚有一批技艺人员,他们走乡串户,为生产生活服务,颇受欢迎。
  表2—75 乐安县1985年农村技艺人员统计表第三节科普活动 1978年以来,县科委、科协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至1985年止,组织科普座谈会94次;散发有关科技知识宣传刊物357期,出版《乐安科技》共37期,每期印发1500—3500份,编撰《科技墙报》,各地科协组织建立了科普宣传栏,共刊出400期。
  为了培养科技骨干,县科委、科协先后培训了科技人员172人次(含英语培训,其他专业知识培训班),并通过参观及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
  老区特困乡(镇)的人民,渴望依靠科学脱贫致富,县科委按照上级制定的“三年脱贫,五年致富”的规划,积极开展科技咨询和扶贫活动。潭港乡具备了栽培香菇的优越条件,由于缺乏科学技术,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县科委经过实地调查后,在该乡开办了5期“木屑栽培香菇”训练班,参加培训人员达139人次。该乡的“荫棚栽培法”获得成功,被列入抚州地区“星火计划项目”。由于村民掌握了栽培技术,产量年年增长,1985年年产香菇3.4万斤。其他的几个特困乡,也相继学会了栽培技术,生产鲜菇,增加了农户收入。
  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户和居民迫切需要为脱贫致富解决生产上的疑难,县科委、县科协根据当前广大群众的普遍要求,与有关单位联合设立了“科技知识窗”(栏)208个,和印发了有关科技资料外;同时,还在集镇上开展了咨询活动,咨询次数达1000余人次,咨询内容有养殖、种植等。
  第四节科普成果 1981年至1985年参加抚州地区科委主办的全区科技成果展览的有20个项目,获省、地科学技术大会奖及科技成果奖的有:禽疾灵、满山香治疗流感、满山香治疗乙脑、方箱印刷机、柽麻遮荫育杉苗、白背稻飞虱测报方法改进、牙痛宁、泡桐高杆苗培育等20多项。获县科技成果奖的有;铅中毒中西药结合治疗,乐晚一、二号水稻新品种培育等。
  第五节其它科技工作气象县气象站1956年11月建立,1970年至1979年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地气象系统先进单位。
  地震观测1975年3月建立乐安地震观测群防点,由气象站兼管。每月10日前,将观测数据上报地区地震办公室。
  沼气1980年本县组织31个农村能源领导小组,下设沼气办公室,配有技术干部和技工27人,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并先后培训了沼气建池技工47人,砌制省柴灶技工284人。1980年至1985年,在全县15个乡兴建了沼气池416个,总容量为2912立方米,沼气总量为815300立方米。
  第十三章综合管理建国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迅速,有关农、林、牧、副、渔、财政金融、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事业、企业,都建立有专业系统分工负责管理。同时对有关综合性经济如工商行政、物价、统计、审计监督等工作也建立了相应的专职管理机关。
  第一节农业计划管理乐安是农业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农业总产值一直占工农业总产值90%。1960年为63.77%,1970年为80.8%,1980年为75%。1980年后的5年中,全县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在76—77.6%之间。1985年农业总产值为8975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6%。
  建国以来,全县农业中“五业”各占的比重及其变化情况是: 195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比重为73.8%,林业6.3%,牧业10.3%,副业8.6%,渔业0.4%。1960年农业比重降至70.9%,林业上升至13.6%,牧业降至6.1%,副业8。1%,渔业升至1.3%。1970年农业比重下降至61.2%,林业降至7.6%,牧业有较大发展上升至22.2%,副业为8.7%,渔业比重又显著下降至0.3%。1980年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比重为64.2%,林业7.2%,牧业又下降至10%,副业有所发展,比重为18.1%,渔业0.5%。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比重为62.55%,林业12%,牧业10.9%,副业13.3%,渔业1.25%。
  建国后,本县农业生产计划指标以粮、棉、油、猪为主。1983年全县粮食总产突破三亿斤大关。1980年开始调整农业结构,积极提高林、牧、副、渔及经济作物的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与此同时,对1980年全县农业分布作了具体规划,将全县划为6个农业区: 一是东南山地林农区,要求合理用山养山,逐步建成为用材林基地,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发展农、牧、副业生产。
  二是西北高丘林粮区,其发展方向以林为主,林粮兼作,着重发展经济林,因地制宜发展用材林,进一步提高粮食的商品性。
  三是北部低丘粮茶区,发展方向是继续抓好粮食生产,结合发展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生产,建设具有全县意义的粮食、油料、茶叶、生猪的商品基地。
