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东乡县改造罪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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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4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东乡县改造罪犯
分类号: D035.3
页数: 2
页码: 340
摘要: 1976年,开始对表现好的四类分子进行摘帽工作,经群众评议,公安机关批准,当年摘帽68人,1977年摘帽77人,1978年摘帽3130人,1981年剩下的四类分子600余人全部摘掉了帽子。经过学习、教育和政策感召,监管劳改的多数罪犯逐渐回心转意,有的补充交待自己的罪恶事实,有的检举其他人的犯罪线索,以此表示改恶从善。1952~1981年,全县被监管劳动改造刑满释放和依法减刑提前释放的罪犯共1190人。
关键词: 东乡县 改造罪犯

内容

一、社会改造 1953年始,县公安机关对罪不够捕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实行社会管制政策,把他们置于广大群众之中,采取群众监督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使其在社会管制劳动中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76年,开始对表现好的四类分子进行摘帽工作,经群众评议,公安机关批准,当年摘帽68人,1977年摘帽77人,1978年摘帽3130人,1981年剩下的四类分子600余人全部摘掉了帽子。
  1981年以来,公安、司法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先后举办违法人员学习班73期,参加学习者3200余人。在法制教育中,不少违法人员得到改造,预防了犯罪。孝岗镇派出所对县城一批轻微犯罪的失足青年,加强帮教,促其转化,使其中的78人变好,停止了犯罪活动,并检举了许多犯罪线索,使一批积案得到破获。
  二、劳动改造1952年开始,县公安机关对判刑后的罪犯实行监管劳动改造政策,把他们集中在劳改农场(或工厂)监管劳动。经过学习、教育和政策感召,监管劳改的多数罪犯逐渐回心转意,有的补充交待自己的罪恶事实,有的检举其他人的犯罪线索,以此表示改恶从善。1952~1981年,全县被监管劳动改造刑满释放和依法减刑提前释放的罪犯共1190人。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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