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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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19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习俗
分类号: K892.4
页数: 8
页码: 531
摘要: 旧志有“土地异,风尚亦异,南北不同性,东西不同俗”的记述。建县以后,邻里乡村相互交往,取长补短,各地传统习俗,趋于大同小异。建国后,破旧习,讲文明、社会主义新风日益形成。男女均穿满襟褂,袖肥摆大;大腿裤,掩叠门裆,整体显得臃肿拖沓,举止不便。男女成年,事先双方互换“庚贴”,卜定良辰吉日,例行嫁娶,婚礼三天,头天起嫁日,接回女方送嫁妆奁;次日花轿迎新娘过门;第三天新娘新郎拜见公婆长辈,然后新娘下厨,抚动炊事用具,表示烹调家务将由新娘安排。婚后第三天,新郎备礼偕新娘归岳父母家,俗称“回门”。
关键词: 风俗习惯 东乡县

内容

旧志有“土地异,风尚亦异,南北不同性,东西不同俗”的记述。并指明:从临川、金溪划入县境的,俗多斯文雅驯;从余干、余江、进贤辅益之地,俗多敦厚刚毅。建县以后,邻里乡村相互交往,取长补短,各地传统习俗,趋于大同小异。建国后,破旧习,讲文明、社会主义新风日益形成。
   第一节 衣食住 一、服饰 清代以前,乡民穿戴,崇尚朴素。衣料以家织土布为主,绸缎仅富豪之家可见。民国20年(1931年)前后,“洋布”流入县境市场,穿土布的渐少。建国后,哔叽、卡叽、府绸、灯芯绒、毛线等穿着较为风行。80年代,五彩缤纷的化纤布、毛料,成为大众衣料。
   民国8年(1919年)以前,服装饰品,沿袭清朝装束。男女均穿满襟褂,袖肥摆大;大腿裤,掩叠门裆,整体显得臃肿拖沓,举止不便。贫富之间穿着差别分明。豪绅、书生,斯文打扮;冬季皮、棉长袍,绸缎马褂,盘形礼帽或瓜皮缎帽,毛料围巾,布袜、暖鞋;夏季,纺绸、夏布长衫,香云纱褂裤,细布便鞋。农民、工匠,装束朴素:冬季,三尺长土布棉祅,无裆腿裤,布缝方巾帽,纳底鞋袜;夏季,虾蟆背褡,短脚水裤,草鞋;伏天,田间劳动,上身赤膊,下围蓝、白色围布遮羞。
   妇女服装饰品讲究颇多。富户或官绅眷属,身穿绫罗丝绸缎花纹镶边衣裙(裤),尖足绣花彩鞋,头盘发髻,簪戴金钗银凤首饰,耳环、项链、手镯、戒指应有尽有;劳动妇女,布衣素服,胸罩围裙,尖脚花布鞋,红头绳扎发盘髻,青色方巾包头,串珠充作手镯、耳环,朴素大方。
   孩童冬穿和尚领棉祅,粗布青蓝色包裙,狗头帽,帽前缀贴银质寿星头像和“长命富贵”四字圆形银牌。荷叶形八卦图案涎垫,布贴麒麟图案围袋,蛙式套足夹裤,象鼻、虎头暖鞋;夏,戴丝绣莲花瓣凉帽,裸体,腹系兜肚,项戴银质颈箍、百家锁,两腕各套银铃手箍。贫困者缺少银质饰品,则用线串佛珠和两枚狗骨充作手箍。
   “五四”运动以后,男女服装革除肥袖大摆,改为适身轻装。男子长袍改为对襟短祅,女衣仍旧满襟,首饰佩带,中、老年妇女一如既往。城镇女青年,不再缠足,出嫁也不梳头盘髻,尖足绣花鞋和金银头簪首饰逐渐匿迹,时兴新式旗袍,长统丝袜,短衫,长裙。
