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东乡县的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9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东乡县的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
页码: 266
摘要: 民国22年始,县内各行业商品价格,由县商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名为平抑市场物价,实为看涨风调价。民国34年后,通货膨胀,物价暴涨,县政府一度采取“限价”措施,但无成效。国营商业某些商品的牌价,在第一次调整中提高,在第二次调整中降低。调整后的商品价格均挂牌公布,打击了扰乱市场的投机分子,很快平息了物价上涨风。从此,市场物价保持了基本稳定。1955年,县计划委员会成立,兼管物价,负责物价的审批和调整工作。1959年7月~11月,县计划委员会组织商业系统和有关单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手工业产品、短途运输、加工、饮食、服务等行业的物价大检查,审查了2388个品种的价格,调低了971个品种的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
关键词: 东乡县 物价管理

内容

民国22年(1933年)始,县内各行业商品价格,由县商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名为平抑市场物价,实为看涨风调价。民国34年(1945年)后,通货膨胀,物价暴涨,县政府一度采取“限价”措施,但无成效。
  建国初,县内市场一度混乱,物价上涨。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整理收支,稳定物价”的政策,首先把当时的物价水平稳定下来,接着遵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取缔银元流通,有计划地发行人民币,开征工商税;建立和壮大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吐纳大量物资。从1950年9月始,先后对县内商业和市场物价进行了2次调整。国营商业某些商品的牌价,在第一次调整中提高,在第二次调整中降低。调整后的商品价格均挂牌公布,打击了扰乱市场的投机分子,很快平息了物价上涨风。从此,市场物价保持了基本稳定。
  1955年,县计划委员会成立,兼管物价,负责物价的审批和调整工作。
  1959年7月~11月,县计划委员会组织商业系统和有关单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手工业产品、短途运输、加工、饮食、服务等行业的物价大检查,审查了2388个品种的价格,调低了971个品种的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
  1961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商业企业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物价员。
  1962年,在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不变的同时,对猪肉、猪油、白糖、火柴、香烟、肥皂、煤炭、煤油等紧缺商品,先后实行凭证供应;对其它生活必需品中的毛料、手表、自行车等紧缺物资实行高价供应;对部分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以稳定市场,控制物价上涨,打击了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人。
  1963年,县物价委员会组织商业系统物价员按照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核定商品城乡差价,同时调整了部分商品不合理的销售价格。
  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国营商业停止经营高价商品。
  1966年,物价委员会撤销,物价工作仍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
  1980年,粮食、商业部门扩大议购议销范围。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对全县议价商品的品种和价格进行了清理和整顿。
  1982年,东乡县物价局成立,进一步加强了物价的审批、监督和检查。集市贸易价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1985年,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评出一批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奖牌。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