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东乡县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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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9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东乡县的劳动
分类号: F243
页数: 3
页码: 379
摘要: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私营厂商,用工自由,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制订厂规店约,监督约束雇用人员。建国初,工商企业采取自由招收、政府介绍、临时雇用等多种用工形式。从1953年起,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劳动力招收由政府劳动部门介绍。1958年“大跃进”,企业人员猛增,初步形成了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临时工制度作了否定,使全县用工制度向“固定工”单一化形式发展。到1976年,全县固定工占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的90%以上。国家对合同制工人,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同工同酬,工作和生活给予保障。是年,成立县劳动局,对劳动就业工作逐步实行计划管理。
关键词: 东乡县 劳动

内容

第一节劳动管理清末至民国时期,县私营厂商,用工自由,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制订厂规店约,监督约束雇用人员。
  建国初,工商企业采取自由招收、政府介绍、临时雇用等多种用工形式。从1953年起,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劳动力招收由政府劳动部门介绍。1958年“大跃进”,企业人员猛增,初步形成了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60年代,刘家岭煤矿和东乡糖厂先后实行亦工亦农的轮换工制度,但未坚持和推广。“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临时工制度作了否定,使全县用工制度向“固定工”单一化形式发展。到1976年,全县固定工占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的90%以上。
  1982年,贯彻中央提出的“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提倡发展集体经济,同时支持和鼓励待业人员自谋职业。由于集体和个体经济的发展,1985年集体职工占全县职工总数的比重,由1978年的10.8%上升到50.9%。
  1980年起,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劳动计划之内,对招工对象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文化考试由县劳动局统一组织进行,然后再由招工单位择优录用。
  1983年,实行劳动管理制度改革。在企事业单位中按劳动计划指标招收合同制工人,到1985年止,全县招收合同制工人98人(不包括省、地属驻县企业)。招收的办法一般是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试用六个月后签订合同,合同期3~5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则续订合同。国家对合同制工人,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同工同酬,工作和生活给予保障。在改革用工制度的同时,对固定工制度从工作调配、技术考核、职工奖惩、工资形式、津贴支付等方面,也作了相应改革。
  第二节劳动就业旧志载,明嘉靖二年(1523年),全县城乡居民29008户中,农业户占85.2%,工匠户占5.8%,专门从商、务工者多集中在县城和农村集镇,从政为官者只是少数有权势的富豪子弟。城镇有资金来源者做小买卖,无生产资料者受雇于业主,也有的从事手工业劳动。民国20年(1931年)后,陆路交通日渐发展,务工、从商人数增多。抗日战争时期,铁路、公路被破坏,县城遭受日本侵略者轰炸和烧毁,店铺倒闭过半,各业凋敝,失业人数与日俱增。据《东乡统计》载,民国35年(1946年),全年劳动年龄人口总数53378人,其中务农的38661人,从事手工业的1868人,经商的1603人,自由职业525人,公务人员1586人,其他职业487 人,无业、失业人员8648人。
  建国初,在土地改革中,农村无地、少地的农民和集镇部分无业者分得了土地,获得了正常的生产劳动条件;在城镇,由政府民政部门对失业和无业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针对失业和无业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如失业救济、生产自救、以工代赈、动员回乡生产、政府择优安排就业等;同时鼓励和扶助失业和无业人员自谋职业,并发挥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吸收就业人员的作用。到1957年,通过各种渠道,全县共安置了失业人员1040人。是年,成立县劳动局,对劳动就业工作逐步实行计划管理。
  1958~1960年的三年“大跃进”,引起了劳动力“大进大出”。当时,除吸收当年新成长的劳动力外,国营工矿企业和垦殖场还吸收了一批农业劳动力和外流人员。1960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由1957年的1229人猛增到6385人(不包括省、地驻县企业。下同),超过了经济负担能力,出现了企事业单位劳动力过剩现象,城镇劳动就业工作遇到了困难。
  1961年,国营工矿企业开始精减职工(未包括国营农、林、水企业),到1963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工矿企业净减职工683人,占1960年工矿企业职工总数的52.1%。其时,城镇中又出现了一批待业人员。为了安置这批人员就业,1964年开始,先后通过七次招工,解决了近2000人的就业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统筹安排劳动就业的工作停顿,对集体经济过早地实行过渡,限制甚至取消个体经济,使城镇待业人员增多,就业矛盾更加尖锐。1968年,开始动员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劳动锻炼,到1977年,全县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达3057人,其中上饶市下放的30人,南昌市下放的246人,上海市下放的1264人。1971年,部分知识青年转入国营农场落户;1973年,开始在生产队或农场建知识青年劳动点,经济独立核算,到1976年共建知青点39个。1968~1977年,地方财政共拨发下放知识青年安置经费105万元,杉木2000立方米,建房面积1.17万平方米。对下放知识青年实行生活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补助8元,第二年补助5元,第三年起按劳取酬。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不少下放知识青年又返回城镇,使待业人员骤然增加。1975年虽然恢复了招工制度,但因劳动就业渠道单一化,两年只招工306人。到1977年,全县城镇待业人员仍有300余人。
  1978年后,在中央“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指引下,积极发展劳动密集性的轻工业、手工业和服务性行业,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1985年底,全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发展到32个,比1978年增加3.5倍;城镇个体劳动者发展到820人。从此,改变了过去只靠全民所有制企业安排劳动就业的单一途径。1979年,全县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356人,其中留城待业青年684人,自然补员306人,职工退休补员125人,1972年前下放的知识青年241人。
  1979年10月,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具体指导和扶助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并与企事业单位挂钩,开展就业前的培训工作。1985年,县劳动服务公司自办待业青年小集体经济组织3个,先后组织国营工商企业劳动服务公司开办小集体企业19个,街道办小集体企业3个,民办小集体企业4个,共安排待业青年534人。
  1980~1984年,县劳动局主持进行了四次公开招工考试,为抚州地区化肥厂、纺织厂、印染厂和县属10多个企事业单位招收了400多名工人;同时为1973年以后下放尚未回城的600多名知识青年,全部作了就业安排,还有900多名退休、离休人员进行了补员工作。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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