  四是西部高丘林粮区,其发展方向以林为主,林、粮结合,着重发展经济林,合理开发和积极发展用材林,同时继续搞好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的商品性。
  五是中部丘陵农林区,发展方向实行农、林并举,在继续扩大粮食商品生产的同时,着重发展经济林,有机结合发展牧、副、渔业生产。
  六是西南低丘粮食、经济作物区,发展方向以种植业为主,农、林紧密结合。利用本区优越的自然条件,发展大豆、芝麻、苎麻、柑桔、茶叶等经济作物,同时利用荒地发展水土保持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第二节工业计划管理本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的工业总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10%,1960年为36%,1970年为19.15%,1980年为24.98%,1981年为23.43%,1982年为22.8%,1983年为21.7%,1984年为22.3%,198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2833.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2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生产有了新的变化:一是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有所发展,其中乡镇工业发展较快。以1984和1985年为例,1984年全县工业总产值2470.91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其中全民所有制1904.35万元,集体所有制566.56万元(其中乡镇工业341.86万元);1985年工业总产值为2833.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1970.1万元,集体所有制为863.3万元(乡镇工业560万元)。二是工业布局进行了调整,注意到因地制宜发展竹、木加工业,办起了木器、篾器、造纸、胶合板、拼花地板、竹笋加工等利用地方自然资源的工厂。但工业方面还存在劳动生产率低、产值利税率低,以及无骨干企业、无拳头产品等差距。
  第三节工商行政管理建国前,全县仅鳌溪、公溪、招携、牛田等街市有少数较大的商店、作(染)坊、旅社、纸行和伢行,并向政府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牌照。其他小商、摊贩和个体手工业均漫无组织,放任自流。民国时期虽设有工商管理机构,但对办理了登记的工商户除按期征收规定的税金外,其经营范围、产销业务、物资供求、物价起落、商品质量等都不过问。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专设了工商科,执行国家保护工商业政策,和加强市场管理工作。1953年10月又在8个区政府所在地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以掌握各市场动态。1956年县工商科与商业、供销和政法部门组织“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和“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管理与控制全县公、私工商户的物资、物价、经营范围和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73年建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先后在鳌溪、公溪、龚坊、戴坊、招携、湖坪、牛田、南村、谷岗、望仙等10处较大集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了对工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登记发照、集市贸易、经济合同和商标、广告等管理,以及取缔无证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的指引下,在农业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效的基础上,在对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工商企业先后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开放了农贸市场,大力扶持个体工商业的发展,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和进城经商从事第三产业。
