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90 |
颗粒名称: | 第十八编 劳动人事志 |
分类号: | F241.32 |
页数: | 15 |
页码: | 377 |
摘要: |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私营厂商,用工自由,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制订厂规店约,监督约束雇用人员。建国初,工商企业采取自由招收、政府介绍、临时雇用等多种用工形式。从1953年起,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劳动力招收由政府劳动部门介绍。1958年“大跃进”,企业人员猛增,初步形成了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临时工制度作了否定,使全县用工制度向“固定工”单一化形式发展。1949年5月东乡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南下支队第六大队部分干部进驻县城,姚传德为县委书记,于振东为县长。8月下旬,第二野战军进军西南,由第四野战军东北九省南下干部大队朱贤忠等34人接管东乡。 |
关键词: | 劳动人事 东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