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91 |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东乡县的劳动 |
| 分类号: | F243 |
| 页数: | 3 |
| 页码: | 379 |
| 摘要: |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私营厂商,用工自由,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制订厂规店约,监督约束雇用人员。建国初,工商企业采取自由招收、政府介绍、临时雇用等多种用工形式。从1953年起,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劳动力招收由政府劳动部门介绍。1958年“大跃进”,企业人员猛增,初步形成了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临时工制度作了否定,使全县用工制度向“固定工”单一化形式发展。到1976年,全县固定工占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的90%以上。国家对合同制工人,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同工同酬,工作和生活给予保障。是年,成立县劳动局,对劳动就业工作逐步实行计划管理。 |
| 关键词: | 东乡县 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