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94 |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东乡县的人事 |
| 分类号: | F241.32 |
| 页数: | 3 |
| 页码: | 382 |
| 摘要: | 明、清时期,知县的铨选,由大区总督或省行政长官巡抚察举,奏请升调免黜;知县以下官员,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出身,皆须赴吏部报到,听候选用。明代县吏员,任主官自辟;清代县吏员的升迁,须服役六年才能议叙。知县可聘请若干幕僚协助自己处理行政事务,称师爷,不算国家正式官吏。1949年5月东乡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南下支队第六大队部分干部进驻县城,姚传德为县委书记,于振东为县长。8月下旬,第二野战军进军西南,由第四野战军东北九省南下干部大队朱贤忠等34人接管东乡。 |
| 关键词: | 东乡县 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