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东乡县的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东乡县的社会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372
摘要: 民国24年,江西省金库按48人列支,拨给东乡县救济孤贫经费1752元(法币),平均每人年支36.5元。孤儿免费上学;病者免费治疗;死者酌发埋葬费。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人民纷纷内逃。县设难民收容所,对过境难民,按省政府规定数额发给粮钱给养。民国35年,抗日战争已获胜利,为休养生息,奉令免征田赋一年。收容资遣县城临近铁路线,公路四通八达,经常有盲目流窜和乞讨的外籍人员入境,影响社会治安。1961年,县民政局设立收容资遣站,对流入的外籍人员按其原籍方向发给到邻县车站的车票和所需膳食费,逐站遣回原籍。到1981年止,21年累计收容资遣外流人员15768人,平均每年资遣750人。
关键词: 东乡县 社会救济

内容

民国24年(1935年),江西省金库按48人列支,拨给东乡县救济孤贫经费1752元(法币),平均每人年支36.5元。
  民国32年(1943年),县设赈济会,对县城孤老病残者,发给适量救济。孤儿免费上学;病者免费治疗;死者酌发埋葬费。
  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人民纷纷内逃。县设难民收容所,对过境难民,按省政府规定数额发给粮钱给养。
  民国35年(1946年),抗日战争已获胜利,为休养生息,奉令免征田赋一年。是年,中国善后救济总署江西分署,分发给东乡县一批救济物资,计旧衣服2440件;面粉8064公斤;牛奶1824罐;以及杂粮、蔬菜种籽等物。
  建国后的社会救济工作,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城乡社会贫困户,可向当地政府申请救济,由乡村组织群众评议,列为救济对象,发给适当救济。1952~1985年,34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215.88万元,其中城镇占8.53%。
  定期定量救济自1981年起,对农村没有劳动力或劳动力长期生病,不符合“五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户,对城镇无条件安排就业的孤老病残贫民,都给予定期定量救济;每人每月定额发给救济款4~8元不等。1982年,农村享受此项救济者1046户5121人;年支救济款6.6万元。城镇享受此项救济者89户,267人;年支救济款1.3万元。
  扶助贫困户脱贫根据互助互济和国家扶助的原则,县民政局对农村贫困户进行了扶助脱贫工作。1983年,重点扶贫115户,发放无偿扶助金1.7万元;1984年,重点扶贫192户,发放无偿扶助金2.18万元。到1985年,全县有扶贫户102户,收入普遍增加,已脱离了贫困户行列。
  收容资遣县城临近铁路线,公路四通八达,经常有盲目流窜和乞讨的外籍人员入境,影响社会治安。1961年,县民政局设立收容资遣站,对流入的外籍人员按其原籍方向发给到邻县车站的车票和所需膳食费,逐站遣回原籍。到1981年止,21年累计收容资遣外流人员15768人,平均每年资遣750人。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