  一、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在50年代,私营工商业经济成份仍占重要比重时,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面着重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教育和改造,一面对其中少数抢购粮食,囤积居奇的不法私商给予打击、制裁。60年代初期,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大跃进”后国民经济比例一时失调之机,进行投机倒把活动。196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中央指示,会同财贸、政法部门组成“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查获倒卖金银及其它投机倒把案件5起,罚没金额9700余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一些投机倒把分子乘机进行走私、行贿、套购紧缺物资等犯罪活动,县委相应地又成立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办公室”,处理了走私倒卖木材、银元、票证等违禁物资案件65起(其中倒卖木材案占40%),罚没金额达139443元。1983年查获投机倒把案51起(其中倒卖木材案占33.33%),倒卖钢材2.9吨,大牲畜10头,劣质盐2.5万斤,粮票1039斤,走私手表37块,银元214斤及其他走私物资217件。
  1984年国家进一步放宽对粮食、油料等物资的贩运和实行价格体系改革,允许部分自产自销产品价格浮动,投机倒把案件较前锐减,1984年只发生8起。但到了1985年,不少单位和个人钻改革的空子,打着开放、搞活的旗号,利用紧俏物资进行倒卖或以冒牌货以劣充优,违章案件明显增多,共发生投机倒把、违章案件221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18起。在这18起案件中,国营和集体单位有13起,占犯案72.2%,千元以上案件11起,查处倒卖物资有废钢材36.9吨,尿素9.5吨,废旧汽车18辆,冒牌香烟1500条,冒牌自行车148辆,转手抬价倒卖电视机205台,假银元82枚。违章案件中,万元以上大案1起;罚没金额65437元。
  二、企业管理登记(含个体) 1954—1956年全县私营工商业基本上纳入了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国民经济三年(1962—1964年)调整期间,根据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国营、供销、公私合营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清理整顿,重新规划各行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文化大革命”时期,对企业的关、停、并、转和经营业务失去控制,在城镇搞“一刀切”,片面强调“大而全”的经营方式,撤销零售网点,致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0余年之久,到1978年才得到恢复。1980年对全县213个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将其生产基础较稳,产品质量较好的153个企业,准予重发执照。1982年8月以后,本县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将全县工商企业重新审批登记,建立经济档案户口,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行经济监督。到1985年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已有12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403个,并换发了全国工商企业统一营业执照。在换照中,清理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13个乡镇办的企业。同年本县还为《中国企业登记年鉴》江西分册组稿,共有20个工业企业,192个第三产业刊登了法人公告。
  建国后,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本县个体工商业仍允许其合法发展。1956年“三大改造”高潮以后,许多小商、小贩组成联购分销、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只存在国营和集体两个流通渠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作用,城乡个体工商业得到了恢复与发展。1985年个体工商业商品零售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1.5%,行业结构也趋于合理。从城镇到偏远山区,到处都有商业网点,个体工商业真正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存在的“穿衣难”、出门“吃饭难”、东西坏了“修理难”和买卖商品难等问题基本得到了缓和。随着经济的发展,本县第三产业大军出现了。首先是农村的加工业和城市的服务业发展较快。特别是农村的个体工商业发展速度快于城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个体劳动者协会的配合下,对个体工商业户,在解决他们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资金、场地、货源、信息等)的同时,又对他们加强登记管理。
  表2—76 乐安县1979—1985年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一览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三、集市贸易管理本县农村集市,最古老的有西务、李道埠、龙义一古城、古竹、小陂、前陂、士塘、麻岭、市源、枫林、同富、行堂、山砀等14处圩市。至清代同治时期(1862—1874年),这些圩市均先后衰废,代之而兴者为桥头(县城)、增田、望仙、招携、水南、流坑、湖坪、罗陂、善和、万崇、南村、前团、潭港、戴坊、盐湖、竹山、龚坊、龙池、蛟湖、公陂、甘泉等21处圩市。