   建国后,50年代的青年男女,盛行穿着中山装、列宁服、学生装。尤以绒制衣裤、毛线织品、针织丝棉袜、胶鞋等普及面广。
   1979年以后,人民生活日趋富裕,服装式样不断更新,毛、呢料中山装,西装,革制拉链服,皮、毛、棉、绒各式大衣,针织运动衫,尼龙丝袜,皮革、塑料男靴女鞋,皮毛棉帽,品种繁多。时装特点,以突出身材曲线美。孩童服饰,“长命富贵”银器点缀品已革除,盛行有益于儿童心身健康的针织内衣、毛线外套和绸缎风披,尤以仿效陆、海、空军制服,更为儿童所喜爱。
   1984年,县内国营百货商店始行销金戒指、项链,求购的人甚多。
   二、饮食 民间家常便饭以白米为主,黄粟、红薯、荞麦次之。解放前,农家常用萝卜、芋头、红薯拌和瓜菜,掺入少量主粮,搅蒸菜,捏团果做充饥食品。解放后,城镇居民两干一稀,农民三餐干饭,仍以白米饭为主,面食次之。民家做饭,通常是锅煮甑蒸。解放前,全家一日食用米饭,早晨一次煮成,除寒冬腊月,不另行生火,节省用柴。建国后,大都早晚热饭。
   解放前,农家佐餐菜肴十分简朴,除逢年过节酌备荤肴外,平时则素食土产蔬菜,喜爱咸辣口味。各地均有腌制咸辣干菜的习惯,以应不时之需。如:近城的南瓜酱,北路的腌茄干,东路的黄金条(萝卜干),南路的咸干姜,各具特色,五味俱全。建国后,佐餐佳肴,有明显的改善,一般家庭有荤有素,以素菜为主。农家除腌制素菜以外,腊月腌鸡腊肉者,遍及乡里。
   农村婚丧喜庆备办酒席,除鱼、肉、笋干、海带之外,全用土产蔬菜,上盖少量肉丝木耳、黄花等精料,以充美味佳肴。席上饮料农村以烧酒(谷酒)为主,水酒(糯米酒)次之。80年代,城镇居民备办酒席,颇为讲究,扣猪肉、炖子鸡、烧全鱼、酥排骨,每桌荤肴多到10多盘,通常设名酒,辅以果汁饮料。农村办酒质量也大有提高。
   民间新春茶点,多用土产加工制作。有煎制蔗糖时熬煎的锅心糖豆,炒薯片,豆末酥心米糖,油炸糯米麻花等多种,香脆鲜甜。亲戚来往,进门清茶一杯,馔盒奉上茶点,出门以之馈赠。
   三、住宅 建国前,多数村庄,四周筑围墙,建门楼。村前有池塘、溪流,村后有修竹茂林,俗称“后龙山”。
   民间房屋,通常坐北朝南,其规模格式各异。
   茅棚:农民就地取材,以粗糙木竹为支架,巴茅盖顶,泥浆糊壁,结成茅棚。民国初年,有少量从河南逃荒来县定居的农户,自盖茅棚,独具风貌,称之“河南佬茅厂”。抗战时期,县内被日本侵略军焚毁房屋甚多,受害群众多居住茅棚。
   “半边翘”:一堂一室,多为土筑泥墙,左右两侧飘出飞檐,檐下墙脊成“人”字形,门前两侧设“水禁壁”,前置走廊。
   “一字三间”:一脊二坡前后倒水,外墙有土筑或砖砌两种。东西两侧,有设飞檐的“人”字形脊墙,也有高出屋脊的“山”字形墙。大门两侧设“水禁壁”,前置走廊。
   “印式”屋:规模稍大于“一字三间”。前屋设反厅,形成三坡倒水,中设天井,无前檐走廊,四壁砖墙合围,形似方印。
   “直进”屋:几幢“一字三间”前后贯穿,称“直进”屋,其中有二幢直进,三幢或四幢直进之分,前后栋之间分别有厢房、楼巷、天井衔接。大门两侧置“水禁壁”,前置走廊。
   上述各式房屋,横梁竖柱、穿枋地脚、串堂门、鼓缝壁等全用木料,贯串结实。
   旧时房屋,无论大厦小舍,大都窗户狭小,室内阴暗闭塞,甚至将厨房、厕所、鸡圈、牛栏等与住房混在一起,甚为不美。
