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80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东乡县的基层选举 |
| 分类号: | D034.4 |
| 页数: | 2 |
| 页码: | 365 |
| 摘要: | 民国33年11月底,设乡(镇)民代表大会,为基层民意机构。代表的产生,由各保民大会选举,每保2人;全县共选出乡(镇)民代表480名。民国36年,县政府公布由各乡(镇)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和县参议员,引起了了徐、乐两派大规模的斗争。徐派以国民党上层人物为基础,在县城操纵县党部、参议会,上挂省党部,下连区分部,上挟县政府,下控乡、保长。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文化大革命”期间,第七次基层选举中断。1979年7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布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 关键词: | 东乡县 基层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