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85 |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东乡县的救济 |
| 分类号: | C913.7 |
| 页数: | 2 |
| 页码: | 372 |
| 摘要: | 第一节灾害救济明、清时期,县内灾害赈济缺资料。民国元年,县境久旱不雨,夏粮歉收,县公署呈报省都督,要求免征钱粮,拨款救灾;经派员访察,灾情属实,批准粮赋“征三免七”。民国23年,夏秋大旱,早稻基本无收,中稻减产七成。省政府批准核减本年田粮税,并向灾区发放了一批救济米。据33年累计,共发放救灾款336.85万元,灾情减免公粮3000多万斤。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人民纷纷内逃。县设难民收容所,对过境难民,按省政府规定数额发给粮钱给养。收容资遣县城临近铁路线,公路四通八达,经常有盲目流窜和乞讨的外籍人员入境,影响社会治安。到1981年止,21年累计收容资遣外流人员15768人,平均每年资遣750人。 |
| 关键词: | 东乡县 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