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92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东乡县的劳动管理 |
| 分类号: | F243.1 |
| 页数: | 1 |
| 页码: | 379 |
| 摘要: |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私营厂商,用工自由,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制订厂规店约,监督约束雇用人员。建国初,工商企业采取自由招收、政府介绍、临时雇用等多种用工形式。1958年“大跃进”,企业人员猛增,初步形成了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按劳动计划指标招收合同制工人,到1985年止,全县招收合同制工人98人。招收的办法一般是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试用六个月后签订合同,合同期3~5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则续订合同。国家对合同制工人,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同工同酬,工作和生活给予保障。在改革用工制度的同时,对固定工制度从工作调配、技术考核、职工奖惩、工资形式、津 |
| 关键词: | 东乡县 劳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