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东乡县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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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8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东乡县的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374
摘要: 凡鳏寡孤独、残疾、不能维持生活者,聚居其中,月给米三斗,岁给棉布一疋,棉花三斤。清同治县志载,知县孙毓秀在县城迎春桥外办养济院,收养孤寡45人;在文昌门内设育婴堂。民国20年,县设救济院,年支经费1680元;民国26年,设育婴所;民国33年,办孤老院,收养孤老残废者19人。全县社会弃婴养育死亡率为13.4%。从1983年起,在县民政局的扶助下,农村开始发展互助储金会组织,帮助贫困户解决临时困难。到1985年,全县村级互助储金会有35个,入会农户8366户,集资26.04万元,其中农民个人集资19.01万元,集体集资800元,国家投资69500元。
关键词: 东乡县 社会福利

内容

明嘉靖县志载,县城安仁门外设养济院。凡鳏寡孤独、残疾、不能维持生活者,聚居其中,月给米三斗,岁给棉布一疋,棉花三斤。清同治县志载,知县孙毓秀在县城迎春桥外办养济院,收养孤寡45人;在文昌门内设育婴堂。民国20年(1931年),县设救济院,年支经费1680元;民国26年(1937年),设育婴所;民国33年(1944年),办孤老院,收养孤老残废者19人。
  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社会福利事业,采取了如下措施: 五保户农业合作化后,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对农村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和残废者,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做到生养死葬有所依靠。1956年,全县农村有“五保”户2119户,计3433人;每人年供口粮500~600斤(稻谷),平均每人年支生活费45元。1983年,全县“五保”户为654户,计875人;每人年供口粮不少于600斤,五保金不少于100元,每年发一套单衣,每四年发一套棉被。
  敬老院人民公社化后,部分公社实行集体“五保”,建立敬老院,把分散的“五保”户集中供养。1958~1985年,先后办起小璜、虎墟、愉怡、珀玕、瑶墟、孝岗、马墟、长林、虎形山等9个敬老院,入院老人共81人。各敬老院有固定房屋和少量土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收入归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每年拨款补助,不断改善老人生活。
  育婴建国后,社会弃婴现象时有发生,以丢弃女婴者居多。1950~1976年,27年内县境发现社会弃婴140个,年平均5个;1977年实行计划生育后,社会弃女婴者激增,到1982年止,六年中发现弃婴240个,年平均41个。对社会弃婴采取两种办法处理:对认作养子养女、自愿抱领者,民政部门给每婴发40~80元的一次性补助;33年中弃婴得到这类处理的353个。对无人抱领的弃婴,民政部门出资请保姆抚养,弃婴成人后安排就业;33年中弃婴得到这类处理的35个。全县社会弃婴养育死亡率为13.4%。
  福利厂(所) 1980年3月,县民政局投资兴办了民政福利厂,内设自行车修理组、缝纫组。1981年,新建800平方米二层楼房的县民政局招待所,内设餐厅。两处先后安排了聋哑残疾者16人入厂(所)就业。
  互助储金为了解决干部、职工临时发生困难的借支问题,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都开办了互助金储蓄业务,每月每人储蓄金额2~5元不等,年终还本付息。从1983年起,在县民政局的扶助下,农村开始发展互助储金会组织,帮助贫困户解决临时困难。到1985年,全县村级互助储金会有35个,入会农户8366户,集资26.04万元,其中农民个人集资19.01万元,集体集资800元,国家投资(民政部门发放社会救济款)69500元。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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