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东乡县的检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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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东乡县的检察机构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342
摘要: 民国时期,县级未设检察机构。民国25年前,由县长行使检察权;民国26年,成立司法处,内设检察官一职,仍由县长兼任。1954年,成立县检察署,与县公安局合署办公。1955年,改县检察署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64年,检察院调整行政建制,设秘书室、审查起诉股、自行侦查股、劳改检察股。1968年,检察院被“造反派”砸烂,由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检察权。1980年,成立县检察委员会。1984年,调整行政建制,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关键词: 东乡县 检察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县级未设检察机构。民国25年(1936年)前,由县长行使检察权;民国26年(1937年),成立司法处,内设检察官一职,仍由县长兼任。
  1954年,成立县检察署,与县公安局合署办公。1955年,改县检察署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64年,检察院调整行政建制,设秘书室、审查起诉股、自行侦查股、劳改检察股。1968年,检察院被“造反派”砸烂,由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检察权。1969年,改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行使检察权。1979年,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建制,设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1980年,成立县检察委员会。1984年,调整行政建制,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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