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137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东乡县教育经费 |
| 分类号: | G467.2 |
| 页数: | 1 |
| 页码: | 420 |
| 摘要: | 明、清时期,县学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义学经费由义学田租供给;私塾经费统由学生家长负担。少数村庄备有学田,将其收入资助办学。民国时期,私立学校经费由办学人筹集,公立学校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据《江西年鉴》载:民国23年,县教育经费预算数为13530元,当时公立学校学生共4000余名,县财政年支出学生经费平均每人3元。建国后,县办学校经费由地方财政支出;中央、省、地属驻县场、厂、矿办的学校经费由各单位自筹;民办学校经费以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1971年始,民办学校经费每校每年由县财政定额补助200元,1981年增到250元。1984年起,公办学校实行财政包干制,定额基数节约归校。是年还从各个方面集资20.33万元,以添置学校设备。 |
| 关键词: | 东乡县 教育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