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产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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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19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生产习俗
分类号: K892.4
页数: 2
页码: 536
摘要: 邀会是民间自发集资,解决生产、生活中经费困难的互助办法。按入股实物,有钱会、谷会;按会期时间,有月月会、年会。经事先物色入会对象,议定入股资金或实物数量、交替周期、利息计率、违约罚钱(物)等内容,然后头家设宴款待与会者,谓之“领会”。会上头家收取入股资金或实物,同时进行抽签,以决定今后接会顺序。此后依次按期由当年(月)人“领会”,接纳入股资金及累计应得利息。至今民间仍在沿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帮工、换工的习俗又盛行起来。学徒期间,徒工劳动所得,悉数归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手工业户,沿用旧俗带徒,并出现大批女徒。
关键词: 风俗习惯 东乡县

内容

邀会是民间自发集资,解决生产、生活中经费困难的互助办法。按入股实物,有钱会、谷会;按会期时间,有月月会、年会。发起人多是资金急需者,是为头家。经事先物色入会对象,议定入股资金或实物数量、交替周期、利息计率、违约罚钱(物)等内容,然后头家设宴款待与会者,谓之“领会”。会上头家收取入股资金或实物,同时进行抽签,以决定今后接会顺序。此后依次按期由当年(月)人“领会”,接纳入股资金及累计应得利息。至今民间仍在沿用。
  帮工、换工是民间劳动力余缺自愿互相调剂的传统习惯。帮工,有亲戚友好的无偿帮工,也有遭天灾人祸、同宗至亲给予义务帮工。换工,是邻里亲友之间,按农事急缓合理安排时间的临时换工。还有以牛工换人工的习惯。建国后,助人为乐的社会新风日益兴起,换工和义务帮工,已不再局限于亲戚、同宗之所谓“亲关亲”,而是一家困难,众人支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帮工、换工的习俗又盛行起来。
  买卖耕牛旧俗颇有讲求。买牛户选中膘肥体壮的牛以后,必用红布或红头绳系在牛角上,中间扣上一枚“大通元宝”,以祈吉祥。卖牛户将牛卖出后,决不连同牛绳交付买方,以示自家续养耕牛兴旺发达。
  买卖生猪俗有生猪上市出售,卖主要对买主包墟的习惯,即这一墟到下墟的三天时间内,生猪发病甚至死亡,经及时通报,卖主负责退回全部货款。
  烧秧田解放前,每年元宵前后,农民在秧田中铺满干秆杂草,放火焚烧以毁虫卵,效果显著,因而形成元宵烧秧田的习俗。另有愚昧之徒,贪图简便,不行铺草烧田,而去求神保佑,于元宵日,身临秧田,必恭必敬,焚香烛,烧纸钱,祭祀田神遣送瘟神。解放后此风革除。
  带徒弟民国以前,县内手工行业带徒,不论艺业轻重繁简,只收男徒,不带女徒。
  学徒期限一律三年。师徒关系一经认定,徒弟必择吉日,红布包钱(包括尚教钱和押金)及酒肉礼物奉献给师傅。学徒期间,徒工劳动所得,悉数归师。师傅在第一年支给徒工全年收入的七分之一,第二年三分之一,第三年二分之一。中途退出另从他师,入门时所交押金不退还。三年期满行谢师礼,师傅退还押金。建国后,个人带徒的减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手工业户,沿用旧俗带徒,并出现大批女徒。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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