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49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东乡县的消防 |
| 分类号: | D035.36 |
| 页数: | 1 |
| 页码: | 341 |
| 摘要: | 民国时期,消防工作先后由县公署内务科警察所、县政府公安局及县警察局行政科管理,未设专业消防队伍。建国后,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1963年,公安局设消防队;1966年改建为消防中队,有现役队员30人,配制大型消防车2辆,小型消防指挥车1辆,手抬机动泵6台。随后东乡铜矿、磷肥厂、32290部队也相继建立了专业消防队,现有专职队员25人,大型消防车3辆,小型消防指挥车1辆。火灾事故,民国时期缺资料。1950年,全县发生火灾事故32起,损失35万元,烧死33人,烧伤34人。1956~1959年,共发生火灾事故55起,损失折11.6万元。1980~1985年,发生火灾事故27起,损失15.61万元,烧死4人,烧伤16人。 |
| 关键词: | 东乡县 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