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152 |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文物 名胜 古迹 |
| 分类号: | G269.2 |
| 页数: | 11 |
| 页码: | 443 |
| 摘要: | 本县历史文物丰富,但解放前对文物的保护无规章制度,文物损毁、盗卖十分严重。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法令,加强了对文物的保护。“文化大革命”期间,大破“四旧”,县内文物、古迹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后,中央重申保护文物法令并付诸实施。县人民政府于1982年6月26日,发出《关于开展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县文物普查小组,县长亲任组长,抽调18名在职、退休干部组成文物普查工作队,开展文物普查,历时一年,于1983年4月3日,编写出《东乡文物志》初稿;同时立卷登记历来收集的历史文物,开设文物陈列室。此砚原藏上池王家,其收藏始末已失考,今藏文化馆。 |
| 关键词: | 博物馆事业 东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