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东乡县的法纪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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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东乡县的法纪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摘要: 1979~1985年,检察院共受理法纪、经济案件83起,95人。其中立案侦查22件,30人,决定逮捕30人;在被捕的30人中,向法院起诉案犯18人,免予起诉案犯11人,转外地处理的1人。重大经济犯罪案例 1980年11月,查获原长林供销社主任杨才生与县石碴厂所属弹簧厂何文良等6人,接受冒充进贤造纸厂采购员高环仂的贿赂3123.26元,订购掺杂变质桐油20吨,给国家造成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首犯杨才生、何文良被依法逮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其余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83年,在税务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半年的内查外调,侦破了30多年来县内最大的一起偷税、贪污案。首要分子四人被逮捕法办,并分别判处4~7年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关键词: 东乡县 经济检察

内容

1979~1985年,检察院共受理法纪、经济案件83起,95人。其中立案侦查22件,30人,决定逮捕30人;在被捕的30人中,向法院起诉案犯18人,免予起诉案犯11人,转外地处理的1人。
  重大经济犯罪案例 1980年11月,查获原长林供销社主任杨才生与县石碴厂所属弹簧厂何文良等6人,接受冒充进贤造纸厂采购员高环仂的贿赂3123.26元,订购掺杂变质桐油20吨,给国家造成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首犯杨才生、何文良被依法逮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其余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983年,在税务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半年的内查外调,侦破了30多年来县内最大的一起偷税、贪污案。此案以马墟公社董塘大队原党支部书记王桥有、大队长王长生为首,在1979~1983年间,共偷漏鞭炮税款153766.47元,贪污鞭炮款15670.85元。首要分子四人被逮捕法办,并分别判处4~7年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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