  民国时期,前团、盐湖、龙池、蛟湖、甘泉5街市均废,流坑只保留“朝朝街”。是时增田圩兴起,县城的桥头街迁至城中心宝塔街,为每日集市。公溪与龚坊也是每日集。戴坊有新老二街隔日轮集。其他各街期每旬3至4集市不等。在16处街市中,以毛边纸集散地招携街,水陆交通方便的公陂与牛田街最为兴旺;次为县城、增田、南村、湖坪、龚坊、戴坊;再次为望仙、罗陂、万崇、善和与潭港。各街市的上市商品,绝大部分是当地附近农村的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产品,买卖双方自行议价。民国政府对市场中的“米寮”、“油行”、“猪崽寮”设“伢人”作组织贸易的中间人。
  建国初期,对前存的16处圩市仍照常开放,并增加了由崇仁划入的太平、谷岗2街。1953年10月,在8个区分设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整顿市场秩序和严格控制上市场物资。自后,按照国家规定,凡属国家统购统销的粮、棉、油、木材等一类物资,一律不准进入自由市场,肉、蛋、鱼、烟、茶、药材等35种二类物资,须完成派购任务后方许进入市场交易。从此,自由集镇上只有蔬菜、木炭和手工制品,日用品等三类物资交易。至1958年受“左”的思潮影响,本县将自由市场全部关闭,致使物资流通渠道堵塞,形成物资奇缺,供应极度紧张现象。195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肯定集市贸易的必要性,本县的集市贸易虽得以恢复,但只改为旬日2街制,市场仍然萧条,物价依然昂贵。1962年恢复传统的旬日3街制,管理上采取“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场情况开始好转。但“文化大革命”时期,又视集市贸易为“资本主义尾巴”,管理上采取“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方针,压缩集市周期甚至完全关闭,复使物资供应紧张,黑市成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县集市贸易日趋繁荣。至到1985年,全县有农贸市场28个,集市的周期也发生变化。县城和公溪矿区为每日街,戴坊、龚坊、潭港、牛田、湖坪为隔日街,其余仍为旬3至4街。上市的商品由1982年283种,成交额741.6万元,到1985年增至510种,商品成交额1541.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2.5%(按牌价市差折算)。1985年全县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成交量为:粮食216万斤,油脂油料65万斤,烟、麻2万斤,肉蛋402万斤,水产品44万斤,干鲜菜837万斤,干鲜果315万斤,日用杂品8万件,柴炭30万斤,饲料97万斤,农具22万件,大牲畜1197头,家畜幼禽122万斤。市场价格1984年前是稳中有降,价格总水平1982年为负2.57%(1980年为基数),1983年负4.42%,1984年负8.06%;1985年由于放开副食品价格和工资基金的增长,集市价格平均总水平比1984年上升了8.2%。但这几年粮食价格一直是平稳的,在新粮上市时,有些市场上的大米价格已接近国家牌价,这是我县前所未有的。
  近几年来,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搞活经济、疏理流通渠道、为市场服务的同时,还加强了市场建设和市场管理。全县农贸市场均纳入了城镇建设规划,到1985年止,全县先后共兴建、扩建顶棚市场,室内市场面积9110.7平方米。其中鳌溪镇的室内市场面积为2275平方米。各市场内均有肉砧、公平秤、宣传信息栏,所有农贸市场都划行分类,清洁卫生,并安排专人参与粮食、耕牛、仔猪等评级议价、检疫过秤、结算计存等业务,为赶集群众提供了方便。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取缔无证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对市场上出现的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哄抬物价,倒卖紧缺物资等不良行为给予查处。1985年在整顿市场、开展商品质量大检查中,缴获霉烟11132包,冒牌香烟1200包,无商标以劣充优的酒317瓶,变质麦乳精、奶粉16瓶、变质袋装奶粉800斤,变质蛋白肉246斤,变质汽水999瓶,过期药品和假药52盒,变质糖果糕点1073斤、茶叶80斤、方便面103包,假虎骨酒2瓶,走私表1块、假味精160包,不标准木秤47把,黄色相片8张等。其中大部分商品都在市场上当众销毁,并且在县城还举办了展览,震动很大。
  表2—77 全县农贸市场集市日注:集市日期均按农历。
  四、经济合同管理建国后,本县工商企业、交通、建筑、金融和民间均订立和履行过合同契约。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倾思潮泛滥,经济合同制一度被废止。
