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973 |
| 颗粒名称: | 3.东乡县的落实各项政策 |
| 分类号: | D613 |
| 页数: | 2 |
| 页码: | 24 |
| 摘要: | 1983年,根据党的政策,在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为爱国民主人士、原工商界人士、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对“文化大革命”中下放农村的工商业者35人全部收回,安排了适当工作,并补发了原被扣除的工资13293元,被查抄的金银首饰和衣物,全部折价归还;把原划为工商业者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156人,从中区别出来;对错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102人,全部给予改正,其中重新安排工作的53人,补发了17人被停发的工资19885元。县委统战部和对台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党的对台政策的宣传。从台湾第一个回县定居,1984年当选为县政协第二届常委。 |
| 关键词: | 东乡县 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