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东乡县的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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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01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东乡县的权力机关
分类号: D033
页数: 6
页码: 311
摘要: 建国初,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代表的产生采取协商推选、指派、特邀三种方式。1950年9月15日至18日,举行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95人,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贯彻征粮条例,讨论了征粮任务和措施;听取了中共东乡县委关于反对美帝侵略,开展和平签名运动的报告;决定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1957年10月11日至14日,举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12人,缺席49人,列席850人。
关键词: 东乡县 权力机关

内容

第一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国初,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代表的产生采取协商推选、指派、特邀三种方式。
  1950年2月,举行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408人,主要议程以救灾度荒、恢复生产为中心,讨论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息、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人民生活困难等问题。
  1950年9月15日至18日,举行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95人,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贯彻征粮条例,讨论了征粮任务和措施;听取了中共东乡县委关于反对美帝侵略,开展和平签名运动的报告;决定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
  1950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举行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84人,其中党政机关代表23人,工人代表15人,农民代表96人,农会代表7人,青年团代表8人,县、区妇联代表16人,军队代表5人,教育界代表7人,工商界代表7人。中心议程是总结本年度秋征工作,部署冬季生产、兴修水利、植树造林、保护耕牛过冬;进一步发动群众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废债;扩大地方武装,组织民兵;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宣传。
  1951年3月24日至26日,举行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50年农业生产情况和1951年农业生产方针任务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中共东乡县委关于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的报告。
  1952年5月23日至26日,举行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95人,其中工人代表8人,农民代表80人,农业互助组代表3人,党政机关代表20人,群众团体代表5人,军队代表3人,民兵代表7人,复员转业军人代表7人,烈军属代表7人,妇女代表30人,文教界代表6人,学生代表8人,工商界代表6人,开明士绅5人。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修正并通过了1952年农业生产计划。
  1952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举行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66人,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1952年上半年的施政工作报告;讨论了下半年工作安排,布置秋征工作。
  1953年1月23日至29日,举行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77人,其中工人代表10人,农民代表87人,党政机关代表20人,群众团体代表10人,民主党派代表1人,武装部和公安队代表2人,文教卫生界代表6人,学生代表1人,国营企业代表2人,妇女代表25人,烈军属代表3人,工商界代表5人,特邀代表5人。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1953年农业生产计划和第一季度政府工作安排;听取和讨论了贯彻《婚姻法》的报告。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一级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三年,到1985年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县进行了八次换届基层选举工作(互见《民政志》选举节)。
  自1954年3月~1985年底,共召开了八届二十三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不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的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履行了《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审查通过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各个时期有关政治、经济形势的重要报告。
  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就县政重大事项作出了下列决议: 1954年3月,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50人,作出了《关于东乡县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计划的决议》。
  1954年7月,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46人,听取了首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作出了《关于东乡县人民政府1954年下半年工作安排的决议》。
  1955年2月27日至3月4日,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54人,缺席39人。会议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作出了《关于传达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报告的决议》、《关于东乡县1954年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关于东乡县1955年工作计划的决议》、《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及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决议》、《关于拥护发行新人民币的决议》、《关于支援解放台湾、反对原子战争的决议》、《致全县参加鹰厦铁路建设的干部和民工的慰问信》、《致全县烈属、军属、荣军、复员军人的慰问信》。
  1955年9月24日至26日,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代表131人,缺席53人。作出了《关于传达首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报告的决议》、《关于东乡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议》、《关于贯彻国家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完成1955年征粮和统购、统销任务的决议》。
  1956年6月16日至20日,举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出席代表184人。听取了第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具体规定的决议》。
  1956年11月24日至27日,举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47人,缺席14人,列席214人。作出了《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几项工作任务的决议》。
  1957年4月6日至9日,举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30人,缺席32人,列席125人。作出了《关于开展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
  1957年10月11日至14日,举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12人,缺席49人,列席850人。作出了《关于1957年度粮食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大力开展冬季农副业生产运动报告的决议》、《关于<积极支援兴建幸福水库动员令>的决议》、《关于兴建东詹、东瑶公路的决议》、《致兴建幸福水库全体干部和民工的慰问信》。
  1958年5月9日至10日,举行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30人,缺席31人,列席12人。作出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农业生产大跃进、实现全县粮食亩产800斤、早稻亩产650斤的决议》。
  1959年2月22日至24日,举行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23人,缺席38人,列席21人。作出了《关于开展1959年春耕生产运动的决议》、《关于组织1959年全县工业生产建设更大高潮的决议》。
  1959年6月6日至8日,举行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18人,缺席43人,列席53人。审议通过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
  1961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35人,缺席27人,列席42人。听取了中共东乡县委第一书记王珍的政治报告和县选举委员会关于第四届基层选举工作的报告。
  196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举行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41人,缺席21人。听取了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和中共东乡县委书记处书记遇斌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
  196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举行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84人,缺席26人,列席37人。听取了中共东乡县委副书记孙国庆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作出了《关于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4年7月3日至7日,举行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66人,缺席44人,列席38人。听取了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和中共东乡县委书记王珍关于形势与于任务的报告。
