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东乡县的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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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4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东乡县的消防
分类号: D035.36
页数: 1
页码: 341
摘要: 民国时期,消防工作先后由县公署内务科警察所、县政府公安局及县警察局行政科管理,未设专业消防队伍。建国后,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1963年,公安局设消防队;1966年改建为消防中队,有现役队员30人,配制大型消防车2辆,小型消防指挥车1辆,手抬机动泵6台。随后东乡铜矿、磷肥厂、32290部队也相继建立了专业消防队,现有专职队员25人,大型消防车3辆,小型消防指挥车1辆。火灾事故,民国时期缺资料。1950年,全县发生火灾事故32起,损失35万元,烧死33人,烧伤34人。1956~1959年,共发生火灾事故55起,损失折11.6万元。1980~1985年,发生火灾事故27起,损失15.61万元,烧死4人,烧伤16人。
关键词: 东乡县 消防

内容

民国时期,消防工作先后由县公署内务科警察所、县政府公安局及县警察局行政科管理,未设专业消防队伍。
  建国后,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1950年,在县公安局指导下,县城建立了一支百余人的义务消防队。1963年,公安局设消防队;1966年改建为消防中队,有现役队员30人,配制大型消防车2辆,小型消防指挥车1辆,手抬机动泵6台。随后东乡铜矿、磷肥厂、32290部队也相继建立了专业消防队,现有专职队员25人,大型消防车3辆,小型消防指挥车1辆。地、县属重点保卫单位共设兼职义务消防员500余人,备有水枪、灭火机、沙包、太平桶等消防设备。1980年起,县、乡两级政府及重点保卫单位普遍建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县公安局增设消防科负责指导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为提高灭火战斗力,公安局消防部门对重点保卫单位建立了防火档案,经常培训义务消防员;冬季和重大节日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隐患,堵漏洞,确保绝对安全。1982年,抚州地区行署防火安全委员会在东乡化肥厂召开全区防火安全现场会议,东乡铜矿、磷肥厂、化肥厂、制药厂、石油公司、百货公司、医药公司、粮食局等8个单位,经验收为“十项标准”合格单位,荣获合格证书。1985年,县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全县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表彰了建国以来无火灾事故的邮电局、粮食局、物资局、石油公司、百货公司、医药公司、制药厂、农药厂、汽车配件厂、印刷厂10个先进单位。
  火灾事故,民国时期缺资料。1950年,全县发生火灾事故32起,损失35万元(旧人民币),烧死33人,烧伤34人。1956~1959年,共发生火灾事故55起,损失折11.6万元(新人民币·下同)。1960~1969年,发生火灾事故88起,损失33.7万元,烧死2人,烧伤1人。1970~1979年,发生火灾事故129起,损失45.2万元,烧死3人,烧伤12人。1980~1985年,发生火灾事故27起,损失15.61万元,烧死4人,烧伤16人。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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