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东乡县的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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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93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东乡县的物价
分类号: F714.1
页数: 5
页码: 262
摘要: 明、清时期,县内市场物价无考。民国初,市场价格随行就市,上下浮动幅度不大。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战争前期受政治经济局势影响,市场动荡不定,物价开始上涨。民国34年冬,市场通货膨胀,法币贬值,物价一日数涨,以至有价无市。民国26年与37年相比,县内6种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平均上涨22倍。1952年始,县内商品价格已进入基本稳定阶段。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央贸易部规定了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粮、油收购价格提高后,县粮食部门出现购销倒挂,其经营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1973年始,对农村生产队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食、油脂、油料实行加价收购,称之“超购”,超购价格高于统购价30%。
关键词: 东乡县 物价

内容

第一节市场物价明、清时期,县内市场物价无考。
  民国初,市场价格随行就市,上下浮动幅度不大。民国26年(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战争前期受政治经济局势影响,市场动荡不定,物价开始上涨。民国31年(1942年)6月,日本侵略军入侵东乡,县境铁路、公路遭到破坏,商品流通渠道受阻,日军占领期间,又施行烧、杀、掳、掠政策,导致商品货源短缺,物价大涨。民国34年(1945年)冬,市场通货膨胀,法币贬值,物价一日数涨,以至有价无市。以民国26年(1937年)6月物价总指数100为基础,民国34年(1945年)则为198455,民国37年(1948年)8月为4459600;民国同年8月19日币制改革,发行金元券,到民国38年(1949年)1月,物价总指数又在民国37年(1948年)8月的基础上上升34倍。民国26年(1937年)与37年(1948年)相比,县内6种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平均上涨22倍。
  民国时期东乡县六种商品价格对照表表1l-l 单位:法币元建国后36年来,全县人民生活必需的消费品,如粮、棉、油、猪、盐、酱、醋、糖、火柴、肥皂、煤油等市场零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工业品中的大部分生活消费品的价格,由于执行“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实行的一直是国家计划价格,变动很少。
  解放初,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薄弱,投机分子又乘机捣乱,县内市场曾一度出现涨价风。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的精神,采取了许多针对性的措施,稳定市场,稳定物价,迅速制止了市场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1952年始,县内商品价格已进入基本稳定阶段。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央贸易部规定了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县内每百斤稻谷收购价格,1950年为4.15元,1952年为5.71元,1956年为6.28元,1959年为6.4元。
  1959年,国家经济开始发生困难,市场商品供应紧张,集市贸易价格猛涨。县境市场也一度出现过高价:猪肉和活鸡每市斤8元;禽蛋每市斤4元;萝卜和芋头每市斤5角;豆腐每市斤1元,等等。此时,有些商品的计划价格也上涨了。为了抑制物价上涨,县商业部门开始用“高于国家牌价、低于随行市价”的办法,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之外的部分农副产品进行议价收购和销售。
  1961年,根据国家的粮油政策,县人民政府对粮食和油脂、油料的统购统销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粮油收购价普遍高于销售价。是年与1960年相比,稻谷收购价提高29.6%;油料收购价提高18.3%。粮、油收购价格提高后,县粮食部门出现购销倒挂,其经营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1965年,粮食统销价格调高,城镇粮食统销价与统购价持平。1966年,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同时调高,调高幅度均为14.45%,购销同价。粮食统销价格两次调高,为了不降低城镇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国家对吃商品粮的干部、职工、居民都实行了粮价补贴。
  1973年始,对农村生产队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食、油脂、油料实行加价收购,称之“超购”,超购价格高于统购价30%。
  1979年,国家对粮食、油脂、油料、生猪、棉花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大幅度调整,稻谷收购价与1966年相比,提高21.5%;油料收购价与1971年相比,提高33.25%;生猪收购价提高25.52%;棉花(五级皮棉)收购价提高27.4%。统购价提高后,因购销倒挂出现的经营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粮油超购价格,由原高出统购价30%提到高出50%。猪肉、牛肉、家禽、禽蛋、鲜鱼、牛奶等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也相应提高。此时,国家对每个职工每月加发副食品补贴费5元。
