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东乡县的法制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东乡县的法制教育
分类号: D916.15
页数: 1
摘要: 1980年,东乡县司法局成立后,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有关法制工作的原则,运用广播、墙报、宣传橱窗、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对重要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教育。全县配备法制宣传员1900人;培训乡、镇法制宣传员骨干150人;向干部、战士、职工作法制报告14次,听众1.2万人次;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16次,受教育学生3800人次;组织购买《法律常识》课本2万册;印发法制宣传材料21种,计4900份。
关键词: 东乡县 法制教育

内容

1980年,东乡县司法局成立后,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有关法制工作的原则,运用广播、墙报、宣传橱窗、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对重要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教育。1981~1982年,《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颁布后,县司法局先后举办了法制宣传干部训练班10次,523人次(含以会代训);作法律宣讲报告9次,听众5400人次;分发法制宣传材料7500份,其中《婚姻法》宣传材料300份;放映法律宣教幻灯21场,观众4.15万人次;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县司法局两次组织法制宣传车,在县城及农村集市当墟日,先后到14个集镇进行了为期10天的法制宣传。
  1983~1984年,全县组织了宣传新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宣讲报告18次,听众1.3万人次;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21次,受教育学生4080人次;利用宣传车在城乡进行30天的巡回法制宣传;印发《法律选编》3000册;编发法制宣传材料16种.3600份;放映法制教育幻灯6场,观众1.6万人次;配合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开展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月”活动。
  1985年,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执行江西省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要点的实施方案》。全县配备法制宣传员1900人;培训乡、镇法制宣传员骨干150人;向干部、战士、职工作法制报告14次,听众1.2万人次;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16次,受教育学生3800人次;组织购买《法律常识》课本2万册(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印发法制宣传材料21种,计4900份。
  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组织各单位订阅《中国法制报》:1981年109份,1983年184份,1985年300份。订阅《江西法制报》:1981年456份,1983年766份,1985年1100份。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