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977 |
| 颗粒名称: | 2.东乡县的违纪案件处理 |
| 分类号: | D262.6 |
| 页数: | 1 |
| 页码: | 285 |
| 摘要: | 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贯彻“从严治党”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尤其是1980年以来对那些破坏改革、阻碍改革的人和事,进行了严肃的查处。1952-1985年,全县共查处违纪党员996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的177人;严重警告的186人;撤销党内职务的84人;留党察看的197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30人;开除党籍的322人。纪委和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进行了对受处分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对留党察看到期,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的党员,及时为其办理了恢复党员权利的手续。 |
| 关键词: | 东乡县 违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