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东乡县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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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东乡县的建制
分类号: D035.5
页数: 10
页码: 317
摘要: 县署内分设六房: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知县聘请幕僚协助自己处理政务的胥吏有刑房师爷、民房师爷、钱谷师爷、承发师爷、帐房师爷。保长亦名保正,甲长亦名牌头。民国2年1月8日,根据《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将清朝之府、直隶州、厅改为县,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行政管制。县公署分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科,以知事为县行政长官,科长、科员为辅助官吏。
关键词: 东乡县 建制

内容

一、县署明正德七年(1512年)建县后,县署为全县最高行政机关,知县为一县行政长官,属官有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巡检。县署内分设六房: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知县聘请幕僚协助自己处理政务的胥吏有刑房师爷、民房师爷、钱谷师爷、承发师爷、帐房师爷。差役分设三班:壮班、快班、皂班。
  清沿明制。乾隆年间,增设驻防处委,职官把总,掌武备。同治年间,县署裁主簿、巡检。
  县署以下建制:明清时期,县署下设乡。自清康熙至嘉庆年间(1662~1820年),乡以下设保、甲、牌三级,保管10个甲、甲管10个牌、牌管10户人家。保长亦名保正,甲长亦名牌头。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后,清朝廷为镇压起义军,采取了强化地方政权的一系列措施,乡办团练,加强保甲,以巩固地方政权。
  二、县政府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帝制,创立中华民国。元年,地方行政建制暂沿清制。民国2年1月8日,根据《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将清朝之府、直隶州、厅改为县,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行政管制。县为初级地方官署,改清制县署为县公署。县公署分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科,以知事为县行政长官,科长、科员为辅助官吏。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废除道尹,改为省、县二级行政官制,县公署改为县政府,改科为局,分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四个局。
  民国21年(1932年),实行省、区、县三级行政官制。民国24年(1935年)7月,依照南昌行营修正之《江西省各县政府组织暂行规程》,裁局改科,将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各局之职掌分别归并于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管理,并增设秘书、警佐、督学、技士和经征处。
  民国26年(1937年)6月,县政府分设一室四科,即秘书室、第一、二、三、四科,各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建设事务;增设司法处。
  民国27年(1938年)8月,增设第五科,主管兵役、防空、保安、军事等事项。
  民国29年(1940年)11月,依照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新县制。县政府分设三室七科:秘书室、警佐室、会计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地政科。
  民国31年(1942年)1月,增设粮政科、合作指导室;7月增设户政室、统计室,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
  民国32年(1943年)7月,增设军法承审员和军法书记;粮政科裁并于田赋粮食管理处。
  民国33年(1944年)7月,裁撤军事科和警佐室,成立县警察局和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
  民国35年(1946年)1月,裁军法承审员和军法书记,恢复军事科。
  民国37年(1948年),裁户政室,其业务归并民政科。
  民国38年(1949年)2月,裁社会科、地政科、统计室、合作指导室。统计业务归并秘书室;合作业务归并建设科;增设人事管理员,秉承县长掌人事权。
  县政府以下有区、乡(镇)、保甲建制: 区民国18年(1929年),实行区、乡(镇)、闾、邻之自治组织。9月,全县成立6个区,每区设置区公所。
  民国24年(1935年)冬,依照江西省政府制定的《江西省各县分区设署办法试行细则》,按县境面积、地形、户口、交通、经济、生活习惯等情况,全县改划为三个区;改区公所为区署。
  民国26年(1937年),全县又改划为四个区。第一区署设在孝岗,第二区署设在岗上积,第三区署设在杨桥,第四区署设在王桥。民国33年(1944年)下半年撤区。
  乡(镇)民国18年(1929年),区以下全县编定并建立了252个乡公所,13个镇公所,以为地方之自治组织。
  民国21年(1932年),撤销乡、镇公所。实行保甲制度,设保长联合办公处,全县共设立30个保联。
  民国29年(1940年),以保长联合办公处为基础,改建为29个乡公所,1个镇公所。
  民国33年(1944年)秋,撤区并乡。全县设18个乡公所,1个镇公所。