  1981年11月,国家对涤棉、烟、酒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涤棉布(含中长纤维纺织品)销售价平均每米降价6角左右;烟、酒销价适当提高,名牌“高档”多提,一般“中档”少提,“低档”不提。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按照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原则,坚持等价交换,以粮食为比价,36年来进行过多次调整。1960、1981年与1955年相比,棉花(五级皮棉)收购价分别提高6.74%和73.2%;黄麻(二等三级)收购价分别提高13.46%和70.21%;茶叶(三等二级)收购价分别提高12%和158%;生猪(每头重151-170斤)收购价分别提高22.94%和94.82%。
  长期以来,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执行国家低价薄利的政策。化肥、农药中的主要品种,按全国统一销售价格执行,其它大部分品种按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执行。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中发生的亏损,作为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1983年始,分批适当地提高了化肥、农药的零售价格。以化肥为例,每吨零售价格为:碳酸氢铵、钙镁磷肥1978~1982年分别保持187元和120元,1983年分别提高到200元和153元;尿素1978~1983年保持450元,1984年提高到520元。
  集市贸易价格,随着上市产品供求量的变化而浮动,1965、1985年与1951年相比,鲜活产品价格上升幅度一般为l~4倍左右。
  1985年4月,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粮油统购改为按比例价,即按统购价30%、超购价70%的比例进行合同定购。生猪、家禽、鲜蛋放开价格,随行就市。城镇居民粮油定量指标,仍按国家1966年统销牌价供应。猪肉价格放开后,国家对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发给猪肉差价补贴费1.20元。
  几个年度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表表11-2 金额单位:元注:表列粮、油价格,1956年起为国家统销价。
  几个年度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表11-3 单位:元/百市斤注:表列粮、油、棉价格,1956年起为国家统购价。
  几个年度农副产品与稻谷购价比值表表1l-4 交换量单位:市斤几个年度集市贸易零售物价表表11-5 单位:元/1市斤注:表列价格以上市旺季计价。
  第二节物价管理民国22年(1933年)始,县内各行业商品价格,由县商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名为平抑市场物价,实为看涨风调价。民国34年(1945年)后,通货膨胀,物价暴涨,县政府一度采取“限价”措施,但无成效。
  建国初,县内市场一度混乱,物价上涨。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整理收支,稳定物价”的政策,首先把当时的物价水平稳定下来,接着遵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取缔银元流通,有计划地发行人民币,开征工商税;建立和壮大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吐纳大量物资。从1950年9月始,先后对县内商业和市场物价进行了2次调整。国营商业某些商品的牌价,在第一次调整中提高,在第二次调整中降低。调整后的商品价格均挂牌公布,打击了扰乱市场的投机分子,很快平息了物价上涨风。从此,市场物价保持了基本稳定。
  1955年,县计划委员会成立,兼管物价,负责物价的审批和调整工作。
  1959年7月~11月,县计划委员会组织商业系统和有关单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手工业产品、短途运输、加工、饮食、服务等行业的物价大检查,审查了2388个品种的价格,调低了971个品种的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
  1961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商业企业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物价员。
  1962年,在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不变的同时,对猪肉、猪油、白糖、火柴、香烟、肥皂、煤炭、煤油等紧缺商品,先后实行凭证供应;对其它生活必需品中的毛料、手表、自行车等紧缺物资实行高价供应;对部分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以稳定市场,控制物价上涨,打击了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人。
  1963年,县物价委员会组织商业系统物价员按照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核定商品城乡差价,同时调整了部分商品不合理的销售价格。
  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国营商业停止经营高价商品。
  1966年,物价委员会撤销,物价工作仍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
  1980年,粮食、商业部门扩大议购议销范围。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对全县议价商品的品种和价格进行了清理和整顿。
  1982年,东乡县物价局成立,进一步加强了物价的审批、监督和检查。集市贸易价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1985年,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评出一批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奖牌。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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