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东乡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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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东乡县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
页数: 3
页码: 312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一级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三年,到1985年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县进行了八次换届基层选举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就县政重大事项作出了下列决议: 1954年3月,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50人,作出了《关于东乡县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计划的决议》。1955年2月27日至3月4日,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54人,缺席39人。审查通过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依照中共中央
关键词: 东乡县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一级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三年,到1985年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县进行了八次换届基层选举工作(互见《民政志》选举节)。
  自1954年3月~1985年底,共召开了八届二十三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不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的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履行了《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审查通过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各个时期有关政治、经济形势的重要报告。
  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就县政重大事项作出了下列决议: 1954年3月,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50人,作出了《关于东乡县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计划的决议》。
  1954年7月,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46人,听取了首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作出了《关于东乡县人民政府1954年下半年工作安排的决议》。
  1955年2月27日至3月4日,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54人,缺席39人。会议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作出了《关于传达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报告的决议》、《关于东乡县1954年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关于东乡县1955年工作计划的决议》、《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及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决议》、《关于拥护发行新人民币的决议》、《关于支援解放台湾、反对原子战争的决议》、《致全县参加鹰厦铁路建设的干部和民工的慰问信》、《致全县烈属、军属、荣军、复员军人的慰问信》。
  1955年9月24日至26日,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代表131人,缺席53人。作出了《关于传达首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报告的决议》、《关于东乡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议》、《关于贯彻国家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完成1955年征粮和统购、统销任务的决议》。
  1956年6月16日至20日,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出席代表184人。听取了第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具体规定的决议》。
  1956年11月24日至27日,举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47人,缺席14人,列席214人。作出了《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几项工作任务的决议》。
  1957年4月6日至9日,举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30人,缺席32人,列席125人。作出了《关于开展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
  1957年10月11日至14日,举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12人,缺席49人,列席850人。作出了《关于1957年度粮食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大力开展冬季农副业生产运动报告的决议》、《关于<积极支援兴建幸福水库动员令>的决议》、《关于兴建东詹、东瑶公路的决议》、《致兴建幸福水库全体干部和民工的慰问信》。
  1958年5月9日至10日,举行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30人,缺席31人,列席12人。作出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农业生产大跃进、实现全县粮食亩产800斤、早稻亩产650斤的决议》。
  1959年2月22日至24日,举行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23人,缺席38人,列席21人。作出了《关于开展1959年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关于组织1959年全县工业生产建设更大高潮的决议》。
  1959年6月6日至8日,举行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18人,缺席43人,列席53人。审议通过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
  1961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35人,缺席27人,列席42人。听取了中共东乡县委第一书记王珍的政治报告和县选举委员会关于第四届基层选举工作的报告。
  196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举行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41人,缺席21人。听取了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和中共东乡县委书记处书记遇斌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
  196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举行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84人,缺席26人,列席37人。听取了中共东乡县委副书记孙国庆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作出了《关于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4年7月3日至7日,举行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66人,缺席44人,列席38人。听取了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和中共东乡县委书记王珍关于形势与于任务的报告。
  1965年7月14日至16日,举行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54人,缺席57人。听取了关于中共上饶地委四级干部大会精神的传达报告和中共东乡县委副书记李有志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
  1966年3月13日至16日,举行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53人,缺席57人,列席4人。听取了中共东乡县委副书记李有志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和县计划委员会关于计划工作的发言;作出了《关于第六届基层选举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8年4月29日,在县城召开有领导干部、红卫兵、群众参加的六千人大会,宣布成立东乡县革命委员会,并通告全县:一切党、政、财、文大权统归县革命委员会。自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因“文化革命”未能如期举行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到1980年6月,才开始第八次基层选举工作,恢复了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
  1981年2月23日至28日,举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379人,缺席28人,列席23人。按法定职权,听取并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1980年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批准了1980年县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根据1980年1月1日开始施行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选出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2年4月11日至14日,举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326人,缺席77人,列席21人。审查通过了年度各项报告,增选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1983年3月13日至15日,举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311人,缺席30人,列席22人。审查通过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了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4年6月26日至29日,举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40人,缺席18人,列席21人。审查通过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依照中共中央关于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出了新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5年4月7日至10日,举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19名,缺席44名,列席28名。审查通过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补选了县人民政府县长。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的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三年。到1985年,各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进入第九届。1966年以前,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1981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职能后,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各次会议行使法定职权:贯彻国家法律、政策、政令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听取并审议乡(人民公社)、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国家计划讨论并决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和民政工作的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决议、决定;选举乡长、副乡长(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镇长、副镇长。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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