  197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即将经济合同纳入管理,但那时尚未制度化。1981年县工商局成立了经济合同管理股,1984年11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5年3月,为了实行国家颁布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组织各种学习班,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并在全县建立经济合同网157个,兼职经营合同管理人员178人,1980—1985年,先后鉴证经济合同499份,金额1173万元;调解合同纠纷29起。其间1985年进展更快,全县经济合同鉴证223份,金额8617.75元;加工承揽2份,金额8800元;财产租赁4份,金额22210元;借款37份,金额245488元;科技协作2份,金额2100元;其它45份,金额415194元。调解合同纠纷23起,金额583500元,争议金额314000元。仲裁2起,金额9万元,争议金额2600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本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1985年被评为全地区第1名,及全省合同管理先进单位。
  五、商标注册与广告登记商标注册1978年以前,我国的物资分配在长时期内实行计划调拨,商品流通实行统购包销,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生产的产品都不使用商标,“文化大革命”时期,商标又被戴上“资本主义”的帽子,不少传统名牌被砸了,造成了国内商标的混乱。
  1978年11月本县开始清理与整顿县内各工业企业产品标志 ,办理商标注册,建立产品质量标准档案。1981—1985年共注册商标22份。并聘请了商品注册产品质量监督员47名,对商标注册产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如1983年发现县食品厂和乐安万崇酒厂酿造的一批白酒含铅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后责成两厂限期改进。1984年还查获牛田酱油厂1名离职职工,以永丰岭南厂生产的低质酱油冒充牛田酱油厂的宏图牌商标,按《商标法》规定处以罚款,并赔偿商标注册厂的损失。
  在加强商标管理中,对商标印刷确定了定点单位——县印刷厂、县印刷厂公溪分厂、矿区居民委员会家属印刷厂和公溪镇家属印刷厂4个单位。商标标志只准商标使用人委托定点印刷单位印制,任何人不得滥印或进行买卖。
  由于我国采取商标自愿注册的制度,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大量的,普遍的,在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所以本县对未注册的商标,按《商标法》也进行了管理。
  表2—78 1981—1985年全县商标注册登记一览表广告登记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广告管理机关。本县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近几年,对全县经营广告的单位进行整顿,核发了营业执照。同时加强了对广告的检查,要求所有广告要有“思想性、政策性、真实性、艺术性和民族风格”。制止刊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的广告,并对户外广告也进行了整顿,对承制、刊播单位——县印刷厂、县广播站、县电影院办理了登记管理。在全县建立广告专栏28个,实行户外广告张贴登记制度,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四节物资计划管理 1962年初,本县成立物资局,执行对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原材料、民用爆破材料等短缺物资调拨与分配,在县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分配计划下,实行计划购销。1978年以后,物资计划管理部门缩小了指令性的供应计划,实行指导性的市场调节,以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等调销方式,更好地疏通了物资流通渠道。
  表2—79 乐安县几个年份主要物资购进数量表第五节物价管理一、商品价格管理民国时期,政府对市场商品的价格不加管理。抗日战争爆发后两年,因受战争影响,物资流动困难,加以奸商投机囤积,物价上升幅度日增,特别是民国33年以后滥发钞票,通货膨胀,物价如脱缰之马,导致经济崩溃。
  建国之初,在废除旧币的同时,树立人民币的信誉,并严禁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市场物价渐趋平稳。1953年县政府在8个区分别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物价严加控制,核定私营商业进销差额和利润。1956年物资物价纳入国家计划管理,商品价格甚为平稳,但在三年“大跃进”期间,物资供应失调,商品奇缺,黑市猖獗,物价成倍上涨。
  1960—1961年,国家两次提高粮食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但销售价格不变,营业部门的购销差价亏损由国家给予价格补贴。1962年成立了县物价管理委员会,具体对市场物价进行监督管理,为了保证人民基本生活,贯彻执行了“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的决策,冻结了18种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其中粮食列入定量供应,棉花凭票供应,针棉织品、絮棉、肉、鱼、食油定量供应,对食盐、鞋子、酱醋、蔬菜、食糖、煤油、火柴、文具纸张及主要西药、日用工业品,以及交通、邮电、学费等由国家控制,使城市居民生活开支的60%左右得到稳定。同时,为了货币回笼,对糕点、糖果、烟酒、炒菜等少数消费品,允许高价敞开供应。
