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东乡县的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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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东乡县的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摘要: 1955~1967年,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96件,854人,审查后批准逮捕案件737件,790人;检察院立案自捕案犯158人;同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691件,738人,审查后决定向法院起诉案件661件,718人。
关键词: 东乡县 刑事检察

内容

1955~1967年,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96件,854人,审查后批准逮捕案件737件,790人;检察院立案自捕案犯158人;同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691件,738人,审查后决定向法院起诉案件661件,718人。
  1979~1983年7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6件,163人,审查后批准逮捕案件144件,161人;同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40件,157人,审查后决定向法院起诉案件131件,155人。
  1983年8月~1985年底,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30件,505人,审查后批准逮捕案件325件,500人;同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24件,审查后决定向法院起诉案件297件,454人。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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