   建国后,农村建房一般沿用“一字三间”格式,但有所改进。70年代后期,乡村已出现砖瓦结构的两层楼,通风透明,利用率高,适合农家实用。城镇的公房和部分私房,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这种新式楼房,美观大方,坚固耐用。80年代初,这种房屋也开始出现在乡村。
   四、家具 解放前,富豪之家有神台、香几、八仙饭桌、椿凳、饭架(上置饭甑、暖水桶)、洗脸盆架、竹制睡椅和高低靠背椅置于堂屋。住室有斗床或屏风床、宜芳衣厨、桌橱、梳妆台、加盖尿桶等。建国后,城乡居民男婚女嫁都要添置家具。80年代,随着新房建筑的兴起,家具购置尤盛,且爱求高档,干部职工和商户农家,使用沙发茶几、高低床、镜框挂衣橱、五斗橱、高低橱、写字台、书架、饭桌、小圆桌、果品橱、菜橱、装饰橱等较为普遍。在用电条件较好的地方,电灯、电视机、收音机、三用机(收、录、扩音三用)等,不仅普及县城居民户,而且逐渐进入了农家。
   第二节 婚丧喜庆 一、嫁娶 旧时儿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县内有“指腹为婚”和接“童养媳”的习俗。通常联姻,先经媒人撮合,算命先生合定男女年庚八字,然后议定聘礼,交付女方,才算定亲。
   男女成年,事先双方互换“庚贴”,卜定良辰吉日,例行嫁娶,婚礼三天,头天起嫁日,接回女方送嫁妆奁;次日花轿迎新娘过门;第三天新娘新郎拜见公婆长辈,然后新娘下厨,抚动炊事用具,表示烹调家务将由新娘安排。婚后第三天,新郎备礼偕新娘归岳父母家,俗称“回门”。婚后周月,岳母携带鞋筐、绩篮、针线袋前来婿家看望,俗称“满月”。
   童养媳成婚,于自己家中,以交椅代轿,绕堂心旋转一圈,以示过门。然后花烛成礼,是为“圆房”。
   寡妇终身孀居,美其名为“守寡”;若要再嫁,不得在村内乘坐车轿,只能带包袱行囊悄悄离去。
   建国初,县境城乡青年,反对买妻包办婚姻,实行自由恋爱,自定终身;提倡婚事新办,举行新婚夫妇集体婚礼,废除了鸣锣响号花轿迎娶的旧俗。50年代初,新娘新郎披红戴花徒步过门,继而出现组织少儿扭秧歌、打腰鼓迎娶的场面。60年代改用自行车迎新娘。70年代后期,青年职工旅游结婚者,不乏其人。迄至80年代,城乡青年办婚事,虽然废除了许多陈规陋俗,但订婚要彩礼,结婚时不顾经济条件而过分奢求排场的现象,一直未得根除。
   二、生育 妇女头胎怀孕,亲友应在产前送猪肚子,产后送鸡、蛋、猪蹄膀给产妇食用,俗称“送荤”。至今照旧例行。
   妇女生育称“坐月子”。头胎生男孩,女婿要备红蛋、米酒,向岳父母报喜;女方娘家应缝制婴孩衣帽、棉裙、摇篮,于外孙满月时送贺,俗称“做外婆”。贫困家庭生女过多,无力抚养,则有弃溺婴儿的恶习。建国后,重男轻女思想有所改变,头胎生女孩,同样例行报喜,弃婴者大为减少。
   三、寿辰 旧时,逢老幼生辰,亲友临门祝贺,俗称贺“本生”。庆贺50岁以上寿辰,尊称“办寿”。头男长子周岁时,内亲来贺,赠送银质手箍、颈箍、百家锁;贫寒之家,则用佛珠添上几条小狗骨,串成颈圈、手箍代之,作为装饰和镇邪之用,俗称“贺周岁”。十岁生日当天,主客吃鸡蛋、挂面。二十岁生日,一般要行庆贺礼仪;若已婚者二十岁生日,多由岳母来贺,俗有“三十不晓,四十不知,五十吃只鸡”的说法,一般不行庆贺礼仪。六十花甲到八十寿辰,办寿的极为普遍,寿庆之日,已出嫁女儿应送寿烛、喜爆、大寿饼、寿面、寿屏、寿匾、寿星服饰等大宗礼物,合族晚辈,亦应略备礼品,登门拜寿,今时仍行贺寿礼俗。
