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东乡县的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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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东乡县的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16.1
页数: 1
页码: 347
摘要: 1980年以前,人民内部的民事调解和人民调解组织,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起,由县司法局接管。1984年,农村体制改革,改公社为乡。全县建立乡、镇调解领导小组20个,厂矿调解委员会3个,共有兼职调解干部116人;建立城镇街道和农村行政村调解委员会157个,共有调解员564人;建立村民和城镇居民调解小组1302个,有调解员6906人。这一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1047件,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8倍。
关键词: 东乡县 民事调解

内容

1980年以前,人民内部的民事调解和人民调解组织,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起,由县司法局接管。
   1981年,全县建立公社、镇、场调解委员会22个,厂矿调解委员会4个,共有调解干部119人;建立城镇街道和农村大队调解委员会165个,有调解员790人;建立城镇居民和生产队调解小组2289个,有调解员6745人。这一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896件,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6.8倍。
   1984年,农村体制改革,改公社为乡。全县建立乡、镇调解领导小组20个,厂矿调解委员会3个,共有兼职调解干部116人;建立城镇街道和农村行政村调解委员会157个,共有调解员564人;建立村民和城镇居民调解小组1302个,有调解员6906人。这一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1047件,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8倍。1985年,调处民间纠纷1221件,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8.5倍。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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