  1964年,对季节差价、规格质量差价、三类物资进销差价、批零差价、饮食服务行业价格、修理行业收费标准、零星产品和小商品价格,以及集市贸易价格实行控制。同时开始实行市场审价,对一二类农产品实行计划购销价格。对三类物资随行就市,协商议购议销,对已完成国家交售任务以后的某些一二类农副产品也采取有计划的议购议销。对工业品,采取计划收购与分配和企业自由收购及分配两种形式,基本上由商业部门包销。
  1977年9月,开展大审价,大检查,大整顿。
  1980年,开展全省性物价大检查,本县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物价检查的暂行规定,聘请了义务检查员56名,建立了一支城市、农村义务检查队伍。同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规定:“一律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不得提高。”县人民政府为此组成了以副县长为团长的物价检查团,抽调县直机关干部和邀请人大、政协、工、青、妇代表共60人,分赴各农村集镇检查物价。
  1982年,本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实行价格归口管理;各农贸市场和农村集镇均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集市贸易的价格。同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发《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使物价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83年,国务院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基本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中共乐安县委及县人民政府认真执行通知精神,成立了临时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织了检查团。对全县生产资料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清理。
  1984年,下放了价格管理权限,三类商品价格全部开放,改变了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缩小了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本县成立了“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为搞活经济,稳定物价起到一定的检查监督作用,出现了市场繁荣、价格基本合理的大好形势。
  二、商品价格据有关资料记载:民国22年(1933年),本县大米每担(10斗为1担计150斤)4—6元,稻谷每担(108斤)2—3元,花生每担5.5元,芝麻每担15元,毛边纸每担(16刀)12元,桐油每担18—25元,木炭每担0.90—1.2元,香菇每担64—95元(以上均银元值)。
  抗日战争爆发后,通货膨胀,物价一日数变,商品无固定价格可言。
  建国后,政府采取了统一价格和稳定物价的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发展商品经济,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对价格体系和物价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
  1978年下半年,提高了84种山林土特产品收购价,平均提高34.5%。
  1979年提高35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31%,其中:粮食提高21.6%,猪肉提高35%,鲜鱼提高74.7%。
  1980—1981年,陆续提高了木材、大豆、棉花、芝麻、晒烟、桐油、松脂收购价格。其中:木材提高52.4%,毛竹提高22.1%,桐油提高24.1%,同时扩大了议价商品范围。
  1979—1983年农产品的调价,农民人平增收79元。
  1981年11月,甲级烟平均提价70.9%,乙级烟平均提价29.77%,丙级烟平均提价10.4%;名酒提价34.88%,优质酒提价22.5%。
  198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化肥价格,省产碳酸氢铵平均提价7%,磷肥平均提价22.3%,进口尿素提价24.44%。1984年,尿素提价10.7%,硝酸铵提价16.45%。
  本县几种主要商品价格及日用商品物价指数; (一)粮油。1953年10—11月,对粮食、食油实行计划收购与供应,购销价格见下表: 表2—80 乐安县几个年份粮油价格情况表单位:元 (续上表) (二)棉布、棉花与化纤织品 1954年,根据中央政务院命令,本县对棉布和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和按人口凭票供应。销价是全省统一,稍有一些地区差价,棉花供应均为5级棉。由于化纤工业发展迅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棉织品与化纤织品的比差较大;1981年11月,棉细布降价14.63%,精中长华达呢平均降价11.21%。1983年1月,为了理顺化纤织品同棉织品的比价关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较大幅度地调整纺织品价格:零售涤棉布每市尺由1.2元调整为0.851元,降价0.349元,占原价的29.09%;中长纤维布平均降价30%;纯棉布每市尺由0.4585元调整为0.5586元,提价0.1元,提高20%。调整后的涤棉布与棉布综合比价由原来的1:2.5,缩小为1:1.5。棉絮平均提价62.4%,减少了经营政策性的亏损。
