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东乡县的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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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5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东乡县的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343
摘要: 1966年,省人民检察院在东乡磷肥厂设驻厂检察组,业务上受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对监管劳改罪犯接受改造情况进行检察。1979年,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建制后,建立和健全了监所罪犯档案和每天检查一次、每月向罪犯讲课两次的制度,对监所干警贯彻监管政策,实行检察监督。
关键词: 东乡县 监所检察

内容

1966年,省人民检察院在东乡磷肥厂设驻厂检察组,业务上受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对监管劳改罪犯接受改造情况进行检察。1971年撤销。
  1979年,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建制后,建立和健全了监所罪犯档案和每天检查一次、每月向罪犯讲课两次的制度,对监所干警贯彻监管政策,实行检察监督。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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