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56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东乡县的审判机构 |
| 分类号: | D916.2 |
| 页数: | 1 |
| 摘要: | 县署下设刑房,管理诉讼;知县行使审判权。民国25年前,民刑案件归临川地方法院审理。民国26年,成立县司法处,设审判官1人,书记官2人;一审案件由司法处审理,重大案件由县长裁决。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负责一审案件审理;1950年5月12日,撤销司法科,组建县人民法院,设民事、刑事两个审判庭。1968年,人民法院撤并到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改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行使审判权。1972年11月,人民法院恢复建制,设秘书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在基层设小璜人民法庭、马墟人民法庭。1973年2月,增设王桥人民法庭。1982年3月,增设红星人民法庭、东源人民法庭、杨桥人民法庭。1985年,撤销东源人民法庭和红星人民法庭。 |
| 关键词: | 东乡县 审判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