  表2—81 乐安县几个年份纺织品进销价格表 (续上表) (三)木竹本县的木材、毛竹价格,原来是按单价成本计算,自1973年起实行“固定价加里程运价”的计算方式。1984年6月底,因毛竹滞销,改为敞开销售。
  本县木竹购销价格各年变动情况,分别见表2—82至表2—87。
  表2—82 1954—1964年木竹平均收购价格表(一) 表2—83 1965年木竹收购成本价格表(二) 表2—84 1972年木竹收购成本价格表(三) 表2—85 1973年木竹收购价格表(四) 表2—86 1980年木竹收购价格表(五) 表2—87 1981.6—1984年木竹购价表(六) 第六节计量管理一、计量改革民国22年(1933年)民国政府曾对各地参差不一的计量标准和度量器具进行统一与改革,规定度器的尺、丈,量器的合、升、斗、石(担)均以10进位,统称市尺、市丈和市斗、市石;衡量以市斤为单位,2市斤折合国际单位1公斤,每市斤含16两,两以下的钱、分以10进位。
  1967年,人民政府通令将16两为1市斤旧制改为10两为1市斤制。
  1977年国务院颁布了《计量管理条例》,令全国逐步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制。
  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的命令。
  1985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6届12次会议通过了《计量法》,并公告全国统一实施。
  二、管理工作民国政府推行计量改革时,县政府建设科增设1名度量衡检定员(次年改称技佐)负责检定和监督任务,并指定专业制造商店制销新产品。
  1978年,县人民政府设计量所,配专职干部3人(1985年增至7人),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计量法》的管理工作,用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对制造和销售的计量器具产品和商业、供销、粮食、厂矿企业单位及农贸市场使用中的各式台、案、地秤、提量器、竹木直尺、天平、砝码、增砣、食用售油器、电表、水表、木杆秤及其他各种秤和医用血压计进行强制检定,监督和检查。并对产品的质量和标准亦有检验、监督权。
  第七节房地产管理民国33年,民国政府曾成立地籍整理登记处,设专职副处长,内设二课,设课长、登记员、稽核员等职,分设鳌溪、望仙、招携、龚坊、公溪、湖坪、善和、戴坊、山砀、牛田10个登记处,办理田亩、房产登记。对全县农田、土地、房产进行清丈、登记和颁发所有权证。1946年登记工作全面结束,有关档案移交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作为征税依据。
  建国后,1952年县财政科下设置房产登记管理处,对城镇公私房产进行登记,私有房产核验契约认定产权后,重新颁发房产所有证,民国政府所有的公有房地产和依法没收各宗族及地主房屋共有432048平方米。一律收归国有,分别拨为机关用房和出租给无房的居民,由房产管理所管理维修。
  1964年,房产管理处改隶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改组为房地产公司,除继续执行公私房产的管理工作外,于1985年7月,奉令进行城镇房产普查。公司成立办公室,组织专业普查队伍,动员了202名普查管理干部和普查员,对鳌溪、公溪两镇范围内的全部公私房产全面开展了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结果:两镇共有各类型房屋4582幢(包括721矿和261队),9443户,建筑总面积1298793平方米,其中县直管公房108幢,327户,建筑面积21356平方米,占总面积1.65%;单位自管房3404幢,7226户,建筑面积1104885平方米,占总面积85.07%;私产房1069栋,1390户,建筑面积172522平方米,占总面积13.28%。各类房屋的结构,平房占56.57%;2—3层楼房占39.2%;4—6层楼房占4.23%;以砖木结构最多,有912875平方米,占总面积70.2%,钢筋结构最少,只占0.0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1.6%,混合结构占22,73%,其他结构占5.36%。两镇公私房产建筑年代以本世纪70年代最多,占总数41.35%;其次是80年代,占35.3%,60年代占16.29%,50年代占2.19%,建国前的余存建筑物,只占4.87%。其中私产房建筑又以80年代最多,占私有房屋总数38.58%,50年代最少,只占私产房总数0.52%。关于房屋的用途和使用情况,住宅占53.13%,工交仓库占30.65%,商业服务用房占7.79%,教育医疗用房占3.39%,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占0.89%,办公用房占3.46%,其他用房占0.69%。在住宅用房中。人平使用面积11.3平方米,实际人平居住面积6.8平方米。两镇的无房户有219户,不便户573户,拥挤户778户,分别占总户数2.31%,6.07%、8.24%。房屋设备方面:厨房独有户7651户,占总户数81.02%;厨房共有户68户,占总产数0.7%;厕所独有户522户;占总户数的5.53%;厕所共有户748户,占总户数7.92%;有洗澡设备的258户,占总户数2.73%;自来水独用户4261户,占总户数45.12%;自来水共有户2107户,占总户数22.13%;电灯照明9302户,占总户数98.51%。
