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东乡县的清理冤假错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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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6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东乡县的清理冤假错案
分类号: G643.1
页数: 1
页码: 346
摘要: 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开展所谓“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大搞“逼、供、信”,在东乡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被揪出的“反革命”组织中,98%以上是冤案、假案、错案,涉及数以千计的干部、工人、农民,不少人被打成“反革命”,有些被投入监狱。从1972年开始,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初步清理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揪出的反革命组织案件,对冤、假、错案先后逐步平反纠正,有的单位发出平反通知书,有的召开单位职工大会公开宣布平反,给被错定为反革命的人恢复政治名誉。1983年,继续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审结的反革命案件11件,复查后维持原判的5件;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6件。
关键词: 东乡县 案件

内容

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开展所谓“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大搞“逼、供、信”,在东乡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被揪出的“反革命”组织中,98%以上是冤案、假案、错案,涉及数以千计的干部、工人、农民,不少人被打成“反革命”,有些被投入监狱。
  从1972年开始,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初步清理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揪出的反革命组织案件,对冤、假、错案先后逐步平反纠正,有的单位发出平反通知书,有的召开单位职工大会公开宣布平反,给被错定为反革命的人恢复政治名誉。
  遵照中共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指示精神,从1979年开始,县人民法院组织专门力量,对“文化大革命”中审结的政治、刑事案件和历史老案进行了复查。
  1966~1978年底,审结的反革命案件109件,146人,复查后维持原判的8件36人;减刑的1件1人;定性不准、刑期不变的4件4人;改判无罪的95件104人;其他处理的1件1人。审结的杀人案34件39人,复查后全部维持原判。审结的其他刑事案件282件304人,复查后维持原判的262件282人;减刑的9件10人;改定性不准、刑期不变的4件4人;改判无罪的7件8人。
  1949年10月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申诉上访的历史老案102件123人,复查后已处理24件31人,其中维持原判的8件8人;改判无罪释放的11件19人;减刑的2件2人;撤判免刑的2件2人;定性不准、刑期不变的1件1人。
  1982年10月至11月,根据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诉案件处理工作会议精神,对原已复查过的案件,经摸底排队,重新复查了反革命案26件26人,复查后维持原判的21件21人;改判无罪释放的1件1人;其他处理的4件4人。
  1983年,继续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审结的反革命案件11件,复查后维持原判的5件;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6件。
  凡无罪释放或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员,原系国家干部或工人的,均恢复工作和待遇,酌情补发冤狱费或给予经济补助。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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