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丧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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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1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婚丧喜庆
分类号: K892.4
页数: 2
页码: 533
摘要: 县内有“指腹为婚”和接“童养媳”的习俗。通常联姻,先经媒人撮合,算命先生合定男女年庚八字,然后议定聘礼,交付女方,才算定亲。男女成年,事先双方互换“庚贴”,卜定良辰吉日,例行嫁娶,婚礼三天,头天起嫁日,接回女方送嫁妆奁;次日花轿迎新娘过门;第三天新娘新郎拜见公婆长辈,然后新娘下厨,抚动炊事用具,表示烹调家务将由新娘安排。婚后第三天,新郎备礼偕新娘归岳父母家,俗称“回门”。婚后周月,岳母携带鞋筐、绩篮、针线袋前来婿家看望,俗称“满月”。妇女生育称“坐月子”。机关、团体、干部、职工亡故,所在单位赠送花圈、挽联,开追悼会,向死者致哀,并慰问其家属。
关键词: 风俗习惯 东乡县

内容

一、嫁娶旧时儿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县内有“指腹为婚”和接“童养媳”的习俗。通常联姻,先经媒人撮合,算命先生合定男女年庚八字,然后议定聘礼,交付女方,才算定亲。
  男女成年,事先双方互换“庚贴”,卜定良辰吉日,例行嫁娶,婚礼三天,头天起嫁日,接回女方送嫁妆奁;次日花轿迎新娘过门;第三天新娘新郎拜见公婆长辈,然后新娘下厨,抚动炊事用具,表示烹调家务将由新娘安排。婚后第三天,新郎备礼偕新娘归岳父母家,俗称“回门”。婚后周月,岳母携带鞋筐、绩篮、针线袋前来婿家看望,俗称“满月”。
  童养媳成婚,于自己家中,以交椅代轿,绕堂心旋转一圈,以示过门。然后花烛成礼,是为“圆房”。
  寡妇终身孀居,美其名为“守寡”;若要再嫁,不得在村内乘坐车轿,只能带包袱行囊悄悄离去。
  建国初,县境城乡青年,反对买妻包办婚姻,实行自由恋爱,自定终身;提倡婚事新办,举行新婚夫妇集体婚礼,废除了鸣锣响号花轿迎娶的旧俗。50年代初,新娘新郎披红戴花徒步过门,继而出现组织少儿扭秧歌、打腰鼓迎娶的场面。60年代改用自行车迎新娘。70年代后期,青年职工旅游结婚者,不乏其人。迄至80年代,城乡青年办婚事,虽然废除了许多陈规陋俗,但订婚要彩礼,结婚时不顾经济条件而过分奢求排场的现象,一直未得根除。
  二、生育妇女头胎怀孕,亲友应在产前送猪肚子,产后送鸡、蛋、猪蹄膀给产妇食用,俗称“送荤”。至今照旧例行。
  妇女生育称“坐月子”。头胎生男孩,女婿要备红蛋、米酒,向岳父母报喜;女方娘家应缝制婴孩衣帽、棉裙、摇篮,于外孙满月时送贺,俗称“做外婆”。贫困家庭生女过多,无力抚养,则有弃溺婴儿的恶习。建国后,重男轻女思想有所改变,头胎生女孩,同样例行报喜,弃婴者大为减少。
  三、寿辰旧时,逢老幼生辰,亲友临门祝贺,俗称贺“本生”。庆贺50岁以上寿辰,尊称“办寿”。头男长子周岁时,内亲来贺,赠送银质手箍、颈箍、百家锁;贫寒之家,则用佛珠添上几条小狗骨,串成颈圈、手箍代之,作为装饰和镇邪之用,俗称“贺周岁”。十岁生日当天,主客吃鸡蛋、挂面。二十岁生日,一般要行庆贺礼仪;若已婚者二十岁生日,多由岳母来贺,俗有“三十不晓,四十不知,五十吃只鸡”的说法,一般不行庆贺礼仪。六十花甲到八十寿辰,办寿的极为普遍,寿庆之日,已出嫁女儿应送寿烛、喜爆、大寿饼、寿面、寿屏、寿匾、寿星服饰等大宗礼物,合族晚辈,亦应略备礼品,登门拜寿,今时仍行贺寿礼俗。
  四、上梁民间建筑新房,择吉日动工,远亲近邻轮流帮工。竖柱上梁,各备礼金相贺,上梁时,旧有“兜室袋”、“赶煞”等一整套迷信程序,今已废除。新屋落成就居,亲友备礼以贺乔迁之喜。
  五、丧葬旧时,老人去世办理丧事,禁忌甚多,一般家庭做完头七(死后七天)斋事,即行安葬。富者停棺于堂,待做完七七斋事,再拣吉日,择地安葬。地方豪绅行葬礼前,散发“讣闻”,叨亲友之光,约会众人前来送葬,到时请大宾礼生,为死者唱赞歌,颂祭文,名日“开祭点主”,并大摆筵席,光耀门庭。
  死于他乡或骤然死于村外者,尸、棺均不能进村、入屋。
  青少年夭折,中年殒命,死者未成亲,只备棺木装殓不行葬礼,不能安葬于祖坟山。
  建国后,城乡人民治理丧葬,照旧沿用棺木土葬,但葬礼逐渐不行旧俗。机关、团体、干部、职工亡故,所在单位赠送花圈、挽联,开追悼会,向死者致哀,并慰问其家属。农村也有人照此办理。近年来,行火葬者逐渐增多。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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