  第八节统计审计一、统计 1952年,在县人民政府内已有统计人员的设置,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等职权。但随后因机构和人员时撤时并,致使统计工作很不完善,1981年健全了统计局,机构定编有11人,全面开展统计工作,定期召开有关统计的调查会议,大量搜集建国以来有关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加以整理分析,分门别类编制统计资料供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参考。同时根据统计资料加以分析,对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行使统计监督,并检查政策与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揭露虚假和瞒报统计资料行为,提出改进建议。1985年本县统计部门搜集和整理了1949—1983年、1984年、1985年乐安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并编印成三册。同时加强农村统计网络,建立了各乡镇统计站,开展农产量和农村经济调查。1985年被评为全地区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商业、综合、物资、农调、财会专业统计单项奖。
  二、审计 1984年4月,本县设置审计局。依据《宪法》第91条、109条的规定和审计法规,对县属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预决算,以及信贷计划的执行与执行结果,委托审计的中央、省、地驻县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两年以来,共审计了36个单位的财务情况,审计出有问题的资金366.5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55.28万余元,应交财政125.8万元,已交财政117.7万元。严肃了国家财经法纪,强化了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审计局将工作情况向本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作出工作报告。
  第九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983年,本县在实施国家“改革、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方针指引下,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负责横向经济联合协作的专门机构,组织和开展了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并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走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之路。针对县内丰富的农、林物产资源和地下蕴藏的瓷土、稀土、钨、煤、花岗岩、莹石等矿物资源,土地资源和劳力优势等有利条件,采取了从内联入手,内外结合,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形式,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物资,并输出了劳务。将自然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三年来,已洽谈内联项目33个,有19个已初步见效,正在筹建的5个,尚在联系中的9个。在外引方面,先后接待外商4批6人次,草签意向协议4份。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形式上实行了多样化,有双方投资共担风险的合资合作项目3个;有进行场地租赁、打入上海开拓新市场的项目1个;有实行高薪聘请和技术转让的项目6个;有客户自带技术、资金的项目1个;有提供技术、转让商标的项目1个;有补偿贸易的项目4个;有物资协作的项目2个。在内联的区域上,打开了闭关自守的大门而面向华东和沿海各省市,如乐安公溪建材厂从江苏省常州市引进技术设备,办起了全地区第一个机砖隧道窑,效益很好;县食品厂与上海泰康食品厂合作;县家具厂在上海租赁场地办分厂;县针织内衣厂从江苏无锡纺织工业局和上海市松江县乡镇企业局引进资金。县乡镇企业局分别与江苏常熟市、浙江诸暨县、湖南湘乡县、广东揭阳县和本省的南昌市等进行各种项目协作。
  在内联外引的体制上,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如国营721矿山南分矿与戴坊镇联合开采莹石矿;省农机研究所与县五金厂有偿合作生产铁牛3型耕整机;南昌市纺织器材厂与望仙乡纺织器材厂共同投资合作生产纺织器材。
  在内联外引各项目中的经济效益也甚好:1985年新增产值137.5万元,占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新增总数的39.86%;新增利税13.8万元,占当年县财政收入增长数的8.73%。
  在社会效益上,为安置待业青年、提高企业活力、调整工业产品结构、支援农业、繁荣市镇、开发山区资源和协助老区人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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