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东乡县的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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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93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东乡县的工商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267
摘要: 划行归市 建县以来,孝岗镇一直是县境最大的集市,街区按行业划分谷积场、猪牛场、木竹场、柴场、菜街、草鞋街、石灰巷、靛积口8个专业市场,其中谷积场、猪牛场实行“牙行”管理制。长林乐姓以其家族势力从清末开始,粮食上市一定要经过长林“牙纪人”从中抽取佣钱后,才能成交。民国26年起,猪场“牙行”由县经征处主持招标包场,投标承包者按佣金5%上交“牙行”管理费。农村各集市也划有粮食、猪牛市场及商品摆摊地段,并设有地保或集市主,参与解决市场交易纠纷,收取外地商贩赶集的地保费(即地租)。到1985年底,共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2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起。
关键词: 东乡县 工商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划行归市 建县以来,孝岗镇一直是县境最大的集市,街区按行业划分谷积场、猪牛场、木竹场、柴场、菜街、草鞋街、石灰巷、靛积口8个专业市场,其中谷积场、猪牛场实行“牙行”管理制。长林乐姓以其家族势力从清末开始,粮食上市一定要经过长林“牙纪人”从中抽取佣钱后,才能成交。民国26年(1937年)起,猪场“牙行”由县经征处主持招标包场,投标承包者按佣金5%上交“牙行”管理费。农村各集市也划有粮食、猪牛市场及商品摆摊地段,并设有地保或集市主,参与解决市场交易纠纷,收取外地商贩赶集的地保费(即地租)。
   建国后,县内集市贸易相沿定期墟日和划行归市的传统。随着城乡商业的发展,经营行业逐步增多。1980年后,县城划行归市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到1985年,按赶集摆设摊点的品种,划分为21个专业交易地段;农村集市也先后进行了多次市场整顿。
   市场建设 1982年始,县内各级工商行政部门为发展商品生产和活跃城乡人民物质生活服务,有计划地进行了市场建设。1982-1984年,全县新建珀玕、军岭两个牲畜交易市场;扩建岗上积、小璜、瑶墟三个木材市场;增建棚顶市场466平方米,室内市场335平方米;设售货亭100个;铺设摆摊水泥街面500多平方米;岗上积农贸市场铺建水泥地面1000平方米。1985年,县城新建北门牲畜、木竹交易市场,总面积3.2万平方米,可容纳交易人员3000多人;新建东门农贸市场,总面积5083平方米,全部铺设了水泥地面,其中塑料瓦棚盖面积3000平方米;迎春路步行街设个体工商户售货亭200个,棚盖面积1248平方米。在农村,杨桥殿新建了棚顶及露天相兼的农贸市场,总面积3200平方米;黎墟农贸市场增设了猪肉交易棚盖肉砧15个,面积90平方米。
   农民贩运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了农民贩运活动的引导和管理。1984年,签发农副产品贩运证420人次,贩运金额2226万元。1985年,签发农副产品贩运证735人次,贩运金额3367万元。运出的商品有大米、生猪、耕牛、鲜禽、鲜鱼、仔猪、蛋类、生姜、瓜果等,其中毛猪一项,农民贩运量31234头,比国营多18%;运进的商品有:桂圆、香菇、木耳、杉木、毛竹、耕牛等。
   违章案件处理 凡违背国家各个时期集市贸易管理政策的投机、违章经营者,均依法予以取缔和惩罚。1973~1984年,全县累计查处违章案件6497起(包括投机集团、内外勾结、地下工厂、转手倒卖、哄抬物价、贩卖金银、倒卖票证等类型的案件)罚没总金额27.76万元。1985年,国家放宽经济政策,取消了对上市产品的种种限制,但违章案件还时有发生。这一年,共查处违章案件504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5起),罚没总金额7348元。
   从1982年起,在查处违章案件的同时,对集市贸易经营作风先后进行了三次整顿。全县共查处违犯市场管理规定者1472人,没收了不合格的木杆秤984把;对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有关人员,多数给予批评教育,少数情节严重的进行了罚款处理。
   第二节 企业登记 民国时期,商店、摊贩开业前,向县商会下属的行业公会申请登记,转报县经征处领取营业牌照,开业后照章纳税。
   1950年下半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在商业整顿中,开展了私营工商业普查工作。孝岗镇有申请登记开业的工商业261户,手工业54户;农村集镇有申请登记开业的工商业402户。
   1972年,成立县工商管理局,1980年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1年,全县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普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到1982年底,核准发证的工商企业有412户(含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5086人。其中,国营工业35户,集体工业62户;国营商业152户,集体商业128户;国营建筑业6户,集体建筑业7户;国营运输业3户,集体运输业19户。核准发证的个体工商户有354户,从业人员375人。其中手工业33户;商业231户;饮食业40户;服务业20户;修理业30户。
   1983年6月,全县开展工商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作风大检查,查处了违章经营和违犯价格政策的三个国营企业。9月,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整顿,取缔了欺行霸市、无证开业的84户;查处了违章经营、被处以罚款的47户;非法经营、被吊销执照的l户;发证半年不开业,被收回执照的30户。通过清理,核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共1126户,从业人员1167人,其中城镇889户,农村237户。10月,全县独立核算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在年终检查的基础上,建立了“经济户口”档案。
   1984年6月始,对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新审查登记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取缔了党政干部经商开办的五个企业。到1985年底,核准换发执照的工商企业有1016户(含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3187人。其中国营工业70户,集体工业162户,工业附属其他经济企业38户;国营商业400户,集体商业248户;国营建筑业3户,集体建筑业23户,建筑业附属其他经济企业1户;国营运输业45户,集体运输业17户;其他9户。核准换发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有2273户,从业人员2418人。其中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1279户,从业人员1358人,占全县个体工商户的56%。此外,有从事屠宰业的个体户725户;农村经济联合体40个,从业人员1009人。
   第三节 广告 商标 广告管理 始于198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县文化馆、广播站、电影院、印刷厂为广告经营单位。开辟了孝岗镇市区广告栏7处,乡、镇集市广告栏20处。全县审批广告张贴量:1982年为70张,1984年为350张,1985年为470张。
   商标注册 始于1979年。到1985年,全县已核准注册的产品商标有16个。1983年,已办理商标注册生产台式电扇的东乡电扇厂停产;红光奶牛场(产炼奶)和红光综合厂(产竹叶青酒)均已转产,但保留商标。
   东乡县商标注册一览表 表11-6 第四节 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协议),俗称契约。民国时期,民间立契约,有中证人签证。
   1980年以前,县内无法定经济合同监证机关。民间立约沿用中证人签证。经济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一般由县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监证。
   198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执行经济合同管理职能。当年,对县内各种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共监证经济合同53827份,总金额443.4万元,其中,工商合同21份,金额22.72万元;农商合同53774份,金额128.46万元;商品合同11份,金额30.38万元;基建合同7份,金额20.8万元;其他合同14份,金额241.04万元。
   1983-1985年,累计监证经济合同212598份,总金额5064万元。其中,农商合同212105份,金额4680万元;工商合同125份,金额49.38万元;商品合同49份,金额126.14万元;建筑合同9份,金额40.48万元;其他合同310份,金额168万元。平均合同履行率为98%。
   1984年10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到1985年底,共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2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起。
   1985年6月始,全县企事业单位先后以“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签订了经济合同1200份。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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