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53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东乡县的法纪 经济检察 |
| 分类号: | D916.3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79~1985年,检察院共受理法纪、经济案件83起,95人。其中立案侦查22件,30人,决定逮捕30人;在被捕的30人中,向法院起诉案犯18人,免予起诉案犯11人,转外地处理的1人。重大经济犯罪案例 1980年11月,查获原长林供销社主任杨才生与县石碴厂所属弹簧厂何文良等6人,接受冒充进贤造纸厂采购员高环仂的贿赂3123.26元,订购掺杂变质桐油20吨,给国家造成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首犯杨才生、何文良被依法逮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其余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83年,在税务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半年的内查外调,侦破了30多年来县内最大的一起偷税、贪污案。首要分子四人被逮捕法办,并分别判处4~7年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
| 关键词: | 东乡县 经济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