  保甲民国18年(1929年),全县编为1334闾,6618邻,以为基层自治组织。闾、邻之编制,以户为单位,5户为1邻,5邻为1闾。
  民国21年(1932年),依照江西省政府制定的《江西省各县分区设署办法施行细则》及修正的《保甲条例》,将各区公所及乡、镇、闾、邻自治组织改为行政建制;撤销乡、镇、闾、邻,全县编为276个保,3931个甲。保甲之编制以户为单位,10户为甲,10甲为保。这种保甲建制相沿至民国38年(1949年)未变。
  三、苏维埃政府民国20年(193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红军粉碎国民党向苏区发动的第二次“围剿”以后,11月,中共河南分区委(即信南特委)派出一部分同志从余江进入县境东部弄里艾家一带10多个村庄进行秘密活动,逐步发展成为信河南岸游击根据地之一。民国21年(1932年)6月初,中共河南分区委机关从资溪嵩市迁驻弄里艾家;接着河南分区委书记方志纯和赣东北省委巡视员邵式平先后进入东乡境组织和指导革命。7月初,东(乡)余(江)边区30多个村庄陆续建立了村苏维埃;接着,由邵武平、方志纯亲自组织,在弄里艾家村背红石山上召开干部和积极分子会议,宣布成立了县临时苏维埃政府,吴风山任主席,下设宣传、财政、土地3个部、政治保卫局和肃反委员会。县临时苏维埃政府所属革命地区划分4个工作区: 第一区,辖弄里艾家一带,包括笔村、上、下熊、方家、墈头、大七房、王家科、莲塘、于家山、策源、乐家、于家、高坪上、皇峰岭、排楼底、后源、于仙基、周家、怡司桥等地。
  第二区,辖下湖一带,包括湖边、桥边、大院地、上岭、珊壁、辜墩等地。
  第三区,辖王桥、瑶墟一带,包括西岭、坑塘、仁坊、李家、梅家等地。
  第四区、辖小璜一带,包括儒林、黄花岗、东鲁、西鲁、东饶、西饶、邹家等地。
  同月,经邵式平、方志纯组织指导,在东乡边境的余江县皇峰岭余家村成立了中共东乡区委员会和区苏维埃政府,隶属河南分区委领导。区管辖范围:东乡县境以弄里艾家为中心30多个村庄,余江县境春涛乡各村。区苏维埃主席由区委书记江立山兼任;邵祖伯继任区委书记,艾康山继任区苏主席。
  四、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5日,东乡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分设秘书室、民教、财粮、工商税务三个科,公安、邮电两个局。9月初,财粮科分设财政、粮政两个科;工商税务科分设工商科和税务局;增设建设科。10月,增设司法科和粮食局,撤销粮政科。
  1950年,民教科分设民政、教育两个科;撤销司法科,成立县人民法院。
  1951年,增设人事、合作两个科和供销合作社;教育科改为文化教育科。
  1952年,增设卫生科。
  1953年,增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统计科。
  1954年,建设科撤销,分设农林水利科和交通科。
  195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增设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手工业管理科;交通科改为工业交通科。
  1956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裁科改局,分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人事、农林、水利、财政、文化教育、卫生、工业交通、商业、手工业管理、农产品采购、粮食、税务、公安、邮电等15个局和县供销合作社。
  1957年,增设劳动局、监察局;财政税务两个局合并为财政税务局;文教、卫生两个局合并为文教卫生局。
  1958年,计划委员会与县委财贸工作部合并,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并入工业交通局;农林局和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文教卫生局分设文化教育、卫生两个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并人文化教育局;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合并为商业管理局。
  1959年1月,增设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和农业机械局;工业交通局分设工业、交通两个局;恢复手工业管理局;农林水利局分设农林垦殖、农业、水利电力、水产、水利灌溉五个局。
  1961年,精简机构。农业、水电、水产、农机、灌溉五局合并为农业水电局。
  1963年,依照县人民委员会重新颁布的《关于机构设置方案的决定》,县人民委员会分设办公室、经济计划、科学技术、物价三个委员会;人事监察、公安、民政、统计、财政、税务、工业交通、手工业管理、邮电、农业、水电、农林垦殖、粮食、商业、物资、文教、卫生等17个局和县供销合作社、县农机管理站。
  1964年,增设财政贸易办公室。
  1965年,经济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划委员会。
  1967年2月,成立东乡县抓革命促生产临时领导小组,县人民委员会停止行使职权。
  1968年4月29日,撤销县临时领导小组,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体制。行政建制相应改变,县革命委员会设三部一室:办公室,下设秘书、内务、生活三个组和“五七”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办事、组织、宣传、群团、教育五个组;保卫部,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判四个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部”),下设秘书、计划统计、工业、农业、财贸五个组。12月,撤销抓促部农业组,成立农业服务站;增设毛泽东思想宣传站。
  1970年2月,撤销抓促部工业、财贸两个组和农业服务站,成立生产生活资料、粮油购销、财政金融、交通运输、工业、农业、物资、医药卫生八个管理处。