   四、上梁 民间建筑新房,择吉日动工,远亲近邻轮流帮工。竖柱上梁,各备礼金相贺,上梁时,旧有“兜室袋”、“赶煞”等一整套迷信程序,今已废除。新屋落成就居,亲友备礼以贺乔迁之喜。
   五、丧葬 旧时,老人去世办理丧事,禁忌甚多,一般家庭做完头七(死后七天)斋事,即行安葬。富者停棺于堂,待做完七七斋事,再拣吉日,择地安葬。地方豪绅行葬礼前,散发“讣闻”,叨亲友之光,约会众人前来送葬,到时请大宾礼生,为死者唱赞歌,颂祭文,名日“开祭点主”,并大摆筵席,光耀门庭。
   死于他乡或骤然死于村外者,尸、棺均不能进村、入屋。
   青少年夭折,中年殒命,死者未成亲,只备棺木装殓不行葬礼,不能安葬于祖坟山。
   建国后,城乡人民治理丧葬,照旧沿用棺木土葬,但葬礼逐渐不行旧俗。机关、团体、干部、职工亡故,所在单位赠送花圈、挽联,开追悼会,向死者致哀,并慰问其家属。农村也有人照此办理。近年来,行火葬者逐渐增多。
   第三节 时令节日 解放前,农历正月初一凌晨,家家鸣放鞭爆“开门”。辰时,于堂前陈列香案,拜天地,俗称接“天香”;紧接“出行”,临近社坛、井台、塘边、田间时,要祭祀神农、社令诸神,祈求保佑。上午,全村男丁进入祠堂行祭祖团拜礼。添丁户备米酒、糖果向全族人报喜,族长将新丁名字按宗族世系排行,载入族谱,叫做“上丁”。最后由当年宗祀头家,分户计丁给饼,叫做“族饼”。年达六十可享一份“寿饼”;秀才、举人或民国时期小学以上毕业生可享一份“学饼”。犯族规者,不给丁饼,以明宗法。
   建国后,上述迷信活动基本废除,出现了机关团体相互拜年和慰问烈军属的新风。
   正月初二到元宵前后,亲友彼此送往迎来,互相“拜年”。旧有“一代亲、二代表、三代了”的说法。亲戚关系疏远,彼此正月互不拜年,表示断了亲。
   正月初三辰时,民间有摆香案“辞天香”的习惯。是日如有亲友年前亡故,要备香纸向死者拜年,俗称“烧新香”。烧新香习俗至今尚未完全废除。
   正月十五元宵节,城乡有吃元宵米果和元宵饭的习惯。是日,乡村各族,始行闹花灯,夜游远村近庄、正月底方停。至今乡村元宵闹花灯的活动,仍然盛行。
   二月十二日花朝,俗称“百花生日”,是农家嫁、娶的良辰吉日。
   三月清明节,乡民备香纸、三牲、米果,率儿孙上祖坟山整墓挂纸钱,俗称“醮坟”。醮坟时间以清明日前三天、后四天为宜,新坟祭扫日期一般不过“春社”。建国后,机关学校届时组织干部师生于清明节日祭扫烈士坟墓。
   五月初五端午节,乡民在门前悬挂菖蒲、艾叶、葛藤,意在驱妖避邪。是日吃粽子、红蛋、包子及酒肉饭,俗称“过午节”。节日时,儿童颈下系长命锁,戴香花药袋,以红花染指甲,御疫防病。男女老少,日间结伴赶会,是为“荡节”。瑶墟近河一带,常于初五、初六两天,举行划龙船比赛,热闹非常。
   六月初六,农家行尝新风俗。捋新谷舂米煮饭,先祭祖,后众人品尝。小康之家,用补品炖鸡,冰糖煮蛋,滋补身体,准备收割。
   七月十四夜间中元节,俗称“七月半”,又叫“鬼节”。乡民搅米果,备斋饭,烧冥钱、纸衣祭鬼神;并为近期死亡的亲人焚化纸扎灵屋,称为“烧衣纸、做斋饭”。建国后做斋饭的甚少,但烧衣纸,搅米果吃“扁食”的还较普遍。
