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922 |
| 颗粒名称: | 1.东乡县的生产计划 |
| 分类号: | F21 |
| 页数: | 1 |
| 页码: | 257 |
| 摘要: | 农业方面,在乡镇(场)上报计划的基础上,经过平衡确定全县计划。县人民政府对粮食、油料、生猪、甘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收购和调拨,规定指令性指标,并自下而上地签订收购合同加以落实;超过收购计划部分,全部放开或议价收购。对其他农产品则实行市场调节。工业方面,为了保证重点生产和建设的需要,凡属国家和省规定统一调拨的原煤、水泥、白糖、酒精等工业产品,由县人民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企业在确保完成指令性计划和供货合同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超产,超产部分可以自销。凡属县下达指导性计划的产品,由企业根据原材料、能源的可能和市场需要自行安排生产和销售。运输方面,对全县公路汽车货运量实行指导性计划。 |
| 关键词: | 东乡县 生产计划 |