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东乡县的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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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6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东乡县的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2
摘要: 明、清和民国时期,县内无司法行政机构。1980年12月,成立县司法局。1981年,全县公社、镇、场共配备司法助理员24人;工业厂矿配备司法助理员2人。1985年,乡镇人民政府共有司法助理员18人,厂矿司法助理员3人。第一节民事调解 1980年以前,人民内部的民事调解和人民调解组织,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起,由县司法局接管。这一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896件,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6.8倍。全县建立乡、镇调解领导小组20个,厂矿调解委员会3个,共有兼职调解干部116人;建立城镇街道和农村行政村调解委员会157个,共有调解员564人;建立村民和城镇居民调解小组1302个,有调解员6906人。
关键词: 东乡县 司法行政

内容

明、清和民国时期,县内无司法行政机构。1980年12月,成立县司法局。1981年,全县公社、镇、场共配备司法助理员24人;工业厂矿配备司法助理员2人。1985年,乡镇人民政府共有司法助理员18人,厂矿司法助理员3人。
  第一节民事调解 1980年以前,人民内部的民事调解和人民调解组织,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起,由县司法局接管。
  1981年,全县建立公社、镇、场调解委员会22个,厂矿调解委员会4个,共有调解干部119人;建立城镇街道和农村大队调解委员会165个,有调解员790人;建立城镇居民和生产队调解小组2289个,有调解员6745人。这一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896件,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6.8倍。
  1984年,农村体制改革,改公社为乡。全县建立乡、镇调解领导小组20个,厂矿调解委员会3个,共有兼职调解干部116人;建立城镇街道和农村行政村调解委员会157个,共有调解员564人;建立村民和城镇居民调解小组1302个,有调解员6906人。这一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1047件,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8倍。1985年,调处民间纠纷1221件,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8.5倍。
  第二节公证 1981年4月,成立县公证处,隶属县司法局。到1982年,共办理公证事项28件,其中出证23件,拒绝出证5件。
  1983年,公证工作转向以经济合同公证和扶助“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为重点。这一年,共办理公证事项15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9件,比1982年增加1倍。
  1984年,办理公证事项95件;接待群众来访13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39件。
  1985年,坚持为经济服务的方针,实行公证工作承包责任制。这一年,共办理公证事项138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19件;接待群众来访138人次;处理群众来信40件。
  第三节法律顾问 1981年4月,始成立县法律顾问处,隶属县司法局。1982年2月,省司法厅批准律师1名,律师工作者2名;1985年增加律师工作者2名。
  1981年7月至1982年,共办理民事代理5件,刑事辩护35件,出庭42人次,拒绝辩护3件,代写法律文书1件,解答法律询问112件。
  1983年,律师工作转向以经济案件、民事代理为重点。这一年共办理民事代理11件,刑事辩护9件,非诉讼调解2件,代写法律文书18件,解答法律询问113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5件。
  1984年,办理民事代理10件,刑事辩护41件,非诉讼调解1件,代写法律文书28件,解答法律询问115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5件。这一年,有受聘担任专业户法律顾问的律师1人。
  第四节法制教育 1980年,县司法局成立后,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有关法制工作的原则,运用广播、墙报、宣传橱窗、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对重要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教育。1981~1982年,《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颁布后,县司法局先后举办了法制宣传干部训练班10次,523人次(含以会代训);作法律宣讲报告9次,听众5400人次;分发法制宣传材料7500份,其中《婚姻法》宣传材料300份;放映法律宣教幻灯21场,观众4.15万人次;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县司法局两次组织法制宣传车,在县城及农村集市当墟日,先后到14个集镇进行了为期10天的法制宣传。
  1983~1984年,全县组织了宣传新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宣讲报告18次,听众1.3万人次;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21次,受教育学生4080人次;利用宣传车在城乡进行30天的巡回法制宣传;印发《法律选编》3000册;编发法制宣传材料16种.3600份;放映法制教育幻灯6场,观众1.6万人次;配合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开展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月”活动。
  1985年,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执行江西省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要点的实施方案》。全县配备法制宣传员1900人;培训乡、镇法制宣传员骨干150人;向干部、战士、职工作法制报告14次,听众1.2万人次;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16次,受教育学生3800人次;组织购买《法律常识》课本2万册(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印发法制宣传材料21种,计4900份。
  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组织各单位订阅《中国法制报》:1981年109份,1983年184份,1985年300份。订阅《江西法制报》:1981年456份,1983年766份,1985年1100份。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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