   八月十五中秋节,乡民备办月饼和象征多子多孙的莲(连)子、枣(早)子、芋(易)子、柚(又)子等果品,夜晚合家于庭院中,摆出香案,吃月饼、糖果、花生“赏月”。有的妇女求子心切,趁月夜窃取他人田中芋(易)子,用童衣兜捧而归,叫做“摸青”。是月,“朝仙”、“迎神”迷信活动大盛,境内雄岚峰古庙,每年八月,前往进香的善男信女络绎不绝。建国后,“摸青”、“朝仙”、“迎神”活动,基本消失。但邻近金溪县的上池等村,仍有人按旧俗所定“迎神”日,走亲赶会。
   九月初九重阳节,俗有吃重阳酒和登高游玩的习惯,至今仍未废除。
   十一月“冬至”日,少数地区有到祠堂祭祖、吃冬至酒、分祭祀肉的习惯。解放后,冬至祭祖废除。
   腊月二十三日,家家炒米花、豆子,做米糖,以备好过年果品,晚上点香烛送灶神上天,此举至今尚未全部消除。
   腊月二十五日,部分地方兴过小年,解放前叫“长工年”。长工是日下工回家。女婿多于这天送肉面给岳父母,称为“送年”。
   腊月二十六日,户户进行大扫除,俗称“擦尘”。
   腊月二十八至至十日(月小二十七到二十九)连续三天的傍晚,户户香烛祭祖,合家欢聚吃年饭,出门在外的家庭成员,席间同样设有杯筷和座位,以示怀念。过三夜年的,头天为“萝卜芋头年”以示乡土风味特色;次日“大年”;第三天“除夕年”。三十夜这天,门楣、堂柱、窗户间,贴新春联、花红笺。晚上长辈给年幼儿孙“压岁钱”。戌时,放鞭爆封门,封门后,全家团聚畅谈,名为“守岁”。
   旧时,过年期间,地主债户,急于上门催租逼债。佃农欠户,无力偿还,躲避于山沟古庙中,不能回家,被讥为“做皇帝”。
   建国后,过年风俗照旧,农村祭祀天地祖先活动,仍未消除。
   第四节 生产习俗 邀会 是民间自发集资,解决生产、生活中经费困难的互助办法。按入股实物,有钱会、谷会;按会期时间,有月月会、年会。发起人多是资金急需者,是为头家。经事先物色入会对象,议定入股资金或实物数量、交替周期、利息计率、违约罚钱(物)等内容,然后头家设宴款待与会者,谓之“领会”。会上头家收取入股资金或实物,同时进行抽签,以决定今后接会顺序。此后依次按期由当年(月)人“领会”,接纳入股资金及累计应得利息。至今民间仍在沿用。
   帮工、换工 是民间劳动力余缺自愿互相调剂的传统习惯。帮工,有亲戚友好的无偿帮工,也有遭天灾人祸、同宗至亲给予义务帮工。换工,是邻里亲友之间,按农事急缓合理安排时间的临时换工。还有以牛工换人工的习惯。建国后,助人为乐的社会新风日益兴起,换工和义务帮工,已不再局限于亲戚、同宗之所谓“亲关亲”,而是一家困难,众人支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帮工、换工的习俗又盛行起来。
   买卖耕牛 旧俗颇有讲求。买牛户选中膘肥体壮的牛以后,必用红布或红头绳系在牛角上,中间扣上一枚“大通元宝”,以祈吉祥。卖牛户将牛卖出后,决不连同牛绳交付买方,以示自家续养耕牛兴旺发达。
   买卖生猪 俗有生猪上市出售,卖主要对买主包墟的习惯,即这一墟到下墟的三天时间内,生猪发病甚至死亡,经及时通报,卖主负责退回全部货款。
   烧秧田 解放前,每年元宵前后,农民在秧田中铺满干秆杂草,放火焚烧以毁虫卵,效果显著,因而形成元宵烧秧田的习俗。另有愚昧之徒,贪图简便,不行铺草烧田,而去求神保佑,于元宵日,身临秧田,必恭必敬,焚香烛,烧纸钱,祭祀田神遣送瘟神。解放后此风革除。