  1970年9月,裁处改局,成立工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农业、商业、粮食、物资、卫生八个局革命委员会,增设林业、水利电力两个局革命委员会;12月,粮食局、卫生局并入商业局。
  1972年11月,增设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粮食局。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抓促部改为生产指挥部,下设办事、计划、科技三个组。增设农机管理站、手工业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档案馆;撤销财政金融局,恢复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的内务组,恢复民政局;卫生局从商业局分出;撤销毛泽东思想宣传站。
  1975年,增设城市基本建设局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6年,增设劳动局;农机管理站改为农业机械管理局。
  1977年,撤销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设的科技组,恢复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1978年,撤销生产指挥部,增设农林水办公室和财政贸易办公室。
  1979年,手工业管理局改称第二轻工业局;气象站改为气象局。
  1980年,增设人事局、司法局、环境保护办公室。
  1981年,依照修正的《地方组织法》,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建制,分设办公室和计划、经济、农业、建设、科学技术、体育运动六个委员会;财政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人民来信来访四个办公室;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社队企业、工业、第二轻工业、交通、邮电、城市建设、财政、税务、商业、粮食、对外贸易、工商管理、物资、物价、统计、档案、文教、卫生、广播事业管理、气象等29个局和县供销合作社和计量管理所。
  1983年,农业局改称农牧渔业局。
  1984年,增设审计局和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计量管理所改为标准计量局;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贸易公司(局级);文化教育局分设教育局和文化广播电视局,撤销广播事业管理局;农牧渔业局分设农业局和红壤开发多种经营管理局;农业机械局改为农机管理站(局级);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撤销建设、农业两个委员会和财贸办公室;撤销工业局,其业务归属经济委员会。
  1985年,红壤开发多种经营管理局改为红壤开发局;农业局恢复农牧渔业局名称。
  县以下设区、乡、村建制: 区 1949年5月至1950年4月,全县划为六个区,每区设区人民政府。
  1950年4月—1952年10月,通过整编,全县改设七个区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956年3月,改划为8个区,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属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56年4月~1960年,撤销区建制。
  1961年,全县恢复七个区工作委员会,无行政建制;1963年撤销。
  乡 1949年5月,沿袭旧制乡界,全县划为19个乡(镇),设乡(镇)公所。
  1950年4月,乡规模划小,全县调整为81个乡(镇)公所。1952年11月,增加到87个乡(镇)公所。
  1956年4月,撤区并乡。全县调整为27个乡(镇);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各乡(镇)设立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全县建立15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公社管理委员会取代乡(镇)人民委员会的职权。1963年,全县“政社、政场合一”的人民公社(场)调整为25个。以后,几经分合,到1983年,分设1个镇人民政府,14个公社管理委员会和5个垦殖场。
  1984年6月,农村体制改革,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政权。全县设一个镇人民政府,15个乡人民政府;各垦殖场成为单一的经济实体,不列入行政建制。
  1985年4月,增设墟上桥镇,辖红星垦殖场区域;改小璜乡、马墟乡为镇建制。至此,全县设置4个镇人民政府,13个乡人民政府。
  村 1949年5月后,沿袭旧制。1950年4月废除保甲,设立行政村。1953~1957年,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是村或联村的基层生产组织。
  1958~1983年,农村人民公社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三级所有体制;联村的生产大队和一村十几户,二三十户的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经济实体。
  1984年,农村体制改革,改人民公社为乡(镇)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设置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到1985年,全县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共设置164个村民委员会,下设1382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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