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87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东乡县的社会救济 |
| 分类号: | C913.7 |
| 页数: | 2 |
| 页码: | 372 |
| 摘要: | 民国24年,江西省金库按48人列支,拨给东乡县救济孤贫经费1752元(法币),平均每人年支36.5元。孤儿免费上学;病者免费治疗;死者酌发埋葬费。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人民纷纷内逃。县设难民收容所,对过境难民,按省政府规定数额发给粮钱给养。民国35年,抗日战争已获胜利,为休养生息,奉令免征田赋一年。收容资遣县城临近铁路线,公路四通八达,经常有盲目流窜和乞讨的外籍人员入境,影响社会治安。1961年,县民政局设立收容资遣站,对流入的外籍人员按其原籍方向发给到邻县车站的车票和所需膳食费,逐站遣回原籍。到1981年止,21年累计收容资遣外流人员15768人,平均每年资遣750人。 |
| 关键词: | 东乡县 社会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