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99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东乡县的劳动保护 |
| 分类号: | X922 |
| 页数: | 1 |
| 摘要: | 民国时期,受雇于业主的工人、学徒及卖劳力者,劳动条件低劣,生产无章可循,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劳动安全毫无保障。“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规章制度和安全机构遭到破坏,劳动保护工作陷于混乱状态,伤亡事故时有发生。1971~1973年,三年中仅刘家岭煤矿因工伤事故而死亡者3人。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工程的劳动保护措施实行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企业伤亡事故明显下降。1978~1985年,八年中全县厂矿企业工伤事故仅死亡8人,受伤2人。但1982年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很快,多数企业的生产场所狭小而陈旧,设备简陋,职工缺乏安全训练,生产上的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 |
| 关键词: | 东乡县 劳动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