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86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东乡县的灾害救济 |
| 分类号: | C913.7 |
| 页数: | 1 |
| 页码: | 372 |
| 摘要: | 民国元年,县境久旱不雨,夏粮歉收,县公署呈报省都督,要求免征钱粮,拨款救灾;经派员访察,灾情属实,批准粮赋“征三免七”。民国23年,夏秋大旱,早稻基本无收,中稻减产七成。省政府批准核减本年田粮税,并向灾区发放了一批救济米。1950年,人民政府把救灾度荒,恢复生产作为当时农村工作的中心。据33年累计,共发放救灾款336.85万元,灾情减免公粮3000多万斤。1954、1973、1982年三年大水,1978年大旱,1983年大风,是33年来县内五个大灾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人都带领干部和医务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抗灾保收和安置工作。五年共发放救灾款165万元。 |
| 关键词: | 东乡县 灾害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