   带徒弟 民国以前,县内手工行业带徒,不论艺业轻重繁简,只收男徒,不带女徒。
  学徒期限一律三年。师徒关系一经认定,徒弟必择吉日,红布包钱(包括尚教钱和押金)及酒肉礼物奉献给师傅。学徒期间,徒工劳动所得,悉数归师。师傅在第一年支给徒工全年收入的七分之一,第二年三分之一,第三年二分之一。中途退出另从他师,入门时所交押金不退还。三年期满行谢师礼,师傅退还押金。建国后,个人带徒的减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手工业户,沿用旧俗带徒,并出现大批女徒。
   第五节 陋习 吸食鸦片烟 清道光至民国20年的半个多世纪内,县内官绅、乡民吸食鸦片的陋习蔓延四境。据民国《内政年鉴》统计资料载:民国22年(1933年)成立县戒烟所,但措施不力;往后强行戒烟,轻者没收烟具,重者投入监狱,始见效果。民国24年(1935年),全县登记的烟民为1111人。建国后,吸食鸦片陋习,彻底清除。
   缠足 民国初年,县内城乡女孩缠足陋习仍很普遍。北伐战争时期,妇女开始放脚;抗日战争以后,缠足者极少。建国后缠足陋习彻底废除。
   娼妓 民国时期,县城为娼妇女偶有所闻,但未闻有挂牌的妓院。建国后,人民政府取缔卖淫,违者绳之以法。
   赌博 旧志载,每年八月以后“田禾既登,乡村各赛神召俳优相聚会,遂有聚赌之举”。可见县内赌博陋习,流行久远。民国时期,赌风尤盛,自豪绅、官员至平民百姓,窝赌聚头,遍及城乡。官府也曾通令禁止,但“贼喊捉贼”,上行下效,赌风日炽。赌徒有的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有的沦为盗贼,危害社会。建国后60年代以前,赌博陋习基本杜绝。“文化大革命”后期,部分地方又有死灰复燃之势。
   药渣坑人 病人服中草药,其家人常将残留药渣弃于离家门较远的通道上,让过往路人践踏,祈使病魔缠绕他人。此陋习今县城少见。
   妇女忌食乌鱼 乌鱼生相凶恶,又会吞食自己的幼子,农民常骂苛待儿女的老妇为“乌鱼精”。善良妇女,忌食乌鱼肉,酒筵间忌用乌鱼上席,更忌充作嫁娶礼物。至今此俗渐废。
   忌喜鹊叫 喜鹊鸣叫,乡人不以为喜,反视为祸兆。俗有“喜鹊唼唼当头叫,祸事将临头”的迷信说法。
   先饭后酒罪大 父母健在,其子女酒筵席间不能吃了饭又喝酒,此为“犯(饭)上”之禁,同席长者颇为反感。60年代后渐废。
   喊魂、打锣鼓事 在旧社会,乡民孩童生病,成人久病,因受医疗条件的限制,大都迷信鬼神,请巫婆过阴,行“喊魂”、“打锣鼓事”驱神赶鬼的愚昧活动,往往贻误人命。建国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病求医,但“喊魂”陋习在部分地方仍有出现,“打锣鼓事”基本消除。
   算命看相 旧时,算命看相者,城乡到处可见。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曾取缔算命、看相等迷信活动,文化机关曾训练盲人从事正当文化艺术演唱活动,算命看相者大为减少。
   东乡县方言区域差异图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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