  1965年7月14日至16日,举行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54人,缺席57人。听取了关于中共上饶地委四级干部大会精神的传达报告和中共东乡县委副书记李有志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
  1966年3月13日至16日,举行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53人,缺席57人,列席4人。听取了中共东乡县委副书记李有志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和县计划委员会关于计划工作的发言;作出了《关于第六届基层选举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8年4月29日,在县城召开有领导干部、红卫兵、群众参加的六千人大会,宣布成立东乡县革命委员会,并通告全县:一切党、政、财、文大权统归县革命委员会。自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因“文化革命”未能如期举行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到1980年6月,才开始第八次基层选举工作,恢复了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
  1981年2月23日至28日,举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379人,缺席28人,列席23人。按法定职权,听取并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1980年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批准了1980年县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根据1980年1月1日开始施行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选出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2年4月11日至14日,举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326人,缺席77人,列席21人。审查通过了年度各项报告,增选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1983年3月13日至15日,举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311人,缺席30人,列席22人。审查通过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了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4年6月26日至29日,举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40人,缺席18人,列席21人。审查通过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依照中共中央关于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出了新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5年4月7日至10日,举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19名,缺席44名,列席28名。审查通过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补选了县人民政府县长。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的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三年。到1985年,各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进入第九届。1966年以前,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1981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职能后,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各次会议行使法定职权:贯彻国家法律、政策、政令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听取并审议乡(人民公社)、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国家计划讨论并决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和民政工作的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决议、决定;选举乡长、副乡长(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镇长、副镇长。
  第三节常务委员会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 1950年9月18日,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关规定的精神,设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协商并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联系代表协助人民政府动员各界人士推进各项工作;负责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1950年9月19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了贯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粮征收任务和具体措施;确定了召开区、乡农民代表会议的时间和内容,动员农民完成征粮任务。
  1950年11月23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了召开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兰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根据形势需要,决定成立县抗美援朝委员会和冬防委员会。
  1950年12月2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总结了一年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讨论了常设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问题,决定按区域组成代表联系小组17个,提交下次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印制代表通讯录,常委以书信方式经常与代表联系,收集意见。
  1950年12月14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各界人士土地改革座谈会,听取对土地改革的思想反映,讨论召开土改干部扩大会议的筹备工作及开展土改宣传等问题。
  1953年1月15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决定了召开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协商提出了改选常设委员会的候选人;推选并审查了增补的7名代表,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2月27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修正的《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它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法制科、经济科、文教卫生科技科。
  例会 1981年4月至1984年2月,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23次会议,先后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汇报6次,县长、副县长汇报10次,县人民政府委、办主任、局长汇报21次,县人民法院汇报4次,县人民检察院汇报4次,各公社、镇联系组组长汇报1次;作出了决议、决定13项;通过干部任免662项,其中议决的重大政事有:《关于编修<东乡县志>议案的决议》、《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试行)的决议》、关于批准《关于县财政追加和调整部分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的决定》、《关于东乡县城总体规划的决定》。
  1984年3月至1985年底,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先后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各1次,副县长汇报2次、委、办主任、局长汇报8次;作出了决议、决定8项;通过了干部任免68项,其中议决的重大政事有:《关于“依靠和发动各种社会力量集资办学,尽快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意见”的决议》、《关于东乡磷肥厂“七0型”、“红旗三号”两座炼焦炉分别予以停产和限期治理的决定》、《关于治理县城南门港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
  视察自1981年10月至1984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部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并邀请有关局、委、办负责人和县长、副县长,先后6次对农村20个基层单位和县城学校、卫生医疗、饮食、服务、工商企业等121个单位,以及城镇108个饮食个体户进行了视察,通过听汇报、看现场、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单位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视察中提出的建议,先后解决了普法教育、环境保护、县城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管理、商业、物价等方面的24个问题,占建议总件数的80%以上。
  提案处理 1981年2月至1985年4月,县第八届和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向大会共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612件,这些提案分别转送县人民政府、县委机关及中央、省、地驻县单位办理,解决了的和基本解决的有507件,占提案总数的82.8%;因条件限制暂时未能解决的105件,占提案总数的17.2%。代表联系制度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5名,按行政区域组成16个代表联系组,下设62个代表联系小组;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8名,组成16个代表联系组,下设41个代表联系小组。代表联系小组每月或每两月举行一次代表座谈会,收集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交流当好人民代表的经验;代表联系组每季度举行一次代表小组组长汇报会或人民代表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举行1~2次代表联系组长会议,听取各组开展活动的汇报,收集代表和各阶层人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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